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前發布公告,從7月1日開始,調整2019年度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其中,月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27786元。按照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12%計算,月繳存額上限為6668元,其中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3334元。
公告中要求,調整后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200元,領取基本生活費職工的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540元。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按照北京市《2019年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北京地區各類繳存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為5%至12%,由各類繳存單位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5%至12%繳存比例范圍內自主確定本單位具體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按照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2018年北京市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確定。
公告中還要求,繳存單位在跨年清冊核定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出現錯誤的,可通過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務系統調整一次。新受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計算借款申請人貸款金額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費標準按1540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