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多渠道的意見
國辦發〔2020〕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個體經營、非全日制以及新就業形態等靈活多樣的就業方式,是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支持靈活就業作為穩就業和保居民就業的重要舉措,堅持市場引領和政府引導并重、放開搞活和規范有序并舉,順勢而為、補齊短板,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清理取消對靈活就業的不合理限制,強化
二、拓寬靈活就業發展渠道
(一)鼓勵個體經營發展。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詢、注冊服務。引導勞動者以市場為導向,依法自主選擇經營范圍。鼓勵勞動者創辦投資小、見效快、易轉型、風險小的小規模經濟實體。支持發展各類特色小店,完善基礎設施,增加商業資源供給。對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給予創業擔保貸款、稅收優惠、創業
(二)增加非全日制就業機會。落實財政、金融等針對性扶持政策,推動非全日制勞動者較為集中的保潔綠化、批發零售、建筑裝修等行業提質擴容。增強養老、托幼、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等社區服務業的吸納就業能力。加強對非全日制勞動者的政策支持,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從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發展新就業形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促進數字經濟、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加快推動網絡零售、移動出行、線上
三、優化自主創業環境
(四)加強審批管理服務。開通行業準入辦理綠色通道,對需要辦理相關行業準入許可的,實行多部門聯合辦公、一站式審批。在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內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無須辦理營業執照。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引導勞動者規范有序經營。(市場監管總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取消部分收費。取消涉及靈活就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經批準占道經營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費。建立公開投訴舉報渠道,依法查處違規收費行為。(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供低成本場地支持。落實階段性減免國有房產租金政策,鼓勵各類業主減免或緩收房租,幫助個體經營者等靈活就業人員減輕房租負擔。有條件的地方可將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閑置空間、非必要辦公空間改造為免費經營場地,優先向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對靈活就業保障支持
(七)推動新職業發布和應用。密切跟蹤經濟社會發展、互聯網技術應用和職業活動新變化,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對新職業的意見建議,動態發布社會需要的新職業、更新職業分類,引導直播銷售、網約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業形態發展。及時制定新職業標準,推出新職業培訓課程。完善統計監測制度,探索建立新就業形態統計監測指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等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八)開展針對性培訓。將有創業意愿的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創業培訓范圍,組織開展開辦店鋪、市場分析、經營策略等方面的創業培訓,促進提升創業能力和創業成功率。支持各類院校、培訓機構、互聯網平臺企業,更多組織開展養老、托幼、家政、餐飲、維修、美容美發等技能培訓和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新職業技能培訓,推進線上線下結合,靈活安排培訓時間和培訓方式,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和培訓期間生活費補貼,增強勞動者就業能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等負責)
(九)優化
(十)維護勞動保障權益。研究制定平臺就業勞動保障政策,明確互聯網平臺企業在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面的責任,引導互聯網平臺企業、關聯企業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報酬、休息休假、職業安全保障等事項,引導產業(行業、地方)工會與行業協會或行業企業代表協商制定行業勞動定額標準、工時標準、獎懲辦法等行業規范。依法糾正拖欠勞動報酬等違法違規行為。持續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有針對性地做好工傷預防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急部、全國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大對困難靈活就業人員幫扶力度。2020年繳納基本
五、切實加強組織實施
(十二)強化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把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作為就業工作重要內容,結合實際創新工作舉措,加強規范引導,完善監督管理,促進靈活就業健康發展。各級人民政府要統籌用好就業補助資金和其他穩就業、保就業的資金,保障靈活就業扶持政策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同向發力、分工合作,堅持問題導向,完善政策措施,共同破解工作難題。(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強激勵督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和政策實施情況評估,狠抓政策落實,簡化手續,提高效率,確保靈活就業人員便捷享受各項支持政策和就業創業服務。將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有關工作納入文明城市創建和測評內容。對靈活就業政策落實好、發展環境優、工作成效顯著的城市,優先納入創業型城市創建范圍。(中央文明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注重輿論引導。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渠道和媒介,大力宣傳支持靈活就業的政策措施和典型做法,宣傳自主就業創業和靈活就業的典型事跡。建立輿情監測和處置機制,積極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