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說明: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軍轉干部、復退軍人、登記失業人員、困難人員,租用經營場地(含社會資本投資的孵化基地)創辦初創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可申請累計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
申領創業租金補貼辦事指南
一、事項名稱
申領創業租金補貼。
二、設定依據
(一)《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粵府〔2015〕28號)第三點第(八)點;
(二)《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5〕109號)第九條第(三)點。
三、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補貼對象租用經營場地(含社會資本投資的孵化基地)創辦初創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可以申請租金補貼:
(一)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
(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
(三)軍轉干部;
(四)復退軍人;
(五)登記失業人員;
(六)就業困難人員。
四、辦理材料
(一)《創業租金補貼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及相關身份證明(屬就業困難人員的應提供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證明復印件,屬在校生的應提供學生證,屬畢業生的應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屬復退軍人、軍轉干部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三)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
(四)初創企業的銀行賬戶復印件;
(五)場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應與注冊登記地一致);
(六)繳納租金的憑證復印件(發票、收據或銀行流水);
(七)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
推行“告知承諾制”的地區,申請人按規定提交前4項材料,并承諾6個月內提供第(五)-(七)項材料的,還應提交承諾書。
五、辦理地點
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事窗口。
六、辦理機構
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七、收費標準
免費。
八、辦理時間
材料齊全的受理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九、聯系電話
12333。
十、辦理流程
(一)窗口或網上申請。本項目按月受理,申請人每月15日(各地市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前應在網上填寫《創業租金補貼申請表》。打印后簽名蓋章,持申請資料到受理機構提出申請;或將簽名蓋章的申請表和所需申請資料拍照上傳系統,通過網上提交受理機構辦理。
(二)受理。受理機構審核申請資料,辦結窗口受理或網上申請受理程序,向申請人發送電子受理回執,并報審核機構審核。
(三)審核。審核機構對受理機構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7個工作日內加具審核意見。
(四)審批。
(五)資金劃撥。審批通過后,將資金劃撥至所創辦的企業,人社部門跟蹤并記錄資金劃撥情況。如打款不成功,則將補貼資金退回至專項資金賬戶。
(六)公示。資金劃撥完成后,人社部門應將申請人信息及申請事項、審批情況等信息通過網站、服務窗口等渠道進行公示,并設立舉報投訴電話、郵箱,接受社會舉報和監督。
(七)出現未提交承諾材料情況的處理。申請人按照“告知承諾制”領取補貼資金,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相關材料的,最遲應在承諾期限到期之日起15日內將補貼資金退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帳戶。
(八)出現公示不通過情況的處理。如公示期間發現申請人存在造假行為的,通知申請人在15日內將補貼資金退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