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廣東省委印發《法治廣東建設規劃(2021—2025年)》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印發〈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的通知》精神,全面推進法治廣東建設,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解決法治領域突出問題為著力點,深化法治領域改革創新,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廣東,為廣東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國前列、創造新的輝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堅定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
(一)保證憲法的遵守和執行。堅持把憲法作為根本活動準則,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各地區各部門制定的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將遵守和執行憲法情況作為年度工作報告的重要事項。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規和作出的決定決議,應當確保符合憲法規定、憲法精神。貫徹落實涉及憲法問題的事先審查和咨詢制度。
(二)推進憲法學習宣傳。在全社會深入開展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全面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做好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的憲法宣誓工作。把憲法融入校園文化,增強青少年的規則意識、法治觀念。加強憲法理論研究,做好憲法學教材的使用和教材類讀物的編寫工作。推進憲法宣傳教育基地建設。
三、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三)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委研究本地區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的程序,嚴格執行重大事項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制度。完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加強人大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充分發揮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立法中的作用。修改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注重發揮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人大常委會與政府的立法協調機制,加強政府部門間立法協調。拓寬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
(四)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加快完善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等急需的法規規章。加快推進鄉村振興、營商環境優化、外商投資權益保護立法。推動制定促進數字化發展的法規規章,促進創新驅動發展。圍繞加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文明行為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加強保障和改善民生、創新社會治理方面的立法。加強公共衛生健康領域特別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立法。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城市治理、食品藥品、市場監管、軍民融合發展立法。加強同民法典相關聯、相配套的法規規章建設。加強立法協同配套,實行法規規章草案與配套規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加強立法評估論證,建立常態化立法后評估工作機制。加強法規規章解釋工作。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建立健全與改革創新相適應的法規規章調整機制。建立動態清理工作機制,對某一領域有多部法規規章的,適時進行整合。
(五)健全立法工作機制。健全立法立項、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健全立法規劃計劃編制制度、立法征求意見機制、立法征求公眾意見采納反饋機制。建立健全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規規章草案機制。完善立法技術規范。
(六)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健全立法快速響應機制,完善立法流程,提高立法效率。建立健全重要立法爭議事項協調機制。建立健全區域協同立法工作機制,指導有立法權的地方開展協同立法。加強立法指導。
四、強化法治實施,深入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七)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深入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以民法典實施為重要抓手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按照應放盡放、能放全放的原則,依法調整下放行政職權。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完善動態清理機制,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大力推行清單制度并實行動態管理,編制并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備案管理事項清單,全面規范和公布各地區各部門“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及“雙隨機、一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推進實現各類清單事項、編碼、要素標準全省統一。
完善行政決策立法和配套制度。落實政府及其部門重大行政決策主體責任。落實省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制度。健全重大行政決策事前評估、跟蹤反饋、實施后評估及決策監督等制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的積極作用。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實合法性審核機制。
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深入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完善行政執法權限協調機制。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指導制度,實施行政執法人員素質提升行動。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改進和創新執法方式。建立健全行政執法風險防控機制。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后監管。全面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依托“一網統管”建設,建設和應用全省統一的“互聯網+監管”平臺及行政執法信息平臺、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
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落實國家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落實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修訂政府定價目錄,壓縮政府定價范圍。持續全面清理違法違規的涉企收費、檢查、攤派事項和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建立政務誠信監測治理體系和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實施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激勵和保護科技創新。
