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說明:在畢業年度內有意愿并積極求職的城鄉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可申請求職補貼。
申領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辦事指南
一、事項名稱
申領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
二、設定依據
(一)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4〕188號)第七條第(七)點;
(二)《關于明確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申請和核發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發〔2014〕213號)第七點;
(三)《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第三點第(十三)點;
(四)《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部 財政部 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13〕3102號)。
三、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在畢業所在自然年內有就業意愿并積極求職:
(一)城鄉困難家庭(“家庭困難”指持有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和零就業家庭證明等的家庭)高校畢業生;
(二)殘疾高校畢業生;
(三)在校期間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年度畢業生。
四、辦理材料
(一)《廣東省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
(二)《廣東省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人員花名冊》;
(三)高校畢業生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
(四)城鄉困難家庭的相關證件(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零就業家庭證明);
(五)高校畢業生的殘疾人認定證件復印件;
(六)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復印件;
(七)高校畢業生的個人銀行賬戶(存折或卡)/高校的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
五、辦理地點
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事窗口。
六、辦理機構
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七、收費標準
免費。
八、辦理時間
材料齊全的受理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九、聯系電話
12333。
十、辦理流程
(一)學校公示。高校于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組織符合條件學生自愿申請該補貼,申請材料包括:《廣東省城鄉家庭困難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表》、高校畢業生所持家庭困難的相關證件(證明)、身份證等原件(查驗)及復印件,個人銀行賬戶。所在高校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人員名單在校園內公示5個工作日。
(二)窗口或網上申請。在每年4月20日前,由高校在組織公示通過的補貼對象在網上填寫《廣東省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和《廣東省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人員花名冊》。打印后簽名蓋章,持申請資料到受理機構提出申請;或將簽名蓋章的申請表、花名冊和所需申請資料拍照上傳系統,通過網上提交受理機構辦理。
(三)受理。受理機構審核申請資料,辦結窗口受理或網上申請受理程序,向申請人發送電子受理回執,并報審核機構審核。
(四)審核。審核機構對受理機構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7個工作日內加具審核意見。
(五)公示。審核機構對已通過審核的申請進行匯總,將申請人信息及申請事項、審核情況等信息通過網站、服務窗口等渠道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審批機構審批。
(六)審批。
(七)資金劃撥。審批通過后,將資金劃撥至高校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如打款不成功的,將補貼資金退回至專項資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