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財政委員會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減征免征我市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市級收入的通知》(深財資﹝2014﹞28號),自2014年9月1日起,在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人才中心”)保存流動人員人事關系及人事檔案的,免收保存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如有預繳2014年9月1日后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保管費或欠繳2014年8月31日前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保管費的,可于2015年6月1日起向市人才中心申請辦理退費或補繳手續,具體辦理流程詳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保管費預繳退費及欠費補繳辦理指引》(見附件),市人才中心咨詢電話:82408888。
特此通知。
附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保管費預繳退費及欠費補繳的辦理指引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5月11日
附件: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保管費預繳退費及欠費補繳辦理指引
以單位委托或個人委托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人才中心”)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且存在預繳2014年9月1日以后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保管費或欠繳2014年8月31日之前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保管費用的,可申請辦理退費或補繳手續。
一、辦理時間
退 費:自2015年6月1日起全年度工作日
欠費補繳:全年度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節假日除外)
二、辦理地點
(一)市人才中心羅湖分部。
地址:羅湖區寶安北路人才大市場大廈6樓616大廳
(二)市人才中心高新區分部。
地址:南山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南區科苑南路綜合服務樓五樓
咨詢電話:82408888
三、辦理程序及要求
(一)辦理退費
1.適用對象及計費標準
按原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保管費標準預繳了2014年9月1日以后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保管費(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單位或個人。預繳費時間超過15天的按1個月計算,不足15天的不計。
2.申請材料
(1)雙方簽訂的《人事代理協議》原件;
(2)市人才中心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原件;
(3)市人才中心出具《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定額票據》原件或《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票據》原件;
(4)屬個人簽訂《人事代理協議》的,提供本人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屬單位簽訂《人事代理協議》的,提供單位退費申請(須加蓋單位公章,注明收款單位在深圳市內的開戶銀行名稱、賬號)、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5)如同時辦理檔案調出的,另需提供具有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權限單位出具的商調函。
3.辦理程序
(1)網上預約
本人(或單位經辦人)進入市人才中心網站http://www.szhr.com.cn按以下程序網上預約退費辦理時間;未進行網上預約的,不予受理:
★屬個人簽訂《人事代理協議》的,進入市人才中心網站—選擇預繳檔案保管費退費頁面 “個人申請”——按提示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后,打印《預約回執》;
★屬單位簽訂《人事代理協議》的,進入市人才中心網站——選擇預繳檔案保管費退費頁面 “單位申請”——按提示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后提交。人才中心將安排專人于五個工作日內與申請單位進行聯系。
(2)申請辦理
屬個人簽訂《人事代理協議》的,由本人持《預約回執》及《預約回執》上所列材料到指定的受理部門申請退費,不接受委托代辦。
屬單位簽訂《人事代理協議》的,市人才中心將安排專人通知單位經辦人前往相應受理部門辦理退費。
(3)人才中心受理
人才中心業務受理窗口按要求審核材料并核對退費人員系統繳費記錄,審核無誤后,打印《退費申請》,《退費申請》由申請人或單位經辦人簽字確認。
(4)復核、退費
本人(或單位經辦人)持《退費申請》及相關材料到指定的業務受理窗口進行材料復核并辦理退費。屬個人簽訂《人事代理協議》的,由本人領取退款并在《人事檔案保管費退費登記表》上簽字;屬單位簽訂《人事代理協議》的,由市人才中心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款項退回其單位賬戶。
(二)欠費補繳
1.適用對象及計費標準
凡欠繳2014年8月31日以前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保管費的單位或人員,需按規定的標準補繳相關費用。
欠繳2011年12月31日以前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保管費的,按每月20元補繳;
欠繳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間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保管費的,按每月10元補繳。
欠費時間超過15天的按1個月計算,不足15天的不計。
2.辦理程序
(1)受理
本人(或單位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到市人才中心業務受理窗口辦理補繳手續,工作人員核算所欠的檔案保管費金額,并出具《繳費通知單》。
(2)補繳
本人(或單位經辦人)持《繳費通知單》到市人才中心收費窗口繳交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保管費。收費窗口工作人員按繳費通知單所列金額收取檔案保管費,并出具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交與申請人(或單位經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