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
國發〔201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各項工作,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現就《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重點工作,提出部門分工意見如下:
一、落實2019年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要求和取向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預期目標。
1.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深化市場化改革、擴大高水平開放,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繼續打好三大攻堅戰,著力激發微觀主體活力,創新和完善宏觀調控,統籌推進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保穩定工作,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進一步穩、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提振市場信心,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國務院各部門分別負責)
2.國內生產總值增長6%—6.5%;城鎮新增就業1100萬人以上,城鎮調查失業率5.5%左右,城鎮登記失業率4.5%以內;居民消費價格漲幅3%左右;國際收支基本平衡,進出口穩中提質;宏觀杠桿率基本穩定,金融財政風險有效防控;農村貧困人口減少1000萬以上,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增長基本同步;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3%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繼續下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銀保監會、國家外匯局、國務院扶貧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積極的財政政策要加力提效。
3.赤字率擬按2.8%安排,比去年預算高0.2個百分點;財政赤字2.76萬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赤字1.83萬億元,地方財政赤字9300億元。今年財政支出超過23萬億元,增長6.5%。中央對地方均衡性轉移支付增長10.9%。改革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緩解困難地區財政運轉壓力,決不讓基本民生保障出問題。(財政部牽頭)
(三)穩健的貨幣政策要松緊適度。
4.廣義貨幣M2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要與國內生產總值名義增速相匹配。靈活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降低實際利率水平。完善匯率形成機制,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國家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就業優先政策要全面發力。
5.城鎮新增就業要在實現預期目標的基礎上,力爭達到近幾年的實際規模,既保障城鎮力就業,也為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留出空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繼續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
6.鞏固“三去一降一補”成果,增強微觀主體活力,提升產業鏈水平,暢通國民經濟循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繼續打好三大攻堅戰。
7.穩妥處理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財政部牽頭)防范金融市場異常波動。(人民銀行牽頭)防控輸入性風險。(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精準脫貧要堅持現行標準,聚焦深度貧困地區和特殊貧困群體,加大攻堅力度,提高脫貧質量。(國務院扶貧辦牽頭)
9.污染防治要聚焦打贏藍天保衛戰等重點任務,統籌兼顧、標本兼治,使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生態環境部牽頭)
二、繼續創新和完善宏觀調控,確保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
(七)實施更大規模的減稅。
10.普惠性減稅與結構性減稅并舉,重點降低制造業和小微企業稅收負擔。深化增值稅改革,將制造業等行業現行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行業現行10%的稅率降至9%,確保主要行業稅負明顯降低;保持6%一檔的稅率不變,但通過采取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加稅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繼續向推進稅率三檔并兩檔、稅制簡化方向邁進。抓好年初出臺的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政策落實。(財政部、稅務總局牽頭)
(八)明顯降低企業繳費負擔。
11.下調城鎮職工基本單位繳費比例,各地可降至16%。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牽頭)穩定現行征繳方式,各地在征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不得自行對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牽頭)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改革。繼續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牽頭)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財政部牽頭)
(九)確保減稅降費落實到位。
12.全年減輕企業稅收和社保繳費負擔近2萬億元。(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中央財政要開源節流,增加特定國有金融機構和央企上繳利潤,一般性支出壓減5%以上、“三公”經費再壓減3%左右,長期沉淀資金一律收回。地方政府要大力優化支出結構,多渠道盤活各類資金和資產。(財政部牽頭)
(十)著力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13.適時運用存款準備金率、利率等數量和價格手段,引導金融機構擴大信貸投放、降低貸款成本,精準有效支持實體經濟。加大對中小銀行定向降準力度,釋放的資金全部用于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支持大型商業銀行多渠道補充資本,增強信貸投放能力,鼓勵增加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今年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小微企業貸款要增長30%以上。完善金融機構內部考核機制,激勵加強普惠金融服務,切實使中小微企業融資緊張狀況有明顯改善。今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在2018年基礎上再降低1個百分點。(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清理規范銀行及中介服務收費。(銀保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有效發揮地方政府債券作用。
15.擬安排地方政府專項債券2.15萬億元,比去年增加8000億元,為重點項目建設提供資金支持,也為更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創造條件。合理擴大專項債券使用范圍。繼續發行一定數量的地方政府置換債券,減輕地方利息負擔。(財政部牽頭)
16.鼓勵采取市場化方式,妥善解決融資平臺到期債務問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多管齊下穩定和擴大就業。
17.扎實做好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就業工作,加強對城鎮各類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幫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退役軍人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對招用農村貧困人口、城鎮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的各類企業,三年內給予定額稅費減免。(財政部、稅務總局牽頭)
18.加強對、新就業形態的支持。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從失業保險基金結余中拿出1000億元,用于1500萬人次以上的職工技能提升和轉崗轉業。健全技術工人職業發展機制和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