在法治化基礎上推進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建立健全“互聯網+政務服務”制度。健全政務服務信息保護機制,推動重點領域和高頻事項基本實現“一網、一門、一次”辦理。深化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完善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對接,全面實現“一網通辦”,推進跨省通辦。
(八)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探索完善知識產權、金融、破產、海事等專業化審判機構,加強廣州互聯網法院建設,探索互聯網司法新模式。深化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改革,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探索未成年人檢察特殊業務案件化辦理。
健全三級法院權責清單體系,健全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由院庭長直接審理機制。落實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加強檢察人員分類管理。研究探索在知識產權、環境資源、金融等審判領域全面開展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審判改革試點。設置多層次、多類型的專業法官會議和檢察官聯席會議。完善類案同判體系和法律適用分歧解決機制。加強人民陪審員工作。
規范檢察機關補充偵查、不起訴、撤回起訴制度。完善庭前會議、非法證據排除制度,規范庭前準備、法庭調查和庭審量刑程序,完善證人、鑒定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完善技術偵查證據的法庭調查和使用規則。完善繁簡分流機制,健全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配套機制,深化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改革刑事申訴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持續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法律幫助全覆蓋工作,保障律師辯護權利。
深化民事訴訟制度改革。全面推進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指導廣州、等試點法院完善司法確認程序、小額訴訟程序和簡易程序,健全電子訴訟規則。推進司法確認對接多元化糾紛解決線上平臺。全面建設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推動訴訟服務中心轉型升級。拓展網上訴訟服務功能,實現訴訟服務全流程“一網通辦”。完善訴訟服務協作機制,按規定推動訴訟事務跨區域聯動辦理,推進跨境網上立案,探索跨境委托送達、跨境調解等服務,推廣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網上授權委托見證機制。
全面推進執行指揮中心規范化運作,按要求探索開展執行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加強移動執行平臺建設與運用,推進執行標準化辦案,健全司法拍賣輔助工作機制。深化監獄體制機制改革,實行罪犯分類、監獄分級制度,推進規范化監獄(監區)創建。貫徹實施社區矯正法,完善社區矯正制度。完善監獄、看守所與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機構之間的工作對接機制。
(九)深入推進全民守法。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做好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深入開展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法治鄉鎮(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法治文化建設示范企業等創建。
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深化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和治理實踐創新項目建設。健全社會治理規范體系,探索“微網格”治理。實施《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
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準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加強實體、熱線、網絡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等基礎設施建設,線上線下一體化運營。構建公共法律服務評價指標體系。
建立律師行業扶持發展機制,加大對跨領域、復合型法律服務人才培養力度,注重培養青年律師。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制度機制。推進公證體制機制改革,持續深化合作制公證機構試點,嚴格公證質量監督管理,培育示范公證機構。加強司法鑒定管理。完善仲裁制度,培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仲裁中心。研究建立商事調解制度機制。建立法律服務行業突出問題治理長效機制。
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立法。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推動品牌調解工作室建設,加強人民調解員職業化、專業化建設。完善律師調解工作制度。優化基層矛盾糾紛化解資源和力量配備,發揮基層法治機構依法及時就地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功能。探索建立矛盾糾紛化解后的綜合分析評估機制。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提升法律援助質量。有序推進行政裁決工作。
五、健全法治監督機制,切實加強對立法、執法、司法工作的監督
(十)推進對法治工作的全面監督。全面推進立法公開、執法公開、司法公開。完善法治督察機制,加強對重大法治問題的法治督察,探索建立法治建設案例式指導督察制度。常態化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全面督察。
(十一)加強立法監督工作。建立健全立法監督工作機制,完善監督程序。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推動全國統一的備案審查信息平臺在我省建設和應用。建立健全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
(十二)加強對執法工作監督。建立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常態化案卷評查機制。探索建立違法干預行政執法的記錄和處理制度。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2022年前基本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復議工作體制。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建立行政復議咨詢委員會制度。規范和加強行政應訴工作。
(十三)加強對司法活動監督。建立法院“四類案件”自動識別監測系統,加強審判監督管理。健全檢察權運行制約監督機制。健全對記錄違規過問案件人員的保護和激勵機制。完善司法人員懲戒制度。完善審前未羈押罪犯交付執行監督機制,嚴格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監督。推動在市縣公安機關建設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并派駐檢察,實現監督端口前移。常態化開展交叉巡回檢察。
六、以改革創新為引領,為區域發展戰略提供法治保障
