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桂發〔2016〕3號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中發〔2015〕10號),進一步推進我區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加快實現“兩個建成”目標,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刻認識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勞動關系是生產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會關系之一。勞動關系是否和諧,事關廣大職工和企業的切身利益,事關我區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國務院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堅決貫徹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高度重視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始終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納入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全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內容。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的工作部署,積極推進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各項工作,大力開展創建和諧勞動關系企業、關愛職工等活動,取得了積極成效,全區勞動關系總體保持和諧穩定。
隨著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我區與全國一樣,勞動關系主體構成更加復雜,企業用工形式和分配方式更加多樣化,勞動者利益訴求及表達方式更加多元化,勞動關系問題與其他經濟社會問題的關聯性、傳導性不斷增強,勞動關系矛盾已進入凸顯期和多發期,勞動爭議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問題尚未得到根本性解決,群體性糾紛時有發生,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任務艱巨繁重。勞動關系問題如果處置不當、解決不好,就會影響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影響企業發展,甚至影響我區的發展穩定。各地各部門要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加快實現我區“兩個建成”目標的高度,深刻認識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抓實。
二、準確把握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我區實現“兩個建成”目標,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構建、共建共享、改革創新的工作原則,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最大限度增加勞動關系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促進我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目標任務。切實加強我區調整勞動關系的法規、體制、制度、機制和能力建設,加快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企業和職工參與、法治保障的工作體制,加快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工作機制,促進我區勞動用工更加規范,職工工資收入合理增長,勞動條件不斷改善,職工安全健康保障到位,社會保險全面覆蓋,人文關懷進一步加強,有效預防和化解勞動關系矛盾,進一步加強協調勞動關系隊伍建設,推進全社會形成積極參與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良好氛圍,保持全區勞動關系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
三、依法保障職工基本權益
(三)落實職工勞動報酬的權利。積極推進我區職工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建設,完善工資支付監控、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應急周轉金等制度。積極探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辦法,研究制定農民工工資支付分賬管理等
(四)落實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貫徹落實職工法定工作時間、休息日、全國和我區年節及紀念日假期、帶薪年休假等規定,保障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加大對企業安排職工休息休假的監督檢查力度,依法規范企業延長工作時間和支付勞動報酬行為。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并依法足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或者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經協商通過補休、輪休等其他方式進行合理調整。加強對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行政許可審批的管理。指導企業通過集體協商制定勞動定額定員標準。(牽頭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加單位:發展改革委、總工會、工商聯、企聯)
(五)落實職工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加強勞動安全衛生執法監督,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并落實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標準和有關規定,落實企業職工夏季高溫津貼,確保勞保用品的發放和使用。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加強對重點領域和重點部位安全隱患的排查和處置。加強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六)落實職工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全面推進全民參保計劃,認真落實社會保險
(七)落實職工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等,培育和提升勞動者就業能力、崗位工作能力和轉崗能力。健全勞務輸出網絡建設,疏通就業渠道,擴大培訓后就業率。完善信息管理系統,切實加強職工職業技能培訓管理工作。(牽頭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參加單位:總工會)
四、加強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建設
(八)落實勞動合同制度。推進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加強企業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監督、指導和服務,著力推動勞動力密集的中小微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用工季節性強、職工流動性大的行業推廣簡易勞動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合同履行質量。“十三五”期間,全區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以上。規范勞務派遣行為,加大對企業勞務派遣用工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切實保障勞務派遣人員的各項合法權益。加強對企業勞動用工動態管理,完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不斷提升管理水平。(牽頭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加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國資委、工商局、總工會、工商聯、企聯)
(九)推進實施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認真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依法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完善我區企業工資指導線制度,發揮工資指導線在企業與職工進行工資集體協商中的指導作用。加強集體協商業務指導,推動企業與職工就工作條件、勞動定額、女職工特殊保護等方面開展集體協商,訂立集體合同。大力推行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不斷擴大協商的覆蓋面。(牽頭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加單位:發展改革委、統計局、總工會、工商聯、企聯)
(十)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建立健全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工會和工商業聯合會、企業聯合會等企業代表組織組成的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由同級政府領導擔任委員會主任。三方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建立健全三方機制會議制度和工作協調制度,定期研究影響勞動關系和諧的重點、難點問題。努力推進三方機制向工業園區、開發區和鄉鎮(街道)及產業系統延伸。(牽頭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總工會、工商聯、企聯,參加單位:編辦)
五、加強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建設
(十一)加強以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推進廠務公開制度化、規范化。認真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民主管理條例》,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推動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廠務公開制度的普遍建立。積極推動建立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解決小微企業建制難題。健全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機制,落實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牽頭單位:總工會,參加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資委、工商聯、企聯)
(十二)落實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貫徹落實公司法,在公司制企業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依法規范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履職規則。在董事會、監事會研究決定公司重大問題時,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應充分發表意見,反映職工合理訴求,維護職工和公司合法權益。(牽頭單位:總工會,參加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資委、工商聯、企聯)
六、健全勞動關系矛盾調處機制
(十三)加強和創新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加快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建設,“十三五”期間基層“兩網化”要實現全覆蓋。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減少執法層級,推進執法重心下移。建立健全勞動保障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規范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程序,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協作機制,構建統一的舉報投訴案件聯動處理平臺,推進執法信息公開。健全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與其他行政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十三五”期間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年度結案率達到95 %以上。(牽頭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加單位:編辦、財政廳、公安廳、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工商局、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
