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積極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給新動力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5〕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我國已進入消費需求持續增長、消費結構加快升級、消費拉動經濟作用明顯增強的重要階段。以傳統消費提質升級、新興消費蓬勃興起為主要內容的新消費,及其催生的相關產業發展、科技創新、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等領域的新投資新供給,蘊藏著巨大發展潛力和空間。為更好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加快培育形成經濟發展新供給新動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消費是最終需求,積極順應和把握消費升級大趨勢,以消費升級引領產業升級,以制度創新、技術創新、產品創新滿足并創造消費需求,有利于提高發展質量、增進民生福祉、推動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激活經濟增長內生動力,實現持續健康高效協調發展。
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是更好滿足居民消費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的內在要求。消費關系民生福祉。隨著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人口結構調整和科技進步,城鄉居民的消費內容和消費模式都在發生變化,對消費質量和消費環境提出更高要求。緊緊圍繞居民消費升級謀發展、促發展,符合發展的根本目的,有利于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使發展成果更多體現為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和國民福利的改善。
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是加快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實現經濟提質增效的重要途徑。消費升級的方向是產業升級的重要導向。我國居民消費呈現出從注重量的滿足向追求質的提升、從有形物質產品向更多服務消費、從模仿型排浪式消費向個性化多樣化消費等一系列轉變。只有圍繞消費市場的變化趨勢進行投資、創新和生產,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資和創新有效性、優化產業結構、提升產業競爭力和附加值,實現更有質量和效益的增長。
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是暢通經濟良性循環體系、構建穩定增長長效機制的必然選擇。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需要構建經濟循環新體系、增長動力新機制。只有從發展理念、制度環境和體系等深層次原因入手,破除市場競爭秩序不規范、消費環境不完善等體制機制障礙,才能充分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實現潛在需求向現實增長動力的有效轉換,為經濟長期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二、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積極發現和滿足群眾消費升級需要,以體制機制創新激發新活力,以消費環境改善和市場秩序規范釋放新空間,以擴大有效供給和品質提升滿足新需求,以創新驅動產品升級和產業發展,推動消費和投資良性互動、產業升級和消費升級協同共進、創新驅動和經濟轉型有效對接,構建消費升級、有效投資、創新驅動、經濟轉型有機結合的發展路徑,為經濟提質增效升級提供更持久、更強勁的動力。
堅持消費引領,以消費升級帶動產業升級。順應消費升級規律,堅持消費者優先,以新消費為牽引,催生新技術、新產業,使中國制造不僅能夠適應市場、滿足基本消費,還能引導市場、促進新消費,加快形成消費引領投資、激勵創新、繁榮經濟、改善民生的良性循環機制。
堅持創新驅動,以供給創新釋放消費潛力。營造有利于大眾、萬眾創新的良好市場環境,以科技創新為核心引領全面創新,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培育形成更多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以花色品種多樣、服務品質提升為導向,增加優質新型產品和生活服務等有效供給,滿足不同群體不斷升級的多樣化消費需求。
堅持市場主導,以公平競爭激發社會活力。加快推進全國統一市場建設,清除市場壁壘,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資源和要素高效配置。強化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和主體責任,完善市場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實現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安全消費,企業誠信守法、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最大限度地激發市場主體創新創造活力。
