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
黨組織可否安排非中共黨員人員向黨員收取黨費?
答:收繳黨費是黨內一項嚴肅的工作,設黨小組的支部,應由黨小組組長負責收取,設支委會的支部,應由支部組織委員負責收取;不設支委會的支部,應由支部書記負責收取。有的部門和單位黨組織安排非中共黨員人員(如非中共黨員的財會人員)向黨員收取黨費,這種做法是不妥的,應該予以糾正。
黨費能從工資里扣除嗎?
答:中央組織部編印的《黨員管理手冊》中強調黨組織不準采用從工資中扣除的形式代替黨員交納黨費。因此,從工資中扣除黨費的做法是不可行的。
黨費能提前交嗎?
答:一般情況下,不允許提前交納或一次性集中補交黨費。如有特殊情況,黨員暫時離開原單位外出,按時交納黨費有困難,經支部同意,提前交或后補交是可以的,補交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特別需要指出的是,不允許為圖省事提前交納若干月的黨費,基層黨組織要嚴格把握規定,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批評。
想多交黨費怎么辦?
答:黨員自愿多交黨費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部級黨委組織部門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黨員取得的臨時性收入是否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答: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除將“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之外,臨時性的收入,比如臨時性的津貼費、補助、稿費、講課費、銀行存款利息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黨員必須每個月都交納黨費嗎?
答:黨員應該主動按月繳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繳納一次黨費,也可委托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繳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怎么處理?
答: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