19.改革完善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辦法,鼓勵更多應屆高中畢業生和退役軍人、下崗職工、農民工等報考,今年大規模擴招100萬人。(教育部牽頭)加快學歷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互通銜接。改革高職院校辦學體制,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高辦學質量。引導一批普通本科高校轉為應用型大學。(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擴大高職院校獎助學金覆蓋面、提高補助標準。中央財政大幅增加對高職院校的投入,地方財政也要加強支持。設立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財政部、教育部牽頭)支持企業和社會力量興辦職業教育,加快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建設。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加快培養國家發展急需的各類技術技能人才。(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著力優化營商環境
(十三)以簡審批優服務便利投資興業。
20.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政府要堅決把不該管的事項交給市場,最大限度減少對資源的直接配置,審批事項應減盡減,確需審批的要簡化流程和環節。推行網上審批和服務,抓緊建成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加快實現一網通辦、異地可辦,使更多事項不見面辦理,確需到現場辦的要“一窗受理、限時辦結”“最多跑一次”。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服務績效由企業和群眾來評判。(國務院辦公廳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進一步縮減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今年要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證照分離”改革,使企業更便捷拿到營業執照并盡快正常運營,堅決克服“準入不準營”的現象。(國務院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司法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今年要力爭在全國將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進一步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市場監管總局牽頭)今年要在全國推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使全流程審批時間大幅縮短。(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要繼續壓縮專利審查和商標注冊時間。(國家知識產權局牽頭)持續開展“減證便民”改革行動,不能讓繁瑣證明來回折騰企業和群眾。(司法部牽頭)
(十四)以公正監管促進公平競爭。
22.改革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和公正監管制度,加快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推進“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監管。(市場監管總局牽頭)推行信用監管改革。完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守法誠信經營。(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推行“互聯網+監管”改革。(國務院辦公廳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3.優化環保、消防、稅務、市場監管等執法方式。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清理規范行政處罰事項,堅決治理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對監管者也要強監管、立規矩,決不允許搞選擇性執法、任性執法,決不允許刁難企業和群眾。(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應急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司法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讓嚴重違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價。(市場監管總局牽頭)
(十五)以改革推動降低涉企收費。
24.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清理電價附加收費,降低制造業用電成本,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再降低10%。(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5.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推動降低過路過橋費用,治理對客貨運車輛不合理審批和亂收費、亂罰款。兩年內基本取消全國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現不停車快捷收費,減少擁堵、便利群眾。(交通運輸部牽頭)取消或降低一批鐵路、港口收費。(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中國鐵路總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6.專項治理中介服務收費。繼續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加快收費清單“一張網”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堅持創新引領發展,培育壯大新動能
(十六)推動傳統產業改造提升
27.圍繞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強化工業基礎和技術創新能力,促進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加快建設制造強國。打造工業互聯網平臺,拓展“智能+”,為制造業轉型升級賦能。(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8.支持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將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擴大至全部制造業領域。(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強化質量基礎支撐,推動標準與國際先進水平對接,提升產品和服務品質。(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促進新興產業加快發展。
29.深化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研發應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生物醫藥、新能源汽車、新材料等新興產業集群,壯大數字經濟。(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堅持包容審慎監管,支持新業態新模式發展,促進平臺經濟、共享經濟健康成長。加快在各行業各領域推進“互聯網+”。(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0.持續推動網絡提速降費。開展城市千兆寬帶入戶示范,改造提升遠程教育、遠程網絡,推動移動網絡擴容升級。今年中小企業寬帶平均資費再降低15%,移動網絡流量平均資費再降低20%以上,在全國實行“攜號轉網”,規范套餐設置,使降費實實在在、消費者明明白白。(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
(十八)提升科技支撐能力。
31.加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支持力度,強化原始創新,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抓緊布局國家實驗室,重組國家重點實驗室體系。完善重大科技項目組織管理。健全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一體化創新機制,支持企業牽頭實施重大科技項目。(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國防科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快建設科技創新資源開放共享平臺,強化對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服務。擴大國際創新合作。(科技部牽頭)
32.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促進發明創造和轉化運用。(國家知識產權局、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3.賦予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和技術路線決策權。進一步提高基礎研究項目間接經費占比,開展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改革試點,不設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團隊自主決定使用。(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科技部牽頭)加強科研倫理和學風建設。(科技部、中國科協牽頭)
(十九)進一步把大眾萬眾創新引向深入。
34.鼓勵更多社會主體創新創業,加強全方位服務,發揮雙創示范基地帶動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強化普惠性支持,落實好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等稅收優惠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牽頭)改革完善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機制,優化歸國留學人員和外籍人才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科技部、教育部、國家移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5.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證監會牽頭)鼓勵發行雙創金融債券,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發展創業投資。(國家發展改革委、證監會、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持續釋放內需潛力
