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的意見》實施意見
粵發[2015]11號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構建、共建共享、改革創新,落實屬地責任,加強源頭治理,統籌處理好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職工權益的關系,以解決廣大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以解決勞動關系領域突出問題為突破口,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凝聚廣大職工為實現“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的目標貢獻力量。
(二)目標任務。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企業和職工參與、法制保障的工作體制,完善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工作機制,逐步實現企業用工守法規范,工會組織普遍建立,集體協商有序開展,職工工資正常增長,社會保險全面覆蓋,職工安全健康切實保障,勞資糾紛有效預防化解,全面構建起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到2017年,全省企業職工勞動合同簽訂率達95%,基本社會保險覆蓋率達98%,企業工會組建有效覆蓋率達85%。到2020年,構建起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和諧勞動關系的
二、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三)健全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完善最低工資增長機制,在經濟發展基礎上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工資支付行為,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制度。依法懲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健全打擊逃匿等惡意欠薪行為聯動機制。2015年年底前,各地級以上市全面建立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有條件的市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
(四)突出加強工程建設領域工資保障。全面落實工程建設領域工人工資與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落實清償欠款的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制,規范建設領域勞務分包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領域工資保證金制度和欠薪施工企業“黑名單”制度。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要落實責任,加強對招投標、工程款落實和結算、竣工驗收等關鍵環節的監督管理,積極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治理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和處置勞資糾紛。
(五)落實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貫徹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等規定,完善特殊工時審批辦法和標準。落實國家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企業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并依法足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依法查處超時加班等違法行為。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實際的勞動標準體系,推動制定勞動定額員行業標準。
(六)保障職工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權利。健全企業職工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體系,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國家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標準,探索建立我省行業性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標準。加強生產作業場所監督管理,強化職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七)保障職工享受社會保險權利。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實施全民參保計劃。落實各級政府主體責任,推動社會保險擴面征繳。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完善
(八)健全職工職業技能培訓激勵機制。推動企業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其中用于教育培訓生產一線職工的比例不低于60%。落實技能晉升培訓
(九)保障解散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部門信息交流通報制度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防范因企業解散引發勞資糾紛。企業申請提前解散或因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而注銷的,商務、工商等部門應通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存在欠薪、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未預留經濟補償、未提前告知工會及職工等問題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責成糾正。
三、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
(十)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制度。在用工季節性強、職工流動性大的行業推廣簡易勞動合同示范文本,重點提高制造、餐飲、物流、建筑、零售、電商等行業以及小微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履行質量。加強勞務派遣用工簽訂勞動合同、用工比例的監管。推動行業商(協)會、行業工會協商制定行業規章制度樣本。完善
(十一)推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全面落實《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制定集體協商爭議協調辦法,建立社會化集體協商專家名冊和工會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推動企業與職工就勞動報酬、工作條件、勞動定額、女職工特殊保護等開展集體協商,在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培育集體協商示范點,引導企業和職工依法簽訂和履行集體合同。
(十二)完善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建立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由同級政府領導擔任委員會主任。健全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聯合會、工商業聯合會等企業代表組織組成的三方機制,實行例會制度,在勞資糾紛多發地區派駐人員定期聯合辦公,保障三方機制有效運行。推動工業園區、鄉鎮(街道)和產業系統建立三方機制,不斷擴大覆蓋面。
四、全面深化企業民主管理
(十三)健全企業民主管理制度。推進企業普遍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完善企業民主管理。充分發揮職工代表大會在企業發展重大決策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上的重要作用,特別是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在改制中的職工裁減、分流和安置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探索符合不同所有制企業特點的職工代表大會形式、權限和職能。在中小企業集中的地方,建立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健全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和表達意愿的機制,依法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十四)完善廠務公開制度。健全廠務公開制度,細化廠務公開流程和內容。加強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的廠務公開,有序推進非公有制企業廠務公開制度建設。探索和推行企業負責人接待日、勞資懇談會、意見箱、微博微信等多種廠務公開形式。
