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個人所得稅法,習近平主席簽署2018年第9號主席令公布稅法修訂決定。按照個稅法修訂決定的內容,此次稅法落地將采取“一次修法、兩步實施”的方式,第一階段為新稅法實施的過渡期,將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提高基本減除費用、優化稅率表;第二階段將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新稅法內容。
此次個稅改革,既實現了個人所得稅制模式的重大轉換,更帶來自然人稅收管理方式的重要變革。為方便廣大納稅人及時、準確享受稅改紅利,市稅務局針對新個人所得稅法過渡期熱點政策問題進行了解答。
1.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的重要意義?
答:進行個稅改革的目的在于切實減輕廣大納稅人的負擔,還利于民,其重要意義集中體現為以下三點。
一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個人所得稅改革要求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屆三中、五中全會提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黨的十九大要求深化稅收制度改革,2018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對個人所得稅改革工作作出了部署。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是全面落實上述要求的具體舉措。
二是完善現行稅制的客觀要求?,F行個人所得稅制存在一些問題,如分類征稅方式下不同所得項目之間的稅負不盡平衡,基本減除費用多年來沒有調整,費用扣除方式較為單一,工資薪金所得的中低檔稅率級距較窄等,需要通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予以解決。
三是改善民生、調節收入分配的迫切需要。近年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增速較快,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較大,有必要完善稅制,適當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更好地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2.個人所得稅改革后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是多少,執行時間是何時?
答:新個人所得稅法的施行時間為2019年1月1日。為向百姓提前釋放改革紅利,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98號)規定,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并適用新稅率表;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執行。
3.9月份的工資10月份發放(10月1日后發放的工資),是否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稅率?
答: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98號)規定,納稅人10月1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的稅率表。納稅人9月份工資在10月份實際取得,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稅率表。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工資薪金所得是按月計稅,如果10月份再發放第二次工資,需要與第一次工資所得合并計稅,不能再扣減一次5000元了。
4.2018年10月申報9月份工資的納稅人,個人所得稅可以減除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嗎?
答: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98號)規定,單位10月1日后實際發放的工資適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的稅率表。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對于9月正常發放的工資,相應稅款在10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不適用5000元/月基本減除費用標準。
5.單位在9月底依法發放了10月份的工資,是否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稅率?
答: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因此,有部分單位可能會因國慶節長假而將10月份工資提前至9月底發放。各單位在9月底依法發放的上述本應于10月份發放的工資,可以適用新的基本減除費用和稅率表,稅務機關會實事求是地讓納稅人享受到改革紅利。為此,稅務部門統一推廣使用的扣繳客戶端軟件已提供了相應稅款計算功能,依法提前發放工資的單位可以通過選擇10月“稅款所屬期”適用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稅率表,但相應稅款仍需在法定申報期內申報繳納。
需要提醒扣繳單位和納稅人的是,9月份正常發放的當月工資仍需按35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現行稅率表計算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對于扣繳申報與事實不符的,稅務機關后續會進行核查糾正。
6.實行10月1日過渡期政策后,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可以減多少稅?
答:10月1日后取得工資薪金的納稅人,可以扣除5000元/月的基本減除費用并適用新稅率表,大部分納稅人都有不同程度的減稅,特別是中低收入者減稅幅度更為明顯(不同收入群體的減稅情況具體見本版所附表格)。
7.過渡期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如何計稅,可以減多少稅?
答: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000元/月的投資者減除費用和新的稅率表。財政部、稅務總局已經明確了過渡期期間應納稅款的計算規則,確保個體經營者能夠及時享受減稅紅利。2018年匯算清繳時,需分段計算,前9個月適用3500元/月的基本減除費用,并適用原稅法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稅率表;后3個月適用5000元/月的新標準,并適用新稅法經營所得稅率表。
舉例說明:某個體戶按照稅法及相關規定計算出2018年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00元,稅改前全年應納稅額為55250元(200000×35%-14750),稅改后全年應納稅額為48812.5元。稅改后計算方法為:應納前三季度稅額=(200000×35%-14750)×9/12=41437.5元;應納第四季度稅額=(200000×20%-10500)×3/12=7375元;全年應納稅額=41437.5+7375=48812.5元。因此,200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稅改后比稅改前納稅人減稅6437.5元,降幅12%。
8.新的扣繳客戶端能夠方便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嗎?
答:為適應新個人所得稅制,方便廣大扣繳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2018年8月1日,原“金稅三期個人所得稅扣繳系統”正式升級為“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扣繳義務人可以到各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免費下載使用該客戶端。9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支持2018年四季度過渡期政策的扣繳客戶端版本,新的扣繳客戶端設置了在線自動升級功能,升級后的扣繳客戶端新增納稅人身份驗證功能,供扣繳義務人核對和修改納稅人身份信息,以便更加準確的報送相關信息、正確扣繳個人所得稅。
各地稅務部門將持續做好新客戶端上線后的運維工作,及時解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客戶端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并做好安全防護工作,保障系統穩定運行和數據安全。稅務部門還對外公布了扣繳客戶端運維熱線,扣繳義務人在客戶端使用過程中如有任何問題,可以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者當地運維熱線,及時獲得幫助和解答。
9.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實施步驟如何開展?
