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發〔2022〕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保障工作機構,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兵員和文職人員局,有關行業組織、企業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產業工人隊伍建設和技能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新時期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才工作等有關文件要求,現就健全完善新時代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以及中央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健全技能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激勵制度,暢通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提高待遇水平,增強榮譽感獲得感幸福感,吸引更多勞動者走技能成才、技能報國之路,緩解技能人才短缺問題,充分發揮技能人才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能力為本。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對技能人才的需求,充分發揮評價“指揮棒”作用,引導各級各類職業技能機構培訓方向,激發技能人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內生動力。
——堅持科學評價。遵循技能人才成長規律,以品德、能力、業績、貢獻為導向,完善職業標準,創新評價方式,規范評價流程,堅持考評結合、逐級認定,客觀公正評價。優秀的可越級考評。
——堅持效果導向。聚焦技能人才職業發展中的“天花板”問題,完善職業技能等級(崗位)設置體系,暢通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延伸拓展其成長進步階梯,推動形成人人學技能、有技能、長技能、比技能的技能型社會。
——堅持崗位使用。圍繞用好用活人才,完善促進技能人才發展的措施,營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制度環境,讓更多技能人才立足崗位,鉆研技能,執著專注,實現崗位成才。
(三)目標任務
“十四五”期末,在以技能人員為主體的規模以上企業和其他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中,全面推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普遍建立與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相銜接、與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相適應,并與使用相結合、與待遇相匹配的新時代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涌現一大批高技能領軍人才、大國工匠、能工巧匠,高端帶動作用不斷增強,引領集聚效應不斷擴展,培養造就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等級清晰、素質優良的產業工人隊伍。
(四)全面推行職業技能等級制度。實行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制度,由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以下簡稱社評組織)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使有技能等級晉升需求的人員均有機會得到技能評價。對關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職業(工種),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依法實行職業資格準入,并做好與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銜接。
(五)健全技能崗位等級設置。企業根據技術技能發展水平等情況,結合實際,在現有職業技能等級設置的基礎上適當增加或調整技能等級。對設有高級技師的職業(工種),可在其上增設特級技師和首席技師技術職務(崗位),在初級工之下補設學徒工,形成由學徒工、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特級技師、首席技師構成的職業技能等級(崗位)序列。行業企業根據自身特點,考慮歷史沿用、約定俗成等因素,對上述技能等級名稱可使用不同稱謂,并明確其與相應技能等級的對應關系。
(六)完善職業標準體系。建立健全由職業標準、評價規范、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規范等構成的多層次、相互銜接、國際可比的職業標準體系。以滿足人力資源管理需要和職業培訓、技能評價需要為目標,按照職業標準編制技術規程確定的原則和要求開發職業標準或評價規范,并將職業道德、職業操守和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等要求納入其中。對國家確定的職業(工種),各省(區、市)和部門(行業)可依托行業組織、龍頭企業和院校等開發職業標準或評價規范。
(七)促進職業發展貫通。以職業分類為基礎,統籌規劃職業技能等級制度、職稱制度、職業資格制度框架,并建立境外職業資格證書認可清單制度,避免交叉重復設置和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鼓勵專業技術人才參加職業技能評價。探索在數字經濟領域促進技術技能人才融合發展。
三、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制
(八)實行分類考核評價。用人單位和社評組織要根據不同類型技能人才的工作特點,實行分類評價。在統一的職業標準體系框架基礎上,對技術技能型人才的評價,要突出實際操作能力和解決關鍵生產技術難題等要求。對知識技能型人才的評價,要突出掌握運用理論知識指導生產實踐、創造性開展工作等要求。對復合技能型人才的評價,要突出掌握多項技能、從事多工種多崗位復雜工作等要求。
(九)采取不同考核評價方式。學徒工的轉正定級考核,由用人單位在其跟隨師傅學習期滿和試用期滿后,依據本單位有關要求進行。參加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的學員按照培養目標進行考核定級。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等級考核是技能考核評價的主體,由用人單位和社評組織按照職業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鼓勵支持采取以賽代評方式,依據職業標準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按照有關規定對獲得優秀等次的選手晉升相應職業技能等級。
首席技師、特級技師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設置的高級技術職務(崗位),一般應在有高級技師的職業(工種)領域中設立,通過評聘的方式進行,實行崗位聘任制。要穩妥有序開展特級技師、首席技師評聘工作,不搞高級技師普遍晉升。對本意見印發前已開展高級技師以上評審工作的,按照本意見有關要求進行復核確認。
特級技師評聘工作要在工程技術領域先行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范圍,由省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導用人單位制定實施方案,對評審標準、程序、辦法和配套措施等作出具體規定。用人單位按照制定方案、組織評審、公示核準、任職聘用等程序組織實施。
首席技師原則上從特級技師中產生。首席技師是在技術技能領域作出重大貢獻,或本地區、本行業企業公認具有高超技能、精湛技藝的高技能人才。首席技師評聘工作要在特級技師評聘的基礎上先行試點、逐步推開,由省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指導用人單位實施,采取基層推薦、地方或行業評審、公示核準、用人單位聘任等程序進行。