(十五)推行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在公司制企業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依法規范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履職規則,保障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充分表達意見,反映職工合理訴求。
五、加強勞資糾紛預防處置工作
(十六)創新勞動保障監察方式。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應用,到2017年,全面建成省市縣三級勞資糾紛應急管理指揮平臺。推進用人單位勞動用工信息網上申報制度,加強企業勞動用工動態監管。建設網絡舉報投訴平臺,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加大對非法用工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使用童工、強迫勞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制度建設,對企業重大違法行為信息定期公布,并納入銀行征信系統、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十七)推進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健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多部門聯合、社會力量參與的勞動爭議調解網絡,推動鄉鎮(街道)、村(社區)、商(協)會和企業依法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鼓勵和規范專業性調解組織開展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加強調解專業性培訓,促進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規范化。提高勞動爭議仲裁辦案效能。在仲裁機構普遍設立
(十八)積極預防穩妥處置勞動關系群體性事件。落實勞資糾紛風險預警防范辦法,發揮部門聯動作用,綜合收集生產經營異常信息,加強對重點行業、企業的動態監控,健全排查臺賬,定期分析研判,實行分級預警,積極協同預防糾紛隱患。健全黨委領導下的政府負責,有關部門和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共同參與的群體性事件應急聯動處置機制,形成快速反應和處置工作合力,督促指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及時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
六、營造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良好環境
(十九)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引導和人文關懷。結合行業特點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引導和鼓勵企業開展職工培訓,制定職業發展規劃,組織職工開展技能提升、勞動競賽、技術創新等活動。培育富有特色的企業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業文化,鼓勵支持企業工會定期開展文體活動。開展職工互助保障活動,積極幫助職工解決困難。
(二十)加強對異地務工人員的關心和服務。推動異地務工人員就業、子女教育、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深入推進積分制入戶政策。引導異地務工人員有序參與社會治理,適當增加各級黨代會、人大、政協中異地務工人員代表(委員)的名額和比例,吸收優秀異地務工人員參與黨工青婦基層組織和社區工作。在異地務工人員、新生代產業工人較為集中的工業園區(社區)建立職工服務中心站點。探索建立工會、社工、義工聯動服務模式,拓展異地務工人員服務渠道和方式。
(二十一)強化企業及企業經營者責任。改進政府管理服務,優化企業發展環境,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作為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定期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加強對企業經營者的服務、引導、教育,重點加強對新生代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教育培訓。推進好雇主創建活動。
(二十二)加強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法制保障。加強地方性法規的立、改、廢,逐步健全勞動保障法規體系。修訂《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完善企業勞動爭議處理、女職工勞動保護、勞動合同等法規規章。
七、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新格局
(二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領導協調機制。各級黨委要統攬全局,及時研究和解決勞動關系中的重大問題,統籌黨政力量、群團力量、企業力量和社會力量,發揮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作用。各級政府要強化責任,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及時制定政策措施,從力量配置、經費投入上給予支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做好協調指導、糾紛調處、執法監督等工作;各級工會要積極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組織動員職工積極參與經濟社會建設;各級工商業聯合會、企業聯合會等企業代表組織要積極反應企業利益訴求,引導和教育企業經營者主動履行社會責任。各有關部門要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加強協作,形成合力。
(二十四)加強勞動關系工作能力建設。加快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改革,增強縣(市、區)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量。落實勞動關系協調、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建設以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仲裁院建設任務。配備與勞動爭議案件量相適應的專職仲裁人員,完善職業發展通道,提升隊伍素質。充實基層勞動關系協調、勞動爭議調解和勞動保障監察人員。在鄉鎮(街道)設立勞動關系協調窗口。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推進勞動關系工作信息化建設。
(二十五)加強企業黨組織和基層工會、團組織建設。加強企業黨建工作,重點加強企業黨組織班子建設,健全流動黨員管理服務機制。在非公有制企業擴大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大力推進產業、區域、行業黨建工作。推動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普遍建立工會組織,加大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的組建力度,實現對小微企業普遍覆蓋。以職工數100人以上企業和發生過重大勞資糾紛企業為重點,積極穩妥推進企業工會民主選舉。探索建立律師擔任企業工會法律顧問制度,加強鄉鎮(街道)、工業園區工會組織建設,推薦鄉鎮(街道)、工業園區黨委領導選任工會主席。擴大職業化社會化工會工作者隊伍,健全保護基層工會干部合法權益制度。建立健全縣級以上政府和同級總工會聯席會議制度,支持工會參與協調勞動關系。
(二十六)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和諧勞動關系建設。促進行業商(協)會加強自身建設,提升服務能力。支持企業代表組織參與協調勞動關系。規范社會力量承接政府購買社會服務。
(二十七)深入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推進創建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區工程,穩步擴大覆蓋范圍,提高創建質量。推進共建和諧勞動關系綜合試驗區工作,抓好廣州市花都區、
(二十八)加強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宣傳引導。深入推進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進企業活動。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