(二十)推動消費穩定增長。
36.多措并舉促進城鄉居民增收,增強消費能力。落實好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使符合減稅政策的約8000萬納稅人應享盡享。(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發展消費新業態新模式,促進線上線下消費融合發展,培育消費新增長點。(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7.大力發展養老特別是社區養老服務業,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等服務的機構給予稅費減免、資金支持、水電氣熱價格優惠等扶持。(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新建居住區應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加強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實施“互聯網+養老”行動。(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8.改革完善醫養結合政策。(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國家醫保局牽頭)要針對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的新情況,加快發展社區托幼服務等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服務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婦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兒童安全保障。(教育部、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促進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9.發展全域旅游,壯大旅游產業。(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穩定汽車消費,繼續執行新能源汽車購置優惠政策,推動充電、加氫等設施建設。(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交通運輸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健全農村流通網絡,支持電商發展。(商務部牽頭)支持快遞發展。(國家郵政局牽頭)
(二十一)合理擴大有效投資。
40.緊扣國家發展戰略,加快實施一批重點項目。完成鐵路投資8000億元、公路水運投資1.8萬億元,再開工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加快川藏鐵路規劃建設,加大城際交通、物流、市政、災害防治、民用和通用航空等基礎設施投資力度,加強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應急部、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民航局、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1.今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5776億元,比去年增加400億元。創新項目融資方式,適當降低基礎設施等項目資本金比例。(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用好開發性金融工具,吸引更多民間資本參與重點領域項目建設。落實民間投資支持政策,有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開發銀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改革完善招投標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
42.對拖欠企業的款項年底前要清償一半以上,決不允許增加新的拖欠。(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牽頭)
六、對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任務,扎實推進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
(二十二)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
43.重點解決實現“兩不愁三保障”面臨的突出問題,加大“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力度,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落實對特殊貧困人口的保障措施。(國務院扶貧辦牽頭)要大力扶持貧困地區發展特色優勢產業。(農業農村部牽頭)
44.開展貧困地區控輟保學專項行動,明顯降低輟學率。繼續增加重點高校專項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人數。(教育部牽頭)
45.基本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建設任務,加強后續扶持。(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對摘帽縣和脫貧人口的扶持政策要保持一段時間,鞏固脫貧成果。完善考核監督,用好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成果。(國務院扶貧辦牽頭)
(二十三)抓好農業特別是糧食生產。
46.穩定糧食產量,優化品種結構。加強農田水利建設,新增高標準農田8000萬畝以上。穩定生豬等畜禽生產,做好非洲豬瘟等疫病防控。加快農業科技改革創新,大力發展現代種業,加強先進實用技術推廣,推進農業全程機械化。培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加強面向小農戶的社會化服務,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農業農村部牽頭)扶持主產區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支持返鄉入鄉創業創新,推動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壯大縣域經濟。(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實施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工程。(農業農村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7.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抓緊制定專門行政法規,確保農民工按時拿到應有的報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司法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扎實推進鄉村建設。
48.科學編制和實施建設規劃,大力改善生產生活條件。(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快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今明兩年要解決好飲水困難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提高6000萬農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水利部牽頭)完成新一輪農村電網升級改造。(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牽頭)新建改建農村公路20萬公里。(交通運輸部牽頭)繼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因地制宜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推進“廁所革命”、垃圾污水治理,建設美麗鄉村。(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全面深化農村改革。
49.推廣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成果。深化集體產權、集體林權、國有林區林場、農墾、供銷社等改革。(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供銷合作總社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0.改革完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健全糧食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改革試點,創新和加強農村金融服務。(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農業發展銀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
(二十六)優化區域發展格局。
51.制定西部開發開放新的政策措施,西部地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政策到期后繼續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和完善促進東北全面振興、中部地區崛起、東部率先發展的改革創新舉措。(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