堅持制度保障,以體制創新培植持久動力。統籌推進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系統性優化,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更加完善的體制機制引導和規范市場主體行為,推動形成節約、理性、綠色、健康的現代生產消費方式,努力構建新消費引領新投資、形成新供給新動力的良好環境和長效機制。實施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更好利用全球要素和全球市場推動國內產業升級,更好利用全球商品和服務滿足國內多元化、高品質的消費需求。
三、消費升級重點領域和方向
我國消費結構正在發生深刻變化,以消費新熱點、消費新模式為主要內容的消費升級,將引領相關產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投資迅速成長,拓展未來發展新空間。
服務消費。隨著物質生活水平提高,、健康、養老、文化、旅游等既滿足人民生活質量改善需求、又有利于人力資本積累和社會創造力增強的服務消費迅速增長。職業技能、文化藝術培訓等教育培訓消費,健康管理、體育健身、高端、生物醫藥等健康消費,家政服務和老年用品、照料護理等養老產業及適老化改造,動漫游戲、創意設計、網絡文化、數字內容等新興文化產業及傳統文化消費升級,鄉村旅游、自駕車房車旅游、郵輪旅游、工業旅游及配套設施建設,以及集多種服務于一體的城鄉社區服務平臺、大型服務綜合體等平臺建設,發展空間廣闊。
信息消費。信息技術的廣泛運用特別是移動互聯網的普及,正在改變消費習慣、變革消費模式、重塑消費流程,催生跨區跨境、線上線下、體驗分享等多種消費業態興起。互聯網與協同制造、機器人、汽車、商業零售、交通運輸、農業、教育、醫療、旅游、文化、娛樂等產業跨界融合,在刺激信息消費、帶動各領域消費的同時,也為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可穿戴設備、智能家居等智能終端相關技術研發和產品服務發展提供了廣闊前景。
綠色消費。生態文明理念和綠色消費觀念日益深入人心,綠色消費從生態有機食品向空氣凈化器、凈水器、節能節水器具、綠色家電、綠色建材等有利于節約資源、改善環境的商品和服務拓展。這將推動循環經濟、生態經濟、低碳經濟蓬勃發展,為生態農業、新能源、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與污染治理、生態保護與修復等領域技術研發、生產服務能力提升和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大量投資創業機會。
時尚消費。隨著模仿型排浪式消費階段的基本結束,個性化多樣化消費漸成主流,特別是年輕一代更加偏好體現個性特征的時尚品牌商品和服務,將推動與消費者體驗、個性化設計、柔性制造等相關的產業加速發展。同時,中高收入群體規模的壯大使得通用航空、郵輪等傳統高端消費日益普及,消費潛力加速釋放,并激發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需求。
品質消費。隨著居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廣大消費者特別是中等收入群體對消費質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加安全實用、更為舒適美觀、更有品味格調的品牌商品消費發展潛力巨大。這類消費涉及幾乎所有傳統消費品和服務,將會帶動傳統產業改造提升和產品升級換代。
農村消費。隨著農村居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城市消費示范效應擴散、消費觀念和消費方式快速更新,農村消費表現出明顯的梯度追趕型特征,在交通通信、文化娛樂、綠色環保、家電類耐用消費品和家用轎車等方面還有很大提升空間。適宜農村地區的分布式能源、農業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和垃圾污水處理設施、農村水電路氣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投資潛力巨大。
四、加快推進重點領域制度創新
加快破除阻礙消費升級和產業升級的體制機制障礙,維護全國統一市場和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以事業單位改革為突破口加快服務業發展,以制度創新助推新興產業發展,以推進人口城鎮化為抓手壯大消費群體,激發市場內在活力。
(一)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健全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現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各類市場主體公平有序競爭。系統清理地方保護和部門分割政策,消除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發展產業的制度障礙,嚴禁對外地企業、產品和服務設定歧視性準入條件。消除各種顯性和隱性行政性壟斷,加強反壟斷執法,制定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自然壟斷、特許經營領域的具體辦法,規范網絡型自然壟斷領域的產品和服務。
(二)加大服務業對內對外開放力度。加快推進公立教育、醫療、養老、文化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盡快將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合理區分基本與非基本公共服務,政府重在保基本,擴大向社會購買基本公共服務的范圍和比重,非基本公共服務主要由市場提供,鼓勵社會資本提供個性化多樣化服務。全面放寬民間資本市場準入,降低準入門檻,取消各種不合理前置審批事項。積極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對外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分領域逐步減少、放寬、放開對外資的限制。按照服務性質而不是所有制性質制定服務業發展政策,保障民辦與公辦機構在資格準入、職稱評定、土地供給、財政支持、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等各方面公平發展。
