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校未高校畢業生享受哪些服務和?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41號)要求,為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從2013年起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
(1)地方各級人社部門所屬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要面向所有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包括戶籍不在本地的高校畢業生)開放,辦理求職登記或失業登記手續,發放《就業證》,摸清就業服務需求。其中,直轄市為非本地戶籍高校畢業生辦理失業登記辦法按現行規定執行;
(2)對實名登記的所有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更具針對性的職業指導;
(3)對有求職意愿的高校畢業生要及時提供就業信息;
(4)對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各地要納入當地創業服務體系,提供政策咨詢、項目開發、創業、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及時提供就業信息;
(5)要將零就業家庭、經濟困難家庭、殘疾等就業困難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列為重點工作對象,提供“一對一”個性化就業幫扶,確保實現就業;
(6)對有就業見習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各地要及時納入就業見習工作對象范圍,確保能夠隨時參加;
(7)對有培訓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各地要結合其專業特點,組織參加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按規定落實相關政策;
(8)地方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為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檔案托管、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等一系列服務,簡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到小微企業就業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的人事保障代理服務;
(9)加大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招聘過程中的欺詐行為,及時糾正性別歧視和其他各類就業歧視。加大勞動用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勞動保障監察力度,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后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