(十)支持用人單位自主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用人單位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實際需要,按照有關規定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鼓勵用人單位在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初期,廣泛開展定級考評,根據崗位條件、職工日常表現、工作業績等,按照有關規定認定職工相應職業技能等級。用人單位可將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與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術攻關、揭榜領題等相結合。打破學歷、資歷、年齡、比例等限制,對技藝高超、業績突出的一線職工,按照規定直接認定其相應技能等級。被派遣勞動者可在用工單位進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十一)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嚴格條件、擇優遴選、動態調整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征集遴選社評組織。社評組織根據市場需求和勞動者需要,依據有關規定,按照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原則,面向勞動者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十二)指導技工院校全面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促進技工院校教學與企業用人需求緊密結合,推行工學一體化技能人才培養模式,加強專業設置與產業需求對接、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教學過程與工作過程對接,積極為學生提供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服務。同時,支持技工院校依托合作企業為學生提供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服務。加大將技工院校培育為社評組織力度,面向各類就業群體提供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服務。
四、促進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結果與培養使用待遇相結合
(十三)充分發揮技能評價對提高培養培訓質量的導向作用。要將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作為引導職業技能培訓方向、檢驗培訓質量的重要手段。依據職業標準組織開展各等級職業技能培訓,突出能力導向,強化高技能人才培訓,促進職業技能培訓與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有機銜接。推動建立并形成貫穿勞動者學習工作終身、覆蓋勞動者職業生涯全程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十四)促進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結果與崗位使用有效銜接。建立評價與使用相結合的機制,評以適用、以用促評。用人單位結合用人需求,根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結果合理安排使用技能人才,實現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結果與技能人才使用相銜接。實行聘期管理制度,健全日常和動態考核制度,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十五)建立與職業技能等級(崗位)序列相匹配的崗位績效工資制。推動《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落實落地,強化工資收入分配的技能價值激勵導向。引導用人單位建立基于崗位價值、能力素質、業績貢獻的工資分配制度,將職業技能等級作為技能人才工資分配的重要參考,突出技能人才實際貢獻,通過在工資結構中設置體現技術技能價值的工資單元,或根據職業技能等級設置單獨的技能津貼等方式,合理確定技能人才工資水平,實現多勞者多得、技高者多得。
(十六)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勵機制。引導用人單位工資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資增幅不低于本單位相應層級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人均工資增幅。對優秀的高技能人才,可探索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年薪制、專項特殊獎勵、股權期權激勵、技術創新成果入股、崗位分紅等激勵辦法。對在聘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在學習進修、崗位聘任、職務職級晉升、評優評獎、科研項目申報等方面,比照相應層級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聘用到特級技師崗位的人員,比照正高級職稱人員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師薪酬待遇可參照本單位高級管理人員標準確定或根據實際確定,不低于特級技師薪酬待遇。機關事業單位工勤(工勤技能)人員的職業技能等級(崗位)設置和薪酬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五、加強服務監管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職業技能等級制度關系廣大技能人才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治性、政策性和技術性都非常強。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職業技能等級制度的重要意義,要從提升技能人才社會地位、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實現人民共同富裕的高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規劃,周密部署,精心組織。要做好推動落實、服務保障、監督檢查以及宣傳引導等工作。
(十八)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按照全覆蓋、可及性、便利性的要求,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評價服務體系。做好評價機構備案服務,公布機構目錄并實行動態調整。嚴格、規范證書(或電子證書)管理。建立完善信息化服務管理系統,面向社會提供技能人才評價機構和證書查詢驗證服務。加強跨區域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結果互認,探索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結果國際互認。
(十九)加強質量督導和監管。建立健全質量監管體系,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綜合管理。加強質量督導,采取“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等方式,加強對用人單位和社評組織及其評價活動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健全評價質量評估機制,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用人單位和社評組織要落實評價質量管理主體責任,接受同行監督和社會監督。
附件:職業技能等級(崗位)要求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