(三)加強助推新興領域發展的制度保障。加快推進適應新產業、新業態發展需要的制度建設。全面推進“三網融合”。加快推進低空空域開放。調整完善有利于新技術應用、個性化生產方式發展、智能微電網等新基礎設施建設、“互聯網+”廣泛拓展、使用權短期租賃等分享經濟模式成長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醫養結合等行業跨界融合以及三次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在新興領域避免出臺事前干預性或限制性政策,建立企業從設立到退出全過程的規范化管理制度以及適應從業人員靈活、企業運營服務虛擬化等特點的管理服務方式,最大限度地簡化審批程序,為新興業態發展創造寬松環境。
(四)加快推進人口城鎮化相關領域改革。加快戶籍制度改革,釋放農業轉移人口消費潛力。督促各地區抓緊出臺具體可操作的戶籍制度改革措施,鼓勵各地區放寬落戶條件,逐步消除城鄉區域間戶籍壁壘。省會及以下城市要放開對吸收高校畢業生落戶的限制,加快取消地級及以下城市對農業轉移人口及其家屬落戶的限制。加快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向常住人口全覆蓋,完善關系轉移接續制度和隨遷子女就學保障機制。鼓勵中小城市采取措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自用住房消費。
五、全面改善優化消費環境
加快完善標準體系和信用體系,加強質量監管,規范消費市場秩序,強化企業責任意識和主體責任,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完善消費基礎設施網絡,打造面向全球的國際消費市場,營造安全、便利、誠信的良好消費環境。
(五)全面提高標準化水平。健全標準體系,加快制定和完善重點領域及新興業態的相關標準,強化農產品、食品、藥品、家政、養老、健康、體育、文化、旅游、現代物流等領域關鍵標準制修訂,加強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智能制造、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關鍵標準研究制定。提高國內標準與國際標準水平一致性程度。建立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整合優化全國標準信息網絡平臺。加強檢驗檢測和認證認可能力建設。
(六)完善質量監管體系。建立健全預防為主、防范在先的質量監管體系,全面提升監管能力、效率和精準度。在食品藥品、兒童用品、日用品等領域建立全過程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大力推廣隨機抽查機制,完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服務質量監督檢查制度,廣泛運用大數據開展監測分析,建立健全產品質量風險監控和產品傷害監測體系。實行企業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結果公開制度,健全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強制召回、嚴重失信企業強制退出機制。完善商會、行業協會、征信機構、保險金融機構等專門機構和中介服務組織以及消費者、消費者組織、媒體參與的監督機制。
(七)改善市場信用環境。推動建立健全信用法規和標準體系,充分利用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加強違法失信行為信息的在線披露和共享。加快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實施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失信企業“黑名單”、強制退出等制度,推進跨地區、跨部門信用獎懲聯動。引導行業組織開展誠信自律等行業信用建設。全面推行明碼標價、明碼實價,依法嚴懲價格欺詐、質價不符等價格失信行為。
(八)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推動完善商品和服務質量相關法律法規,推動修訂現行法律法規中不利于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條款。強化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擴大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商品和服務范圍。完善落實消費領域訴訟調解對接機制,探索構建消費糾紛獨立非訴第三方調解組織。健全公益訴訟制度,適當擴大公益訴訟主體范圍。加快建立跨境消費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完善和強化消費領域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處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宣傳、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等違法行為。充分發揮消費者協會等社會組織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作用。建設全國統一的消費者維權服務網絡信息平臺,加強對消費者進行金融等專業知識普及工作。
