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放假期間工資計發有規定
為使全國人民廣泛參與中央及各地區各部門舉行的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日前,國務院下發了《關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日調休放假的通知》,明確2015年9月3日全國放假1天。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近日,人社部發出通知,對2015年9月3日全國放假期間者工資計發問題進行了明確。通知指出,在9月3日放假期間,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并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按照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門將加強宣傳,指導用人單位做好落實工作,切實維護職工權益。
人社部發〔2015〕74號 關于2015年9月3日放假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國務院關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日調休放假的通知》(國發明電[2015]1號)明確,2015年9月3日全國放假一天。現就9月3日放假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工資計發問題通知如下:
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在9月3日放假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工資報酬并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