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4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全文如下。
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工作,把基層作為高校畢業生成長成才的重要平臺,對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創新措施,完善服務保障機制,引導大批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有力推動了基層事業發展。同時也要看到,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和基層發展對各類人才需求相比,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還存在動力不足、渠道不暢、發揮作用不夠、發展空間有限、服務保障不力等問題。為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發揮高校畢業生在促進基層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和就業優先戰略,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以服務基層發展為目標,以更好發揮高校畢業生作用為核心,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務體系,加快構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長效機制,確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動。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服務基層和培養人才相結合。將促進基層經濟社會發展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營造有利于高校畢業生立足基層成長成才的良好環境,更好鼓勵高校畢業生扎根基層、服務基層。
——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推動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健全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加強對在校大學生的思想引導,實施基層服務示范引領項目,建立健全有利于高校畢業生向基層流動的長效機制。
——堅持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務相結合。把轉變政府職能和創新管理方式結合起來,著力完善各項支持政策,加強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有利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
二、多渠道開發基層崗位,為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搭建平臺
(三)結合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開發就業崗位。認真落實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更多用于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要求,結合基層實際需求和轉變政府職能、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模式需要,加大在基層公共、衛生、文化體育、農業技術、農村水利、扶貧開發、社會救助、城鄉社區建設、社會工作、援助、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等領域購買服務的力度,創造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從基層實際需求出發,精準聚焦短缺人才,以縣域為單位定期梳理本地區迫切急需的崗位信息,依托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信息發布平臺等渠道,加強信息發布和政策引導,鼓勵用人單位優先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集中政策資源精準發力,落實好各項就業扶持政策。
(四)引導高校畢業生投身扶貧開發和農業現代化建設。圍繞打贏脫貧攻堅戰和農業現代化部署,結合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扶貧開發需求,積極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種業、農業技術、農產品加工、休閑農業、鄉村旅游、農村電子商務、農村合作經濟和基層水利等事業。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貧困村從事扶貧工作,到貧困村并帶領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致富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申報扶貧項目支持、享受扶貧貼息貸款等扶貧開發政策。到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就業、繼續教育、項目申報、成果審定等政策,符合條件的可優先評聘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五)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在深入實施中部崛起、西部大開發和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戰略中,積極拓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新空間,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就業。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招錄高校畢業生可適當放寬學歷、專業等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可設置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具有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市、縣長期生活的高校畢業生。抓好《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貫徹執行,落實好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各項傾斜政策。
(六)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根據基層發展需要和財力狀況,編制政策和編制標準適當向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傾斜,為適度擴大招聘高校畢業生創造條件。基層單位出現崗位空缺,擇優招錄高校畢業生或者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專門招錄高校畢業生。研究制定符合縣鄉機關工作特點的公務員考錄測評辦法。市地級以上機關新錄用高校畢業生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可安排到縣鄉機關鍛煉1年。加大招錄國家重點高校優秀畢業生到鄉鎮一線和其他基層單位工作的力度,為基層干部隊伍建設提供源頭活水。
(七)鼓勵大學生參軍入伍。適應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形勢,將大學生參軍入伍納入軍民融合發展戰略,鼓勵和吸引更多優秀高校畢業生到軍營建功立業。進一步完善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優惠政策,重點落實好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研究生招生計劃、學費資助、復學升學、就業創業等政策。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為大學生入伍開辟綠色通道,落實預定兵工作機制。完善鼓勵高校畢業生在部隊長期服役政策,部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按有關規定享受在基層工作高校畢業生同等政策待遇。認真細致做好服務,對大學新生、在校生、畢業生等不同群體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動員,持續關心大學生士兵鍛煉成長,進一步提高大學生征兵數量和質量。
(八)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發揮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主渠道作用,鼓勵中小微企業在適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產業優化升級以及發展新經濟、培育新動能過程中,進一步開發有利于發揮高校畢業生專長的管理型、技術型就業崗位。引導新興業態與傳統行業融合發展,支持發展就業新模式、新形態。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等政策,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和職業培訓補貼。
(九)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創新創業。落實國家關于清障減負各項政策,為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營造良好環境。加快發展眾創空間,依托大學生創業園、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創業孵化基地等,為高校畢業生搭建低成本、全方位、專業化的創新創業平臺。發揮財政、信貸、創投以及社會公益等各類資金的作用,為高校畢業生創業創新提供多渠道資金支持。充分挖掘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潛力,積極發揮社會組織幫扶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的作用。鼓勵高校畢業生根據自身專長和區域經濟特色,在基層創辦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網絡創業,并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政策支持。支持高校畢業生以資金入股、技術參股等方式,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濟組織,鼓勵其興辦家庭農場,對其中符合扶貧扶持政策、農業補貼政策條件的,按規定給予政策支持。鼓勵高校畢業生充分利用閑暇時間,通過互聯網遠程技術為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提供公益性志愿服務或兼職工作,以多種形式為基層發展貢獻才智。
三、健全保障措施,為高校畢業生在基層成長成才創造良好條件
(十)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建立健全面向基層高校畢業生的多層次、多元化培訓和實訓體系,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多渠道組織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實踐鍛煉。各地組織實施的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創新創業培訓項目等,應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人次專門面向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