(十四)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效能建設。積極推進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推動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商會(協會)、鄉鎮(街道)等依法設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提升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預防和調解爭議的能力,充分發揮調解在爭議處理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建設,增強仲裁服務能力。妥善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改進仲裁辦案方式,抓好農民工等弱勢群體仲裁工作。完善仲裁機構與法院裁審銜接聯席會議制度。發揮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在預防和處理勞動關系矛盾中的作用。“十三五”期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年度結案率達到90%以上。(牽頭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加單位:綜治委、司法廳、高級人民法院、教育廳、科技廳、文化廳、衛生計生委、總工會、工商聯、企聯)
(十五)完善勞動關系群體性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勞動關系形勢的分析研判,對勞動關系領域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處置。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工會組織、勞動保障監察網格的作用,開展勞動關系群體性糾紛的經常性排查,從源頭上防范群體性事件發生。進一步完善應急機制,明確分級響應、處置程序和處置措施,健全黨委領導下的政府負責,有關部門和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共同參與的群體性事件應急聯動處置機制,形成快速反應和處置工作合力。督促指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及時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牽頭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加單位:應急辦、公安廳、總工會、工商聯、企聯)
七、營造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良好環境
(十六)強化對職工的教育引導和人文關懷。加強職工的思想政治文化教育,強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道德教育,開展“中國夢· 勞動美”宣傳教育活動。引導職工正確處理改革發展中個人與國家、個人與企業的關系,引導職工正確對待社會利益關系調整,合理確定提高工資收入等訴求預期,以理性合法形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利益矛盾、維護自身權益。引導企業加強對職工的人文關懷,培育富有特色的企業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業文化,支持企業工會組織開展向職工特別是農民工送文化送歡樂等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開展職工互助保障活動,積極幫助職工解決困難。拓寬職工發展渠道,拓展職業發展空間。(牽頭單位:總工會、宣傳部,參加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資委、工商聯、企聯)
(十七)教育引導企業經營者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引導企業經營者愛護職工、善待職工,依法保障職工基本權益;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完善企業管理體系,建立健全企業用工管理、薪酬管理、勞動保護、職工培訓、民主參與等與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各項管理制度。將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納入企業管理體系和發展戰略,使之成為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牽頭單位:工信委、國資委、工商聯、企聯,參加單位:組織部、宣傳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總工會)
(十八)營造良好的企業發展環境。改進政府管理服務,落實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減少和規范涉企行政審批事項,提高審批事項的工作效率,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營造統一透明、有序規范的市場環境,支持各類企業公平享受各項扶持政策,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加大對中小企業政策扶持力度,特別是推進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落實落地。加強技術支持,引導企業主動轉型升級,緊緊依靠科技進步、職工素質提升和管理創新,不斷提升競爭力。通過促進企業發展,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創造物質條件。(牽頭單位:工信委、財政廳,參加單位:編辦、發展改革委、公安廳、民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審計廳、地稅局、工商局、質監局、銀監局、工商聯、企聯)
(十九)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進一步貫徹落實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加快我區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地方立法,為完善基本勞動標準、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企業工資、勞動保障監察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企業民主管理、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等制度提供法律支撐。加強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強化行政執法和法律監督,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牽頭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法制辦,參加單位:司法廳、衛生計生委、人大法工委、總工會、工商聯、企聯)
(二十)深入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堅持把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作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載體,以鄉鎮(街道)、工業園區、行業或企業為單位確定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示范點,大力推進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豐富創建內容,規范創建標準,改進創建評價,完善激勵措施,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定期表彰創建活動先進單位。(牽頭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總工會、工商聯、企聯,參加單位:工信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國資委)
八、加強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二十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推進機制和協調機制,把黨政力量、群團力量、企業力量、社會力量統一起來,發揮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作用,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要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納入總體工作部署,使之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結合起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發揮牽頭作用,主動協調工會和工商業聯合會、企業聯合會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推進方案;各級工會要積極依法維護職工權益,深入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和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工業園區工會組織建設,健全產業工會組織體系,完善基層工會主席民主產生機制,探索基層工會干部社會化途徑,健全保護基層工會干部合法權益制度;各級工商業聯合會和企業聯合會要充分發揮企業代表組織對企業經營者的團結、服務、引導、教育作用,積極參與涉企立法,推進企業訴求法制化、規范化,建立健全與政府部門、立法機關的溝通渠道,加大對企業維權的業務指導、法律服務等工作力度,積極依法反映企業利益訴求。(牽頭單位:各級黨委、政府,參加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總工會、工商聯、企聯)
(二十二)加強勞動關系工作能力建設。各地要加大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政策和財政支持,對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仲裁院建設,從工作力量配置、經費投入上給予支持。統籌推進鄉鎮(街道)、村(社區)等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完善基層勞動關系工作職能。加強勞動關系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考核管理,不斷提高各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和調解員、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人員等協調勞動關系人員的職業素養和業務能力。(牽頭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加單位: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二十三)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和基層群團組織促進和諧穩定的作用。加強各類企業黨建工作,重點在非公有制企業擴大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堅持企業黨建帶群團建設,依法推動各類企業普遍建立工會,進一步加強非公有制企業團建工作。指導和支持企業黨群組織探索適合企業特點的工作途徑和方法,不斷增強企業黨群組織活力,充分發揮其在推動企業發展、凝聚職工群眾、促進和諧穩定中的作用。(牽頭單位:組織部,參加單位:總工會、團區委、婦聯、工商聯)
(二十四)加強工作的監督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工作部署和任務分工,加強工作的檢查指導,充分發揮人大、政協及各方面的監督作用,及時發現、研究和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各市、縣(市、區)每年要開展一次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綜合性工作督查。(牽頭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總工會、工商聯、企聯,參加單位:人大辦公廳、政協辦公廳、工信委、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國資委)
(二十五)加大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宣傳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微博和微信等多種媒體,通過開設專欄、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