(九)強化基礎設施網絡支撐。適應消費結構、消費模式和消費形態變化,系統構建和完善基礎設施體系。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提升互聯網協議第6版(IPv6)用戶普及率和網絡接入覆蓋率,加快網絡提速降費。推動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物流信息平臺建設,在城市社區和村鎮布局建設共同配送末端網點,提高“最后一公里”的物流配送效率。加快旅游咨詢中心和集散中心、自駕車房車營地、旅游廁所、停車場等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大力發展智能交通,推動從機場、車站、客運碼頭到主要景區交通零距離換乘和無縫化銜接,開辟跨區域旅游新路線和大通道。對各類居住公共服務設施實行最低配置規模限制,加快大眾化全民健身和文化設施建設,推進城鄉社區公共體育健身設施全覆蓋。加快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城市停車場的布局和建設。合理規劃建設通用機場、郵輪游艇碼頭等設施。
(十)拓展農村消費市場。優化農村消費環境,完善農村消費基礎設施,大幅降低農村流通成本,充分釋放農村消費潛力。統籌規劃城鄉基礎設施網絡,加大農村地區和小城鎮水電路氣基礎設施升級改造力度,加快信息、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養老服務和文化體育設施。加快縣級公路貨運樞紐站場和鄉鎮綜合運輸服務站建設。完善農產品冷鏈物流設施,健全覆蓋農產品采收、產地處理、貯藏、加工、運輸、銷售等環節的冷鏈物流體系。支持各類社會資本參與涉農電商平臺建設,促進線下產業發展平臺和線上電商交易平臺結合。發揮小城鎮連接城鄉、輻射農村的作用,提升產業、文化、旅游和社區服務功能,增強商品和要素集散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規劃建設特色小鎮。
(十一)積極培育國際消費市場。依托中心城市和重要旅游目的地,培育面向全球旅游消費者的國際消費中心。鼓勵有條件的城市運用市場手段以購物節、旅游節、影視節、動漫節、讀書季、時裝周等為載體,提升各類國際文化體育會展活動的質量和水平,鼓勵與周邊國家(地區)聯合開發國際旅游線路,帶動文化娛樂、旅游和體育等相關消費。暢通商品進口渠道,穩步發展進口商品直銷等新型商業模式。加快出臺增設口岸進境免稅店的操作辦法。擴大72小時過境免簽政策范圍,完善和落實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
六、創新并擴大有效供給
緊緊圍繞消費升級需求,著力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鼓勵市場主體提高產品質量、擴大新產品和服務供給,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環境,適當擴大先進技術裝備和日用消費品進口,多渠道增加有效供給。
(十二)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快推動輕工、紡織、食品加工等產業轉型升級,瞄準國際標準和細分市場需求,從提高產品功效、性能、適用性、可靠性和外觀設計水平入手,全方位提高消費品質量。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提升行動計劃,鼓勵傳統產業設施裝備智能化改造,推動生產方式向數字化、精細化、柔性化轉變;推進傳統制造業綠色化改造,推行生態設計,加強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支持制造業由生產型向生產服務型轉變,引導制造企業延伸產業鏈條、增加服務環節。實施工業強基工程,重點突破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先進基礎工藝、關鍵基礎材料、產業技術基礎等瓶頸。加強計量技術基礎建設,提升量傳溯源、產業計量服務能力。健全國產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市場應用機制,支持企業研發和推廣應用重大創新產品。
(十三)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順應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趨勢,加快構建現代產業技術體系,高度重視顛覆性技術創新與應用,以技術創新推動產品創新,更好滿足智能化、個性化、時尚化消費需求,引領、創造和拓展新需求。培育壯大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三維(3D)打印、機器人、基因工程等產業加快發展,開拓消費新領域。支持可穿戴設備、智能家居、數字媒體等市場前景廣闊的新興消費品發展。完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政策支持體系。
(十四)大力發展服務業。以產業轉型升級需求為導向,著力發展工業設計、節能環保服務、檢驗檢測認證、電子商務、現代流通、市場營銷和售后服務等產業,積極培育新型服務業態,促進生產性服務業專業化發展、向價值鏈高端延伸,為制造業升級提供支撐。順應生活消費方式向發展型、現代型、服務型轉變的趨勢,重點發展居民和家庭服務、健康養老服務等貼近人民群眾生活、需求潛力大、帶動力強的生活性服務業,著力豐富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推動生活性服務業便利化、精細化、品質化發展。支持有條件的服務業企業跨業融合發展和集團化網絡化經營。
