關于印發《關于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
發改財金[2016]14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機構: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等文件關于“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總體要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稅務總局牽頭,人民銀行、中央文明辦、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國資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工商聯、鐵路總公司聯合制定了《關于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的合作備忘錄》。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稅務總局
人民銀行 中央文明辦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 環境保護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部
商務部 文化部 國資委
海關總署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外匯局 全國總工會
共青團中央 全國工商聯
中國鐵路總公司
2016年7月8日
關于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的合作備忘錄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等文件關于“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總體要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稅務總局牽頭,人民銀行、中央文明辦、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國資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工商聯、鐵路總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就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聯合激勵對象 聯合激勵對象為稅務機關公告發布的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
二、信息共享與聯合激勵的實施方式
國家發展改革委基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守信聯合激勵系統。稅務總局通過該系統向簽署本備忘錄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提供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名單,并按照有關規定更新。其他部門和單位從守信聯合激勵系統中獲取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名單,執行或協助執行本備忘錄規定的激勵措施,并按季度將執行情況通過該系統反饋給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稅務總局。
三、激勵措施及實施單位
(一)項目審批服務和管理
1.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根據實際情況實施“容錯受理”等便利服務,部分申報材料(法規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齊備的,如行政相對人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辦理進度。
2.企業債發行過程中,鼓勵發行人披露納稅信用級別信息,增強發行人的市場認可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3.在糧食、棉花等進出口配額分配中,可以將申請人信用狀況與獲得配額難易程度或配額數量掛鉤,對于A級納稅人給予一定激勵措施。
4.在電力直接交易和落實優先發電權、優先購電權中,對于交易主體為A級納稅人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5.在企業境外發債備案管理中,同等條件下加快辦理進度,適時選擇A級納稅人開展年度發債額度一次核定、分期分批發行試點。
6.在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中,招標人確需投標人提交納稅證明的,可以簡化納稅證明等相關手續。
7.在戰略性新興產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金試點工作中,對于納入風險補償支持范圍的企業,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8.重大項目稽查中,對于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專項稽查過程中,可適當減少抽查比例。
9.在價格執法檢查中,適當減少抽查頻次。
落實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稅收服務和管理10.主動向社會公告年度A級納稅人名單。
11.一般納稅人可單次領取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需要調整增值稅發票用量時即時辦理。
12.普通發票按需領用。
13.連續3年被評為A級信用級別(簡稱3連A)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提供綠色通道或專門人員幫助辦理涉稅事項。
14.納稅信用A級出口企業可評為出口企業管理一類企業。評為出口管理一類企業的A級納稅人,享受以下便利措施:
(1)國稅機關受理出口退(免)稅正式申報后,經核對申報信息齊全無誤的,即可辦理出口退(免)稅。
(2)可優先安排該類企業辦理出口退稅。
(3)國稅機關可向該類企業提供綠色辦稅通道(特約服務區),并建立重點聯系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并定期聯系企業。
1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
落實部門:稅務總局
(三)財政資金使用
16. 在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時,將企業納稅信用狀況作為參考條件,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A級納稅人。
落實部門:財政部
(四)產業領域
17.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給予便利和優惠。
落實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
(五)社會保障領域
18.辦理等業務時給予提前預約、優先辦理、簡化流程等必要便利。落實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六)土地使用和管理19.在政府招標供應土地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落實部門:國土資源部
(七)環境保護領域20.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等環境保護許可事項,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支持。落實部門:環境保護部
(八)商務服務和管理21.辦理商務領域相關行政審批事項時, 給予優先處理的便利,縮減辦證的時間。落實部門:商務部
(九)進出口便利化22.以下便利化措施,適用于海關企業信用等級為認證企業的A級納稅人:
(1)適用較低進出口貨物查驗率。
(2)簡化進出口貨物單證審核。
(3)優先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手續。
(4)海關優先為企業設立協調員,解決企業進出口通關問題。
(5)享受AEO互認國家或地區海關提供的通關便利措施。
23.對于海關企業信用等級為一般信用企業的A級納稅人,海關優先對其開展信用培育或提供相關。落實部門:海關總署
(十)運輸便利化24.優先辦理車輛通關手續。25.優先核發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落實部門:交通運輸部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26. 將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進行公告。落實部門:工商總局
(十二)出入境檢驗檢疫
27.適用較低的檢驗檢疫口岸查驗率。
28.優先安排免辦CCC認證貨物擔保放行以及后續銷毀核銷等。
29.辦理目錄外3C和3C證書時,予以優先處理。
落實部門:質檢總局
(十三)食品藥品監管30.建立綠色通道,在辦理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審批事項時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便利服務。落實部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十四)融資便利化31.作為銀行授信融資的重要參考條件。
32.作為優良信用記錄記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落實部門:人民銀行、銀監會
(十五)證券、保險業監管33.審批證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保險公司設立、變更、從事相關業務等行為時,將企業信用信息作為重要參考。34.在保險中介機構的設立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措施。落實部門:證監會、保監會
(十六)外匯管理35.在外匯管理改革過程中,優先選擇外匯業務合規性好的A級納稅人作為貿易投資便利化改革措施的先行先試對象。落實部門:外匯局
(十七)全國文明城市、文明單位、五一獎章、先進社會組織等評選
36.將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情況納入全國文明城市測評標準,作為評選全國文明單位的參考條件。
37.在評選五一勞動獎章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38.在評選全國性先進社會組織時予以優先考慮。
落實部門:中央文明辦、全國總工會、民政部
(十八)其他
39.出臺適宜在部分企業進行試點的優惠政策、便利服務措施時,考慮優先選擇納稅信用A級企業試點。落實部門:各有關部門
40.作為各部門在本行業、本領域內向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頒發榮譽證書、嘉獎和表彰等榮譽性稱號的重要參考,優先給予獎勵和表彰。落實部門:各有關部門
41.向“信用中國”網站和社會化征信機構適時推送相關信息。落實部門:各有關部門
四、聯合激勵的動態管理 按照《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的規定,稅務機關每年4月份確定上一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并根據補評、復評情況對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級別實施動態調整。
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將A級納稅人名單與其他領域失信名單進行交叉比對,將未納入其他領域失信名單的A級納稅人確定為聯合激勵對象,結合該企業在本領域的信用狀況實施激勵。各單位在日常監管中,發現A級納稅人存在違法失信行為,應及時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反饋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稅務總局,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其參與守信聯合激勵資格并及時通報各單位,停止適用的守信聯合激勵措施。
五、其他事宜 各部門應密切協作,積極落實本備忘錄,制定實施細則和操作流程,2016年7月底前實現A級納稅人信息共享和聯合激勵。本備忘錄實施過程中的具體操作問題,由相關部門協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