52.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高標準建設雄安新區。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促進規則銜接,推動生產要素流動和人員往來便利化。將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編制實施發展規劃綱要。長江經濟帶發展要堅持上中下游協同,加強生態保護修復和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打造高質量發展經濟帶。(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
53.支持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加快補齊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發展短板。(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大力發展藍色經濟,保護海洋環境,建設海洋強國。(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牽頭)
(二十七)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
54.抓好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推動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常住人口。(公安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5.更好解決群眾住房問題,落實城市主體責任,改革完善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繼續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城鎮棚戶區改造,保障困難群體基本居住需求。繼續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城鎮老舊小區量大面廣,要大力進行改造提升,更新水電路氣等配套設施,支持加裝電梯和無障礙環境建設。(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健全便民市場、便利店、步行街、停車場等生活服務設施。(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污染防治和生態建設,大力推動綠色發展
(二十八)持續推進污染防治。
56.鞏固擴大藍天保衛戰成果,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下降3%,重點地區細顆粒物(PM2.5)濃度繼續下降。持續開展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汾渭平原大氣污染治理攻堅,加強工業、燃煤、機動車三大污染源治理。(生態環境部牽頭)做好北方地區清潔取暖工作,確保群眾溫暖過冬。(國家能源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7.強化水、土壤污染防治,今年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要下降2%。(生態環境部牽頭)加快治理黑臭水體,防治農業面源污染,推進重點流域和近岸海域綜合整治。加強固體廢棄物和城市垃圾分類處置,促進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加強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關。(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科技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8.改革創新環境治理方式,對企業既依法依規監管,又重視合理訴求、加強幫扶指導,對需要達標整改的給予合理過渡期,避免處置措施簡單粗暴、一關了之。(生態環境部牽頭)
(二十九)壯大綠色環保產業。
59.堅持源頭治理,加快火電、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重污染行業達標排放改造。(國家能源局、生態環境部牽頭)調整優化能源結構。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健全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加快解決風、光、水電消納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牽頭)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和循環利用。(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
60.加大城市污水管網和處理設施建設力度。(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推廣綠色建筑、綠色快遞包裝。(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家郵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改革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健全排污權交易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快發展綠色金融,培育一批專業化環保骨干企業,提升綠色發展能力。(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人民銀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加強生態系統保護修復。
61.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試點。(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抓好國土綠化,加強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治理。加大生物多樣性保護力度。繼續開展退耕還林還草還濕。深化國家公園體制改革。(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草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深化重點領域改革,加快完善市場機制
(三十一)加快國資國企改革。
62.加強和完善國有資產監管,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積極穩妥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國資委牽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建立職業經理人等制度。(國務院國資委牽頭)
63.依法處置“僵尸企業”。(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國資委牽頭)深化電力、油氣、鐵路等領域改革,自然壟斷行業要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將競爭性業務全面推向市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國資委牽頭,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二)下大氣力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
64.堅持“兩個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全國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按照競爭中性原則,在要素獲取、準入許可、經營運行、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等方面,對各類所有制企業平等對待。(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5.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健全政企溝通機制,激發企業家精神,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升級。(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全國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保護產權必須堅定不移,對侵權行為要依法懲處,對錯案冤案要有錯必糾。(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三)深化財稅金融體制改革。
66.加大預算公開改革力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深化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推進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財政部牽頭)健全地方稅體系。(財政部、稅務總局牽頭)穩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配合做好工作)
67.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導向,改革優化金融體系結構,發展民營銀行和社區銀行。(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牽頭)增強保險業風險保障功能。(銀保監會牽頭)改革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提高直接融資特別是股權融資比重。(證監會牽頭)
十、推動全方位對外開放,培育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
(三十四)促進外貿穩中提質。