(十五)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加強政策系統集成,完善創業創新服務鏈條,加快構建有利于創業創新的良好生態,鼓勵和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創新發展。依托國家創新型城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等創業創新資源密集區域,構建產業鏈、創新鏈與服務鏈協同發展支持體系,打造若干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創業創新中心。加快建設大型共用實驗裝置以及數據資源、生物資源、知識和專利信息服務等科技服務平臺。發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新模式,支持發展創新工場和虛擬創新社區等新型孵化器,積極打造孵化與創業投資結合、線上與線下結合的開放式服務載體,為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成長提供支撐。健全知識、技術、管理、技能等創新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機制。發展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嚴格知識產權保護,加大侵權懲處力度,建立知識產權跨境維權救援機制。
(十六)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快產品服務升級。引導企業更加積極主動適應市場需求變化,支持企業通過提高產品質量、維護良好信譽、打造知名品牌,培育提升核心競爭力。支持企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加快產品升級換代、延長產業鏈條。支持企業運用新平臺、新模式,提高消費便利性和市場占有率。鼓勵企業提升市場分析研判、產品研發設計、市場營銷拓展、參與全球競爭等能力。優化產業組織結構,培育一批核心競爭力強的企業集團和專業化中小企業。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鼓勵勇于創新、追求卓越。
(十七)適度擴大先進技術裝備和日用消費品進口。健全進口管理體制,完善先進技術和設備進口免稅政策,積極擴大新技術引進和關鍵設備、零部件進口;降低部分日用消費品進口關稅,研究調整化妝品等品目消費稅征收范圍,適度增加適應消費升級需求的日用消費品進口。積極解決電子商務在境內外發展的技術、政策等問題,加強標準、支付、物流、通關、計量檢測、檢驗檢疫、稅收等方面的國際協調,創新跨境電子商務合作方式。
(十八)鼓勵企業加強質量品牌建設。實施質量強國戰略,大力推動中國質量、中國品牌建設。推行企業產品質量承諾和優質服務承諾標志與管理制度,在教育、旅游、文化、產品“三包”、網絡消費等重點領域開展服務業質量提升專項行動。實施品牌價值提升工程,加大“中國精品”培育力度,豐富品牌文化內涵,積極培育發展地理標志商標和知名品牌。保護和傳承中華老字號,振興中國傳統手工藝。完善品牌維權與爭端解決機制。引導企業健全商標品牌管理體系,鼓勵品牌培育和運營專業服務機構發展,培育一批能夠展示“中國制造”和“中國服務”優質形象的品牌與企業。
七、優化政策支撐體系
著眼于發揮制度優勢、彌補市場失靈、引導市場行為,系統調整財稅、金融、投資、土地、人才和環境政策,加強政策協調配合,形成有利于消費升級和產業升級協同發展的政策環境。
(十九)強化財稅支持政策。加大對新消費相關領域的財政支持力度,更好發揮財政政策對地方政府和市場主體行為的導向作用。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激勵地方政府營造良好生活消費環境、重視服務業發展。落實小微企業、創新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適時推進醫療、養老等行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嚴格落實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進一步簡化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流程。按照有利于拉動國內消費、促進公平競爭的原則,推進消費稅改革,研究完善主要適應企業對企業(B2B)交易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進一步完善行郵稅政策及征管措施。健全政府采購政策體系,逐步擴大政府購買服務范圍,支持民辦社會事業、創新產品和服務、綠色產品等發展。完善消費政策,推動由補供方轉為補需方,并重點用于具有市場培育效應和能夠創造新需求的領域。
(二十)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完善金融服務體系,鼓勵金融產品創新,促進金融服務與消費升級、產業升級融合創新。發揮金融創新對技術創新的助推作用,健全覆蓋從實驗研究、中試到生產全過程的科技創新融資模式,更好發揮政府投資和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杠桿作用,提高信貸支持創新的靈活性和便利性。鼓勵商業銀行發展創新型非抵押類貸款模式,發展融資擔保機構。規范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實體經濟轉型升級。支持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強化普惠金融服務,打造集消費、理財、融資、投資等業務于一體的金融服務平臺。支持發展消費信貸,鼓勵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成立消費金融公司,將消費金融公司試點范圍推廣至全國。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更多適合醫療、養老、文化、旅游等行業和小微企業特點的保險險種,在產品“三包”、特種設備、重點消費品等領域大力實施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制度。
