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委員職責
書記職責
1.書記是黨支部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在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按照黨員大會、覺支部委員會會議的決議,負責主持黨支部的目常王作。
2.負責召集黨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傳達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上級的決議、指示;研究安排黨支部工作,將黨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和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3.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檢查黨支部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解決在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按時向黨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5.經常與黨支部委員和同級行政領導人保持密切聯系,交流情況,研究工作,協調本級群團組織工作關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6.抓好黨支部委員會自身的學習,每年至少講1次黨課,按時主持召開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加強黨支部委員會自身建設,充分發揮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7.副書記協助書記進行工作,書記不在時,由副書記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組織委員職責
1.了解和掌握黨支部的組織狀況,組織開展好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根據需要,提出黨小組的設置和調整意見,檢查和督促黨小組開展組織活動。
2.了解和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協助黨支部書記對黨員進行思想和紀律教育,收集和整理黨員的先進模范事跡材料,及時向黨支部委員會提出表揚和獎勵黨員的建議。
3.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情況,并負責對預備黨員和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按照發展黨員工委員工作的指導方針,制定切實可行的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具體辦理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
4.做好黨員管理工作。根據上級要求結合黨支部實際情況,組織開展黨員民主評議及評先工作。接轉黨員組織關系,按時收繳黨費,完成黨員和黨組織的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有關黨務工作臺帳。
5.不設紀檢委員的黨支部,有關紀律檢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組織委員負責。
紀檢委員職責
1.經常了解并向黨支部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反映本單位黨員執行紀律的情況。
2.協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
3.管理群眾對黨員的檢舉、控告;檢查、處理黨員違犯黨紀的案件,同各種違犯黨紀和敗壞黨風的行為作斗爭。
4.對受黨紀處分的黨員進行考察教育。
宣傳委員職責
1.根據不同時期黨的中心工作和上級黨委的指示,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了解掌握黨員和群眾的思想狀況,提出宣傳教育工作的計劃和意見。
2.組織黨員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時事政策,有計劃安排組織黨課教育,做好黨員、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3.圍繞黨支部的中心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和主題教育,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體育活動等。
4.做好黨報黨刊的征訂工作,充分利用互聯網、微博微信、黑板報等宣傳工具,辦好黨支部的宣傳陣地。
其他委員職責
黨支部委員會視實際情況,還可設青年委員負責黨支部的青年工作;設統戰委員負責黨支部的統戰工作;設婦女委員負責黨支部的婦女工作;設保密委員負責黨支部的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