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就業困難人員被我市用人單位招用的,按每人每月850元的標準給予崗位補貼。
依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深府〔2009〕26號)、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就業援助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60號)及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補貼和獎勵有關事項的通知(深人社規〔2014〕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