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企業員工可申領“培訓券”
企業組織員工參加技能類外部培訓或企業內部培訓,能向政府申領“培訓券”啦!9月5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市將于9月12日起啟動2016年度深圳市職業技能培訓券申領發放試點工作,總額度為5000萬元,標準不超過30萬元/家。
培訓券專項用于企業員工培訓
“為了加快技能型人才培養,促進企業提高競爭力,深圳市將啟動職業技能培訓券申領發放試點工作,重點面向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現代服務業和傳統優勢產業中合法經營的企業發放。”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培訓券專項用于組織本企業員工參加技能類外部培訓或企業內部培訓。
記者了解到,員工參加外部培訓的,應選擇本市(含各區)人力資源部門依法批準設立且評估合格的職業培訓機構或本市技工院校、職業學校。組織內部培訓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屬于深圳市級以上技能大師工作室、技師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的企業;屬于用人規模1000人以上(以參加本市工傷保險人數計算),并經市人社局審核確認具備開展內部技能培訓條件的企業。
本年度總額度為5000萬元
申領培訓券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在深圳市注冊并合法經營;2、屬于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現代服務業和傳統優勢產業;3、在深圳市依法繳交社會保險費;4、申領培訓券時,企業應與培訓券擬使用對象(參加培訓員工)依法建立并按規定連續繳交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5、培訓的內容應與本企業經營范圍密切相關。
據介紹,2016年度培訓券總額度為5000萬元,符合條件的企業申領培訓券額度標準不超過30萬元/家。符合條件的企業應制訂培訓計劃,按照人均培訓成本據實申領培訓券,申領標準最高不超過1000元/人,培訓成本低于1000元/人的按實際成本申領。企業申領培訓券總人數不超過本企業員工總數的30%(以申領培訓券時參加本市工傷保險人數計算),申請培訓券額度不超過30萬元。
屬于建設有深圳市級以上技能大師工作室、技師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且評估合格的企業以及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企業優先發放。其他企業按照職工基本
申領截至今年9月30日
該負責人提醒,符合條件的企業應于2016年9月12日至9月30日期間(法定節假日除外),向市人社局申領培訓券。企業申領培訓券之前,應據實制訂可行的培訓計劃并準確核算培訓成本。培訓應按規范的職業(工種)項目進行,參照國家職業標準的有關內容和要求設置課程。員工參加多個職業(工種)項目培訓的,企業只能按其中一項培訓的成本標準申領培訓券。
各項培訓應于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企業應于2017年1月1日至2月15日期間,根據已完成培訓情況一次性向市人社局申請兌現培訓券。(記者 莊瑞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