答: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的程序較為復雜,因為納稅人遵從新稅制需要一定輔導期,征納雙方需要轉變征納方式的適應期,社會需要配套保障的準備期。為讓百姓盡早分享改革紅利。在全國人大的關心指導下,此次個稅改革按照“一次立法、兩步實施”的步驟實行。具體如下:
在“一次立法”階段,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初步建立綜合分類稅制,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新稅法。同時,授權國務院在新稅法實施前,比照新稅法相關要素,實施過渡期政策。
在“兩步實施”階段,第一步是2018年10月1日至年底實施過渡期政策,包括:各所得項目仍然維持現行分類征收辦法,按月或按次計稅;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費用減除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并適用新稅率表;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稿酬計稅方式暫不調整,次年不匯算清繳;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000元/月的投資者減除費用和新的稅率表。第二步是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包括:對四項綜合所得實行按年綜合計稅,次年申報期實行自行申報、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等等。
10.為什么要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
答:在分類稅制下,納稅人的各項所得需按其所得性質進行分類,按月或按次繳納稅款,沒有就其全年所得綜合征稅,難以充分體現稅收公平原則。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可以更好地兼顧納稅人的收入水平和負擔能力。從國際上看,個人所得稅按征稅模式可分為綜合稅制、分類稅制、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等類型。目前世界上只有極少數國家采用綜合稅制或分類稅制,大多數國家都采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
11.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主要內容(變化)是什么?
答:此次個稅改革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便民、惠民、利民,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將個人經常發生的主要所得項目納入綜合征稅范圍。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4項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實行按月或按次分項預繳、按年匯總計算、多退少補的征管模式。
二是完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將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設立子女、繼續教育、大病、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三是優化調整個人所得稅稅率結構。以現行工薪所得3%-45%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擴大3%、10%、20%三檔較低稅率的級距,25%稅率級距相應縮小,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保持不變。
四是推進個人所得稅配套改革。推進部門共治共管和聯合懲戒,完善自然人稅收管理支撐。
12.稅法中的“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有哪些區別?
答:個人所得稅稅基的扣除主要包括四類: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基本減除費用,是最為基礎的一項生計扣除,對全員適用,考慮了個人基本生活支出情況,設置定額的扣除標準。
專項扣除,是對現行規定允許扣除的“三險一金”進行歸納后,新增加的一個概念。
專項附加扣除,是在基本減除費用的基礎之上,以國家稅收和個人共同分擔的方式,適度緩解個人在教育、醫療、住房、贍養老人等方面的支出壓力。在施行綜合和分類稅制初期,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賃、大病醫療、贍養老人等六項。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是指除上述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之外,由國務院決定以扣除方式減少納稅的其他優惠政策規定。
13.此次稅改綜合所得的稅率表是如何調整的?
答: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改革的總體要求,設計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階段、居民收入能力和減稅規模相匹配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此次稅改,綜合所得適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進一步拉長3%、10%、20%三檔較低稅率對應的級距,同步縮減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維持不變。主要考慮是通過適當擴大低檔稅率級距,進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負。我國個稅納稅人群呈金字塔型分布,適用中低檔稅率人數最多,在納稅人收入分布密集區間實行更精細調節,適度擴大中低檔稅率(20%以下)級距,進一步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
14.此次稅改經營所得稅率結構是怎么調整的?
答:為平衡經營所得與綜合所得的稅負水平,此次改革對原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稅率表進行了改革完善,在維持5%至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大幅度調整各檔次稅率級距,如最低稅率5%對應的級距由原1.5萬元提高到3萬元;最高稅率35%對應的級距上限由原1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切實減輕了納稅人稅收負擔。
15.此次稅改為什么要增加6項專項附加扣除?
答:為進一步增強稅制的公平性、合理性,這次個人所得稅改革在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的基礎上增加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體現了個人生活和支出的差異性和個性化需求,實現精準減稅。
第一,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回應社會訴求的重要舉措。黨的十九大提出“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斷取得新進展”,社會對稅前扣除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支出有一定呼聲。此次稅制改革在考慮納稅人實際負擔、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支出6項附加扣除,進一步完善了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體系。
第二,適當考慮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個性化支出,能進一步增強稅制的公平性、合理性,實現精準減稅。
第三,這是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重要體現。英、美、法、加、澳、日等國家,在基本費用扣除基礎上,均有教育、醫療等相關專項附加扣除。
16.稅務機關如何確保10月1日過渡期政策平穩實施?
答:10月1日即將實行兩項過渡政策,提高工薪所得的起征點和適用新的稅率表,個體工商戶等經營所得適用新的稅率表。為讓廣大納稅人提前享受到改革紅利,稅務部門機關將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一是抓緊制定相關配套征管操作辦法。二是抓緊做好信息系統升級準備工作。按照每月5000元費用扣除標準和新稅率表同步調整個人所得稅扣繳軟件。三是抓緊對稅務人員的輔導,尤其是重點培訓我們辦稅服務廳和12366等一線窗口人員,及時準確為納稅人答疑解惑。四是優化資源配置,確保服務到位,征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