68.推動出口市場多元化。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改革完善跨境電商等新業態扶持政策。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引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向中西部轉移。優化進口結構,積極擴大進口。辦好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商務部牽頭)發揮好綜合保稅區作用。加快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海關總署牽頭)
(三十五)加大吸引外資力度。
69.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縮減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允許更多領域實行外資獨資經營。(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商務部負責)加快與國際通行經貿規則對接,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執行一致性,營造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公平競爭的公正市場環境。加強外商合法權益保護。(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0.落實金融等行業改革開放舉措,完善債券市場開放政策。(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外匯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1.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創新自主權,增設上海自貿試驗區新片區。(商務部牽頭)推進海南自貿試驗區建設、探索建設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商務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國家級經開區、高新區、新區開展自貿試驗區相關改革試點,增強輻射帶動作用,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六)推動共建“一帶一路”。
72.堅持共商共建共享,遵循市場原則和國際通行規則,發揮企業主體作用,推動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加強國際產能合作,拓展第三方市場合作。推動對外投資合作健康有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辦好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七)促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
73.堅定維護經濟全球化和自由貿易,積極參與世貿組織改革。加快構建高標準自貿區網絡,推進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中日韓自貿區、中歐投資協定談判,繼續推動中美經貿磋商。對作出的承諾認真履行,對自身合法權益堅決維護。(商務部牽頭)
十一、加快發展社會事業,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十八)發展更加公平更有質量的教育。
74.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加快改善鄉村學校辦學條件,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抓緊解決城鎮學校“大班額”問題,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發展“互聯網+教育”,促進優質資源共享。(教育部牽頭)
75.多渠道擴大學前教育供給,無論是公辦還是民辦幼兒園,只要符合安全標準、收費合理、家長放心,政府都要支持。(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推進高中階段教育普及,辦好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繼續教育,依法支持民辦教育發展。(教育部牽頭)持續抓好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待遇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支持中西部建設有特色、高水平大學。(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6.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繼續保持在4%以上,中央財政教育支出安排超過1萬億元。(財政部、教育部牽頭)
(三十九)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77.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險。(財政部、國家醫保局牽頭)降低并統一大病保險起付線,報銷比例由50%提高到60%。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優化醫保支出結構。抓緊落實和完善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政策,盡快使異地就醫患者在所有定點醫院能持卡看病、即時結算。(國家醫保局牽頭)完善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機制。(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8.加強重大疾病防治。要實施癌癥防治行動,推進預防篩查、早診早治和科研攻關。加快兒童藥物研發。加強罕見病用藥保障。(國家衛生健康委、科技部、國家醫保局、國家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抓好傳染病、地方病防治。做好常見慢性病防治。(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抓好青少年近視防治。(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把高血壓、糖尿病等門診用藥納入醫保報銷。(國家醫保局牽頭)
79.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促進社會辦醫。發展“互聯網+醫療健康”,加快建立遠程醫療服務體系,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和醫護人員培養,提升分級診療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質量。加強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堅持預防為主,將新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財政補助經費全部用于村和社區。(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0.完善生育配套政策,加強婦幼保健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支持中醫藥事業傳承創新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藥品疫苗攸關生命安全,必須強化全程監管,對違法者要嚴懲不貸,對失職瀆職者要嚴肅查辦。(國家藥監局、國家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和政策。
81.推進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牽頭)落實退役軍人待遇保障,完善退役士兵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接續政策。(退役軍人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適當提高城鄉低保、專項救助等標準,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加大城鎮困難職工脫困力度。提升殘疾預防和康復服務水平。(民政部、財政部、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全國總工會、中國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一)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
82.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推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改革發展,提升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能力。(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扎實做好2020年奧運會、殘奧會備戰工作。(體育總局、中國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精心籌辦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辦好第七屆世界軍人運動會。(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二)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
83.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推廣促進社會和諧的“楓橋經驗”,構建城鄉社區治理新格局。引導支持社會組織、人道救助、志愿服務和慈善事業健康發展。保障婦女、兒童、老人、殘疾人合法權益。(民政部、公安部、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全國老齡辦、全國婦聯、中國殘聯、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牽頭)