(二十一)優化政府投資結構。聚焦提供適應新消費新投資發展需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創新投資方式,更好發揮政府投資的引領、撬動和催化作用。加大政府對教育、醫療、養老等基礎設施,以及農村地區和中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的投資力度。加強適應新消費和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需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平臺建設,強化對科技含量高、輻射帶動作用強、有望形成新增長點的重大科技工程項目的支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對創新創業、技術改造、質量品牌建設等的帶動作用。推動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法律法規體系,創新政府投資與市場投資的合作方式,明確并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的權責利關系,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新消費相關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投資。
(二十二)完善土地政策。按照優化用地結構、提升利用效率的要求,創新建設用地供給方式,更好滿足新消費新投資項目用地需求。優化新增建設用地結構,加快實施有利于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用地政策,重點保障新消費新投資發展需要的公共服務設施、交通基礎設施、市政公用設施等用地,適當擴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業、科研機構及科技企業孵化機構發展用地,多途徑保障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移動通信基站等小型配套基礎設施用地。優化存量建設用地結構,積極盤活低效利用建設用地。推廣在建城市公交站場、大型批發市場、會展和文體中心地上地下立體開發及綜合利用。鼓勵原用地企業利用存量房產和土地發展研發設計、創業孵化、節能環保、文化創意、健康養老等服務業。依法盤活農村建設用地存量,重點保障農村養老、文化及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合理規劃現代農業設施建設用地。
(二十三)創新人才政策。加大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促進人才流動,為消費升級、產業升級、創新發展提供人才保障。培養適應產業轉型升級和新興產業發展需要的人才隊伍,擴大家政、健康、養老等生活性服務業專業人才規模,加強信息、教育、醫療、文化、旅游、環保等領域高技能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培養更多既懂農業生產又懂電子商務的新型農民。推動醫療、教育、科技等領域人才以多種形式充分流動。完善醫療、養老服務護理人員職業培訓補貼等政策。通過完善永久居留權、探索放寬國籍管理、創造寬松便利條件等措施加大對國際優秀人才的吸引力度。
(二十四)健全環境政策體系。建立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政策體系,強化節約環保意識,以健康節約綠色消費方式引導生產方式變革。完善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標識、認證等體系,開展綠色產品評價,政府采購優先購買節能環保產品。鼓勵購買節能環保產品和服務,支持綠色技術、產品研發和推廣應用。鼓勵發展綠色建筑、綠色制造、綠色交通、綠色能源,支持循環園區、低碳城市、生態旅游目的地建設。建立綠色金融體系,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和綠色基金。推行垃圾分類回收和循環利用,推動生產和生活系統的循環鏈接。推進生態產品市場化,建立完善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制度。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并主動順應消費升級大趨勢,積極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給新動力,推動經濟實現有質量、有效益、可持續發展。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強化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推動系統清理并修訂或廢止不適應新消費新投資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快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確責任主體、時間表和路線圖,形成政策合力。要完善政策實施評估體系,綜合運用第三方評估、社會監督評價等多種方式,科學評估實施效果。加大督查力度,確保積極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給新動力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國務院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