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紀律
黨章第三十七條規定:“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
黨的紀律,從它的內容和涉及的范圍來說,主要有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
黨的紀律的特點
黨的紀律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的紀律,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紀律,是建立在正確的政治路線之上的紀律.也是以黨的民主集中制為基本原則的紀律。
我們黨的紀律是區別于其他政黨紀律的新型的紀律,其主要特點有:
一是自覺。黨的紀律是建立在黨員共同理想、信念的基礎上,建立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基礎上,所有黨員共同遵守的自覺的紀律。它主要靠廣大黨員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依靠大多數黨員自覺地遵守和執行來維持。黨員的高度覺悟使他們把遵守黨的紀律作為一個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
二是嚴格。黨的紀律一經制定,就具有強制性,對黨員的行動具有強制的約束力,每個黨員都必須嚴格遵守,誰也不能違犯,對于違犯黨紀的黨員,情節較重的,必須給以紀律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三是統一。黨章規定,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黨紀對每個黨員都有同樣的約束力,每個黨員都必須嚴格遵守黨紀,任何黨員違犯黨紀都必須受到追究,任何人都不能例外,黨內不允許有不受紀律約束的特殊黨員。
黨的紀律處分的種類
黨的紀律處分是黨的組織對于違犯黨紀的黨員,根據其錯誤性質和情節的輕重,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作出的處罰。黨紀處分是對違紀黨員采取的必要手段和組織手段,嚴肅黨的紀律,對于純潔黨的組織,增強黨的戰斗力,保證黨的工人階級先鋒隊性質具有重要意義。黨章規定的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準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三)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規為準繩,準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四)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準。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五)懲前毖后、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