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納稅人:
在“一照一碼”改革過渡期(2015年7月1日至全國推行改革期間),為便于納稅人順利辦理涉稅事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納稅人識別號規則
(一)2015年7月1日后新成立的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納稅人,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第3位至第17位的15位號碼作為納稅人識別號(即6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440300+9位組織機構代碼)。
(二)2015年6月30日前成立因變更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納稅人,仍使用原納稅人識別號,不按照上述規則確定納稅人識別號。
二、2015年7月新成立納稅人注意事項
(一)對于2015年7月新成立的“一照一碼”納稅人,市國稅局、深圳市地稅局按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第3位至第17位的15位號碼,在稅務征管系統中存儲納稅人識別號,無需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變更。
(二)請2015年7月新成立的“一照一碼”納稅人通過網上辦稅服務廳,或者前往深圳市國稅局、深圳市地稅局任一辦稅服務廳,重新打印領取《新設立納稅人申報納稅須知》。納稅人登錄網上辦稅服務廳時,“納稅人識別號”一欄輸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第3位至第17位的15位號碼。
(三)對于2015年7月新成立的“一照一碼”納稅人,若已簽署了委托代扣稅款協議,由銀行協助納稅人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第3位至第17位的15位號碼作為識別號,統一變更或重新簽訂協議。納稅人若發現未處理,應持“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和重新打印領取的《新設立納稅人申報納稅須知》自行前往銀行重新簽署委托代扣稅款協議。
(四)對于2015年7月新成立的“一照一碼”納稅人,自8月3日起,可前往主管國稅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初始發行。
(五)對于2015年7月新成立的“一照一碼”納稅人,若已刻制發票專用章(含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可繼續使用,無需重新刻制。
特此通知。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