(十一)營造有利于高校畢業生發展的制度環境。認真落實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建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優化基層事業單位崗位設置,適當提高基層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對到條件特別艱苦鄉鎮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要統籌做好交流工作。
(十二)完善基層職稱評審制度。建立體現基層一線特別是脫貧攻堅一線專業技術人才工作實際特點的職稱評價標準,合理設置評審條件,對論文、科研、外語、計算機應用等不作硬性要求。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或作出重要貢獻的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可破格晉升職稱等級。有條件的地區可試行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申報高級職稱單獨分組、單獨評審、單獨確定通過率。推廣中小學教師、衛生等重點領域專業技術人才晉升高級職稱須有1年以上農村基層工作服務經歷的做法。
(十三)逐步提高基層工作人員工資待遇。對到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或艱苦邊遠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新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后工資確定,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的級別工資,在未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的高定一檔,在三類及以下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高定兩檔,在四類及以上艱苦邊遠地區的高定三檔;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的薪級工資,在未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的高定一級,在三類及以下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高定兩級,在四類及以上艱苦邊遠地區的高定三級。落實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的工作補貼政策,當前補貼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條件艱苦的偏遠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人員傾斜。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
(十四)加強其他待遇保障。各類基層用人單位招用高校畢業生,應依法簽訂合同或聘用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兌現勞動報酬。高校畢業生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考錄或招聘到機關事業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時,及時轉移其社會保險關系,繳費年限合并計算。支持高校畢業生從事多種形式的,符合條件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更好實施高校畢業生赴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對到農村基層急需緊缺專業(行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給予專項安家費。落實省會及以下城市放開對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的規定,高校畢業生在基層就業可根據需要自愿遷移戶口。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
四、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項目,發揮項目示范引領作用
(十五)實施基層服務項目。繼續組織實施大學生村官、農村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農技特崗計劃等專門項目,每年選派一批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服務。規范項目組織管理,加強人員培養使用,強化日常考核監督,切實發揮項目示范引領作用。進一步加大服務基層項目統籌實施力度,促進項目間政策協調平衡,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基層服務項目統一征集崗位、統一發布公告、統一組織考試、統一服務管理。
(十六)完善基層服務項目政策措施。適時提高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工作生活補貼標準,落實社會保險、人員培訓等相關政策。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定。參加基層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考錄(招聘)、各類企業吸納就業、自主創業、落戶、升學等方面可同等享受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相關政策。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定向考錄(招聘)、升學扶持等政策,組織開展專場招聘,加強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促進服務期滿人員就業。
(十七)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將在基層重點領域就業創業的優秀高校畢業生作為后備人才,實行導師制培養模式,由用人單位負責同志或業務帶頭人進行“一對一”傳幫帶,原則上放在校長助理、所長助理、專家助理、總經理助理等重要崗位上進行鍛煉培養,促進高校畢業生扎根基層、在基層成長成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大對后備人才支持力度,為其在基層工作生活提供便利。上級機關事業單位選拔干部人才、同級單位崗位職務(等級)晉升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應當將納入后備人才的優秀高校畢業生作為重點人選對象。
五、暢通流動渠道,為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職業發展提供支持
(十八)注重拓展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職業發展渠道。在干部人才選拔任用機制上,進一步強化基層工作經歷的政策導向,向在基層工作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傾斜。省級以上機關錄用公務員,除特殊職位外,按照有關規定一律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考錄。市地級以上機關應拿出一定數量職位面向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進行公開遴選。省、市級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時,應拿出一定數量崗位公開招聘有基層事業單位工作經歷的人員。有條件的地區,可明確具體公開遴選或招聘的比例。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管理激勵機制,將在基層生產和管理一線表現優秀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后備人才隊伍,加大從基層一線選拔任用中層干部的力度。
(十九)完善基層人才順暢流動機制。健全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打破戶籍、地域、身份、學歷、人事關系等制約,促進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質單位間合理流動。實施“互聯網+”行動,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發布制度,加大基層急需緊缺人才宣傳推介力度,加強區域性、行業性人才市場間的交流合作,推動政策互通、資格互認、信息共享,加快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為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跨地區、跨行業、跨體制流動提供便利條件。
(二十)優化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健全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不斷豐富服務內容,滿足高校畢業生多樣化服務需求。進一步簡化優化服務流程,明確服務標準,規范服務行為,提升服務水平。充分運用各類信息通信技術創新就業信息服務方式,開發移動客戶端等信息服務平臺,提供精準、高效的就業服務。
六、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一)健全工作機制。各地要將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納入政府就業和人才工作總體規劃,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履行牽頭抓總職責,加強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二十二)強化教育引導。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強化對在校大學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引導高校畢業生切實轉變擇業觀念,樹立科學的就業觀和成才觀。要完善引導在校大學生基層服務和基層實踐體系,積極組織在校大學生到基層開展實習實踐、志愿服務、社會公益等活動,增強對國情、社情、民情的了解,自覺把個人理想同國家與社會需要緊密結合起來,激發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熱情。
(二十三)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各地要優化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統籌安排使用好人才發展、就業等各方面資金,加大支持力度,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工作。
(二十四)加強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對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各項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落實或者故意拖延落實的,要及時糾正,并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十五)開展宣傳表彰。加強輿論引導,準確解讀相關政策,廣泛宣傳報道扎根基層、建功立業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典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按照有關規定將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國家表彰獎勵范圍,對扎根基層、干事創業、敬業奉獻、表現突出或作出重大貢獻的高校畢業生適時開展評選表彰。鼓勵各地按照有關規定對在基層工作的優秀高校畢業生進行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