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關于印發《深圳市職業技能競賽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深人社規〔2016〕13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發〔2016〕9號)有關要求,充分發揮職業技能競賽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引領作用,提升職業技能競賽管理水平和賽事質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共同制定了《深圳市職業技能競賽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2016年9月20日
深圳市職業技能競賽資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提升職業技能競賽管理水平和賽事質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及國家、廣東省、深圳市職業技能競賽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職業技能競賽(以下簡稱“競賽”)是指由本市政府部門、行業組織、企業或職業(技工)院校等單位主辦或承辦,舉辦地在深圳,且列入國家、廣東省或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公布的年度競賽計劃的國際競賽、國家級一類(二類)競賽、廣東省級一類競賽和深圳市級一類競賽。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競賽資助是指市財政資金對第二條所列競賽的主辦或承辦單位舉辦競賽的必要費用支出進行補助。
以財政資金為主要經費來源的競賽,不納入本辦法資助范圍。
第四條 競賽資助資金主要用于競賽組織、方案制定、命題和評判人員勞務費、辦公費、場地租用費、材料損耗費、選手獎勵、競賽宣傳費等, 不得用于競賽主辦或承辦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獎金等支出。
第二章 管理責任與分工
第五條 市財政部門是競賽資助資金的管理部門,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撠煂徍烁傎愘Y助資金年度預算、決算,報市政府審定;
?。ǘ┴撠煴O督管理競賽資助資金支出,指導、檢查績效評價工作,根據需要實施重點績效評價。
第六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是競賽資助資金的業務主管部門,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撠熅幹聘傎愘Y助資金的年度預算、決算;
?。ǘ┴撠熓芾?、審核競賽資助項目,發放資助資金;
?。ㄈ┴撠熂訌姼傎愘Y助資金的監管,開展績效評價;
(四)委托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資助工作。
第七條 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辦公室是競賽資助資金的具體實施部門,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撠熅幹聘傎愘Y助資金的年度預算、決算草案;
?。ǘ┦芾?、初核競賽資助項目,向受資助單位發放資助資金;
(三)按照市財政部門和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的要求組織開展績效評價。
第三章 資助分類及標準
第八條 競賽資助遵循分類原則。依據廣東省物價部門對職業技能鑒定職業(工種)收費分類標準分為A類、B類、C類。以新開發的職業(工種)和專項職業能力進行競賽的,參照C類執行。本市對職業技能鑒定職業(工種)分類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 根據競賽類別和競賽資助類型,執行不同的資助標準:
?。ㄒ唬﹪H競賽A類資助50萬元、B類資助40萬元、C類資助30萬元;
?。ǘ﹪壹壱活惛傎怉類資助25萬元、B類資助22萬元、C類資助20萬元;
?。ㄈ﹪壹壎怉類資助18萬元、B類資助15萬元、C類資助12萬元;
?。ㄋ模V東省級一類A類資助18萬元、B類資助15萬元、C類資助12萬元;
?。ㄎ澹┥钲谑屑壱活惛傎怉類資助18萬元、B類資助15萬元、C類資助12萬元。
第十條 競賽經費總規模小于資助標準的,按實際支出金額資助。
第十一條 同一單位每年受資助項目不超過兩項,申請資助項目超過兩項的,按資助標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資助額度。
第四章 資助條件及辦理流程
第十二條 競賽主辦或者承辦單位在申請資助時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傎愔鬓k或者承辦單位為本市政府部門、行業組織、企業或職業(技工)院校等單位;
(二)競賽主辦或者承辦的競賽舉辦地在深圳,且列入國家、廣東省或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公布的年度競賽計劃,競賽等級為國際競賽、國家級一類(二類)競賽、廣東省級一類競賽和深圳市級一類競賽;
(三)根據競賽管理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并順利完成各項競賽工作。
第十三條 競賽資助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受理、審核和發放。
第十四條 競賽主辦單位在主辦或者承辦單位中確定一個單位為競賽資助資金申請單位。競賽有多個主辦單位的,需由所有主辦單位共同確定申請單位。申請單位須于競賽結束后兩個月內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交競賽資助申請材料,包括:
?。ㄒ唬渡钲谑新殬I技能競賽資助申請表》一式兩份;
?。ǘ└傎惽闆r總結報告;
?。ㄈ└傎惓煽冊皡R總表;
(四)競賽影像、圖片和報刊剪輯等資料;
?。ㄎ澹┥暾垎挝挥糜诮邮召Y助的銀行賬號資料。
以上資料需由競賽所有主辦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逾期提交申請材料的,不予受理;提交申請材料不齊全,經告知逾期仍未補齊的,不予受理。
第十五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每季度集中審核競賽資助申請。經審核,對符合要求的申請單位列入擬發放競賽資助名單;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單位,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于每季度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將擬發放競賽資助單位名稱、競賽項目名稱、資助額度等信息在官方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競賽資助資金撥付手續。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監督競賽實施過程。對出現以下情形的競賽,將不予撥付競賽資助資金:
?。ㄒ唬┪窗磭乙幎ńM織競賽命題工作或違反保密規定造成競賽試題泄密的;
?。ǘ┪窗凑崭傎愐巹t和評判標準進行客觀、公正評判,造成競賽成績失實的;
(三)組織管理不善,競賽現場混亂,出現集體舞弊行為的;
?。ㄋ模┢渌绊懜傎愓Ee辦的情形。
第十九條 受資助的單位應當對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并嚴格按照資金用途合理使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和市財政部門有權對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二十條 對于受資助單位違反財經紀律,虛報、冒領資助資金的行為,由市財政部門責令改正,依法追回資助資金,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給予處罰,5年內不得申請本辦法規定的資助資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競賽資助資金管理工作人員在管理中不履行職責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規定的競賽資助資金實行年度預算總控管理,資助資金及其管理費用按照有關規定列入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年度預算。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直接舉辦競賽或組隊參加市外競賽的費用支出,按經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各區或新區可參照本辦法設立本區(新區)競賽資助資金,并建立相應的制度,規范管理。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