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爭議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現將《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爭議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妥善預防化解行政爭議。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向省廳法制處反映。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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