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深圳市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現就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提示如下:
一、自2024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可按規定調整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繳存基數下限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2023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二、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業務:
(一)單位專辦員可登錄我中心在線辦理系統進行辦理;
(二)靈活就業人員可登錄支付寶公積金服務、“廣東住房公積金”微信小程序進行辦理;
(三)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也可在我市住房公積金歸集銀行業務網點進行辦理。
三、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上下限和繳存比例執行期限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2024年7月1日至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后應當進行補繳。
四、調整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的,單位應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