84.改進信訪工作,化解信訪突出矛盾,依法及時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國家信訪局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85.健全國家應急體系,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加強安全生產,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做好地震、氣象、水文、地質、測繪等工作。(應急部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86.加強國家安全能力建設。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依法懲治盜搶騙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打擊非法集資、傳銷等經濟犯罪,整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突出問題。(公安部、安全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全面加強政府自身建設
(四十三)堅持依法全面履職。
87.深入貫徹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嚴格遵守憲法,把政府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各級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自覺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主動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要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認真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聽取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和各人民團體意見,聽取社會公眾和企業意見。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更好發揮作用。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問責制,對一切違法違規的行為都要堅決查處,對一切執法不公正不文明的現象都要堅決整治,對所有行政不作為的人員都要堅決追責。(國務院各部門分別負責)
88.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貫徹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國務院辦公廳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四)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
89.扎實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持之以恒糾治“四風”。加強廉潔政府建設,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強化審計監督。政府工作人員要自覺接受法律監督、監察監督和人民監督。(國務院各部門分別負責)
90.壓減和規范督查檢查考核事項。實施“互聯網+督查”。(國務院辦公廳牽頭)減少開會和發文數量,今年國務院及其部門要帶頭大幅精簡會議、堅決把文件壓減三分之一以上。(國務院各部門分別負責)
(四十五)切實強化責任擔當。
91.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盡職免責機制,營造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環境。更好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尊重基層和群眾首創精神,為地方大膽探索提供激勵、留足空間。(國務院各部門分別負責)
十三、做好民族、宗教、僑務、國防、港澳臺、外交工作
(四十六)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
92.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教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加大對民族地區和人口較少民族發展的支持,深入實施興邊富民行動。(國家民委牽頭)
(四十七)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
93.堅持我國宗教的中國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八)認真落實僑務政策。
94.保障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合法權益,改善和加強服務,發揮好他們的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九)扎實推進國防和軍隊建設。
95.繼續以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為引領,牢固確立習近平強軍思想在國防和軍隊建設中的指導地位,深入推進政治建軍、改革強軍、科技興軍、依法治軍。堅持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原則和制度,全面深入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貫徹新時代軍事戰略方針,提高實戰化軍事訓練水平,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繼續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軍事政策制度體系。(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配合做好工作)加強和完善國防教育、國防動員體系建設,增強全民國防意識。(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深入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加快國防科技創新步伐。(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國防科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級政府要大力關心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深入開展“雙擁”活動。(退役軍人部牽頭)
(五十)繼續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
96.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行政長官依法施政。(國務院港澳辦牽頭)支持港澳抓住共建“一帶一路”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大機遇,更好發揮自身優勢,全面深化與內地互利合作。(國務院港澳辦、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十一)堅持對臺工作大政方針。
97.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告臺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堅決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圖謀和行徑,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持續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十二)堅定不移走和平發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
98.堅定維護多邊主義和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的改革完善,堅定維護開放型世界經濟,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加強與主要大國溝通對話與協調合作,深化同周邊國家關系,拓展與發展中國家互利合作。積極為妥善應對全球性挑戰和解決地區熱點問題提供更多中國建設性方案。(外交部牽頭)
今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的關鍵之年。各地區、各部門要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落實,奮力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任務,確保兌現政府對人民的承諾。一要突出重點。各部門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對照分工逐項制定落實方案,于4月15日前報國務院。要緊扣深化改革開放、簡政減稅降費、優化公平營商環境、培育新動能等重點工作,盡快出臺細化措施。二要抓緊推進。已確定的工作和政策要盡快落地、資金盡快下達,堅持結果導向,及時了解政策實施中的企業反應、群眾呼聲,確保工作早見效、市場主體有感受。三要協同發力。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加強相互配合和政策配套,做到精準施策、務實管用。涉及跨領域、多部門參與的工作,牽頭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主動協調推進,協辦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四要完善督辦機制。各部門要健全臺賬,明確相關要求,堅決防止工作推進中“跑偏走樣”、不作為等問題,確保“事事有人盯、件件有著落”。同時,要加強對各地區的指導服務,減輕基層負擔。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主動對接國務院有關部門,圍繞《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結合本地區實際進一步明確重點,抓好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要完善《政府工作報告》督查總臺賬,定期對賬督辦,結合組織開展國務院大督查、專項督查、“互聯網+督查”和專題調研,推動各項重點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國務院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