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深勞人仲委【2014】1號
2013年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
2013年12月23日-24日,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牽頭召開全市勞動人事爭議疑難問題研討會。會上,市、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領導、業務骨干和市中級人民法院及各區人民法院相關領導、業務骨干就近期我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共同進行研討,并就有關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現紀要如下:
一、用人單位在開庭前注銷登記的,列清算組成員或清算義務人或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第三人為當事人。
前款規定的清算義務人按企業的不同性質分別確定,即國有企業為其主管部門;非公司制的集體企業為其開辦者或出資者;法人型聯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法人和外商獨資企業法人為其投資者;有限責任公司為其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為其董事和控股股東。
二、勞動者主張與用人單位存在或者主張勞動法上的有關待遇,用人單位否認并主張勞動者是承包人或掛靠人聘用的,仲裁員可根據案情和相關證據,提示勞動者追加承包人或掛靠人作為當事人參加仲裁活動;勞動者不追加的,仲裁員可追加承包人或掛靠人為第三人參加仲裁活動。
三、籌辦單位發起人是自然人,籌辦未成功的,在籌辦期間發生的爭議不作為勞動爭議處理。
四、已辦理了證的外國人離開就業證所登記的用人單位,入職新用人單位,若未變更就業證上的用人單位信息的,則外國人與新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不成立。
五、工人身份的女職工滿50周歲,用人單位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辦理退休手續時,女職工以從事(或受聘)管理崗位為由,要求繼續履行勞動(聘用)合同至55周歲的,不作為勞動爭議處理。
六、非深戶女職工以用人單位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造成生育費用、生育津貼等生育保險待遇損失為由申請仲裁的,不予支持。女職工在內生育二胎的,其配偶主張看護假的,亦不予支持。
七、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工傷職工,用人單位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由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張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應予支持。
八、勞動者丟失身份證后,未向用人單位報告,第三人拾得該身份證并以此入職其他單位,其他單位為第三人成功辦理了社會保險,從而導致勞動者的社會保險關系被轉移。轉移后勞動者發生了工傷,如果社會保險部門不予理賠,勞動者訴請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待遇的,應按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自過錯程度,參照《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件相關適用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三條的規定合理分配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九、計算停工留薪原工資福利待遇時,應當包括加班工資。
十、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遭受二次以上工傷,且都取得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勞動者主張每次工傷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不應全部支持。應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僅按傷殘等級最高的工傷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十一、用人單位實行包月工資制,但勞動者實際加班時間無法確定,如用人單位能證明包月工資中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的,以該基數作為未休年休假工資計算基數,且該基數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否則,以全額包月工資作為未休年休假工資計算基數。
十二、未休年休假工資仲裁時效以自然年計算,并區別對待在職和離職員工。在職的,勞動者應當在未休年度后二年內提出。離職的,勞動者應當自離職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十三、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或規章制度約定了高于法定標準的年休假天數,以及超過法定年休假天數的未休年休假補償標準的,該約定即使低于法定年休假工資標準,亦應認定有效。未約定補償,或者約定了補償但未約定具體補償標準的,勞動者訴請超過法定年休假天數的,可按法定年休假工資標準給予補償。
十四、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生效的法律文書支持勞動者恢復勞動關系,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違法解除之日至法律文書生效之日期間來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不予支持。
十五、用人單位將自己的員工(不含勞務派遣員工)派往另一單位工作(如商場、超市的專柜等銷售、推銷人員、IT行業中短期或階段性派駐用戶單位的技術服務人員等),并接受工作地單位的管理,如勞動者的行為違反工作單位的規章制度,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工作地單位的規章制度可以適用該勞動者,用人單位可據此對勞動者進行處分,否則該規章制度不能適用該勞動者:
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約定,或規章制度中規定,被委派的勞動者需遵守工作地單位的規章制度,并接受工作地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地單位已告知該勞動者相關合法的規章制度或勞動者知曉該規章制度。
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雖然沒有約定,也沒有規章制度規定被委派的勞動者需要遵守工作地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工作地單位沒有履行告知義務的,但該勞動者在工作地單位工作期間的違紀行為通常情況下屬于嚴重違背公序良俗或被誠實信用原則的。
十六、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證據申請鑒定并墊付鑒定費,在鑒定結論對申請人不利的情形下,申請人提出撤銷仲裁申請的,導致出現鑒定費分配爭議的,應以裁決方式準許撤回仲裁申請,并在裁決書中載明鑒定費金額、承擔主體及支付方式。
十七、高溫津貼的仲裁時效按月計算,上一個月的高溫津貼仲裁時效,從下一個月應發工資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