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體現政府對學前兒童健康成長的關懷,從2012年起實施“深圳兒童健康成長計劃”,對符合條件的3-6歲在園兒童提供“在園兒童健康成長”。
申請時間
申請條件
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在園兒童,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就可以申領兒童補貼(已經享受我市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殘疾兒童和烈士子女學前資助的除外):
◎ 深圳戶籍兒童;
◎ 非深戶籍兒童監護人其中一方持有深圳市居住證(新版),且兒童符合計生,并在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錄入監護人的信息;
◎ 在園兒童父母為非深戶籍高層次人才或現役軍官,且持有政府部門或部隊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 臺灣戶籍兒童。
注:
每個在園兒童最多可以領3次兒童補貼,已經領滿3次的孩子就不能再領取了哦!
2016-2017學年補貼申請對象為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在園兒童。年齡不足的可于下一學年申請。
補貼標準
“兒童補貼”標準為1500元/人/年,包含三部分:
◎ 保教費補貼
◎ 體檢費
◎ 兒童讀物、教玩具購買經費
保教費補貼用于退還符合補貼資格兒童家長已繳納的部分保教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300元;體檢費用于退還符合補貼資格兒童家長已墊付的兒童體檢費,標準執行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的相關規定;扣除上述經費后的剩余經費為兒童讀物、教玩具購買經費,用于幼兒園為在園幼兒購買兒童讀物或教玩具,開展全園教育教學活動。
按照目前相關規定,在我市依法設立并達到規范化要求的各類幼兒園就讀的3-6歲深圳戶籍兒童、符合本市人口管理政策的大陸地區非深戶籍兒童可以申請補貼,臺灣籍兒童參照。
目前申請補貼的在園兒童還需符合下列兩項條件之一:
(一)深圳戶籍在園兒童需持有本市戶籍證明。
(二)非深戶籍在園兒童需符合下列條件:
1.兒童本人身份證或家庭戶口本,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有本市“居住證”;
2.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有本市有效房產證明或購房合同,或當地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部門制發的《房屋租賃憑證》;
3.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有本市人力資源和保障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險卡;
4.大陸地區非深戶籍在園兒童,需攜帶相關資料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申報并錄入父母計劃生育信息。
深圳在園兒童健康成長補貼的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其中補貼經費中1300元用于抵減在園兒童家長繳納的部分保教費,200元由幼兒園統一組織在園兒童免費體檢及購買兒童讀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