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等規定,按比例安排殘疾人是社會各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凡未按法規規定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依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下稱“保障金”)。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行年度申報和保障金地稅代征制度,現將2015年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申報單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下稱“用人單位”),包括在本市登記的外地、外商駐穗單位。
二、 申報時間
2015年4月1日至7月31日。
三、申報方式
(一)市屬用人單位到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或到稅務登記地的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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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報所需資料(需原件及復印件)
(一)《廣州地區用人單位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表》、《廣州地區在職殘疾職工花名冊》一式兩份。無殘疾職工的不需填報花名冊。以上表格可在廣州市殘疾人就業信息網下載。
(二)2014年統計局《從業人員及工資總額》I102-2表;2014年1至12月的《社會保險費分險種申報匯總表》(可在地稅網報系統打?。?;《2014年度保障年審綜合情況表》。
?。ㄈ稜I業執照》或《事業法人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地稅)》等復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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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2.2014年繳納情況憑證《個人繳費歷史信息表》(可在市社保網打?。?/span>
3. 2014年度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殘疾職工工資的有效憑證。
五、小型微型企業優惠
根據《省殘聯、省財政廳、省地稅局關于落實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通知》(粵殘聯[2015]29號)的要求,符合下列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應于殘聯年審公告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年審,經同級殘聯審核符合免征條件的,由同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開具《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證明》,依法享受免征殘保金。
(一) 自2015年1月1日(含1月1日)起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小型微型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在職職工總數的1.5%,且在職職工總數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免征36個月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ǘ?015年1月1日前登記注冊的小型微型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在職職工總數的1.5%,在職職工總數在20人以下(含20人),且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未滿36個月的,免征不足月份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不在免征范圍內的仍需履行義務,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或交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六、保障金繳納
保障金由地稅部門代征。應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須于辦理完年審之日起15天后、45天內通過地稅網報系統自行繳納,或到機構所在地的地稅辦稅服務廳繳納。逾期未繳納的,由機構所在地的地稅機關直接劃扣其應繳保障金、滯納金。
七、廣州市、各區年審辦理地址、咨詢電話可登陸廣州市殘疾人就業信息網(www.jyzx.gz.cn)查詢。
八、本通告自刊登之日起滿60日即視為送達。
逾期不申報的,將按《廣州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5月11日
咨詢電話:86505184(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
12366-2?。◤V州市地方稅務局)
(《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廣州市用人單位辦理2015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的通告》)
來源:廣州殘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