(十四)強化粵港澳大灣區、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雙區”和橫琴、前海兩個合作區建設法治保障。完善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深化粵港澳在法治領域的交流合作。加快推動涉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相關立法,推進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標準認證等領域與港澳協同和規則銜接。深化司法協作,推進司法判決、仲裁裁決互認及協助執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服務行業交流合作。健全港澳人士擔任人民陪審員和法院特邀調解員的制度機制。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臺建設。支持大灣區內城市間建立健全法治建設交流合作機制。支持用足用好深圳經濟特區立法權,指導深圳立足改革創新實踐需要,積極開展立法探索。探索珠海橫琴、深圳前海、廣州南沙、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等粵港澳重大合作平臺建設法治保障的有效路徑。推進涉橫琴、前海兩個合作區建設的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設,推動依法賦予合作區更加充分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十五)強化支持廣州、深圳“雙城”聯動法治保障。支持廣州發揮優化營商環境法治聯合體作用,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支持廣州深化法治社會建設,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支持廣州建設高端法律人才與法律服務機構聚集地。加快推進中新廣州知識城地方立法。支持在廣州國際金融城探索設立金融商事糾紛一站式化解中心。支持廣州推動“一帶一路”律師聯盟廣州中心實體化運作。建立經濟特區立法省市兩級常態化溝通協商機制,健全與綜合改革試點相配套的法規調整機制,支持深圳以清單批量申請的方式依照法定程序向國家申請授權,在重點領域、新興領域加強立法探索。支持深圳深化行政執法改革、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在“智慧法院”建設、一站式訴訟服務及多元解紛、粵港澳跨境商事案件審理等方面繼續先行先試。支持深圳打造保護知識產權標桿城市,開展新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試點。推動完善法治領域跨境協作機制。支持深圳以經濟特區國際仲裁機構為基礎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健全國際法律服務和糾紛解決機制。
(十六)強化“一核一帶一區”建設法治保障。加強地方立法,為推進珠三角地區區域深度一體化提供制度保障,支持用足用好經濟特區立法權。加快推動北部生態發展區立法。強化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法治保障。支持地級以上市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工作亮點,推動經驗雙向復制、多向復制。加強對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的法治幫扶,建立健全結對幫扶機制。
七、完善法治保障機制,筑牢法治廣東建設的堅實后盾
(十七)加強政治和組織保障。各級黨政部門和鄉鎮(街道)要明確負責統籌協調法治工作的機構,加強工作力量配備。各級立法、執法、司法機關黨組(黨委)要加強領導、履職盡責,保障憲法法律實施。推進中央國家機關在廣東基層法治工作聯系點建設。
(十八)加強隊伍和人才保障。建設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法治專門隊伍。完善員額退出機制。加強執法司法輔助人員隊伍建設。加快發展法律服務隊伍,強化法律服務行業黨的建設。健全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人員懲戒機制,建立律師不良執業信息記錄披露和查詢制度。
優化高等學校法學課程體系,加強法學專業教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實踐工作者交流機制。將法治人才培養納入“廣東特支計劃”。完善高等學校涉外法學專業學科設置。創新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模式,加強涉外法治領域教材、師資、人才培養基地建設。
(十九)加強科技信息化保障和基層基礎建設。統籌推進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設。推進“智慧法院”建設。促進信息技術與檢察工作深度融合,整合檢察互聯網平臺,構建檢察服務公共平臺。打造公安智能執法監督管理體系。推進“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區塊鏈+公共法律服務”建設。加強基層基礎建設,統籌推進人民法庭、檢察室、派出所、司法所、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等基層法治機構建設,推動改善欠發達地區基層法治工作場所、設施裝備。
八、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堅定不移推進依規治黨
(二十)健全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不斷完善黨的組織、黨的領導、黨的自身建設、黨的監督保障法規,構建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完善清理工作機制,提高黨內法規制度質量。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法規的銜接和協調。健全黨內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
(二十一)抓好黨內法規實施。把重要黨內法規列為黨委常委會會議、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重要教學內容,列入法治宣傳教育規劃重要任務。加大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公開力度,落實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加強黨內法規實施評估。強化監督檢查和追責問責,將黨內法規執行情況作為各級黨委督促檢查、巡視巡察重要內容,嚴肅查處違反黨內法規的各種行為。
(二十二)強化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保障。加強黨內法規專門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專業化建設,充實各級黨內法規工作機構人員力量。加大黨內法規理論研究力度,健全后備人才培養機制,加強學科建設。
九、堅決服從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二十三)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完善支持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同內地優勢互補、協同發展的機制。全力支持特別行政區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
(二十四)加強涉外法治工作。推動我省仲裁機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仲裁機構深化交流合作、建立聯合仲裁機制。按規定推動建立國際商事調解組織,完善“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積極穩妥應對外國法律和措施不當域外適用,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引導對外經貿合作企業加強合規管理。積極對在粵境外人士開展法治宣傳。加快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完善涉外法律服務工作機制,落實支持涉外法律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和涉外法律服務人才保障政策。加大涉外律師培養和引進力度,推動涉外律師事務所專業化建設。健全域外法律查明機制,復制推廣“一帶一路”法治地圖。
十、堅持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二十五)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第一議題制度,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要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重點內容,黨校(行政學院)和干部學院要作為重點課程。各地區各部門要組織黨員、干部進行系統學習和培訓。法治工作部門要開展全戰線、全覆蓋的培訓輪訓。運用新媒體新技術,加強網上宣講。
(二十六)健全黨的全面領導制度。推進黨的領導入法入規,著力實現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帶頭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全面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二十七)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加強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理論研究,研究和總結我省的經驗做法。完善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咨詢專家庫,加強新型法治智庫建設,推進全面依法治省重大課題研究。
(二十八)加強黨對法治建設的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各級黨委要落實推進本地區法治建設的領導責任,將法治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將推進法治建設情況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