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校畢業生一次性
一、深圳市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條件和標準。
本市應屆高校畢業生在本市登記注冊并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實現初次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合同,連續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可給予應屆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標準為每人2000元。
(二)申請、審核及發放。
1.補貼申請
應屆高校畢業生可直接向其戶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應屆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也可由招用企業代為申請。被招用對象是本市應屆高校畢業生的,企業或者應屆高校畢業生本人應當在連續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后的3個月內申請一次性就業補貼。被招用對象是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本人應當在實現初次就業前完成實名登記。
申請應屆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應當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1)身份證、戶口本(非本市戶籍無需提供)、畢業證書(以上材料核驗原件后留存電子掃描件);
(2)《深圳市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申請表》;
(3)工資支付憑證復印件(單位蓋章);
(4)金融卡賬號。
在居住地申請的應屆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相關房產證明或其他居住證明。
2.受理
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資料后,應當當場進行核對。對于資料齊全、屬于補貼對象范圍的,出具《受理回執》;對于資料不齊全的,出具《一次性補正材料告知書》;對于不屬于補貼對象范圍的,出具《不予受理回執》。
3.審核
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核。初核通過的,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復核。
4.公示
復核后,區(新區)或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對擬補貼的對象和金額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過調查不存在不符合補貼條件的情況的,復核通過,予以支付。公示有異議,且經過調查存在不符合補貼條件的情況的,復核不通過,不予支付。
5.發放
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復核通過后次月月底前按規定程序將相關補貼撥入申請人個人的金融社保卡或者申請企業的銀行基本存款賬戶。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發放。
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登記
(一)自愿接受公共就業服務的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登錄“深圳市公共就業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信息系統)自助辦理離校未就業實名登記(以下簡稱“實名登記”)。本人信息已在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數據庫內的,信息系統直接比對核實身份,補充更新相關信息項后即完成實名登記;本人信息不在數據庫內無法直接進行比對核實的,由本人前往戶籍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窗口辦理。
(二)窗口辦理時應當填報《深圳市高校畢業生實名登記表》,提交本人畢業證書、身份證和戶口本(非本市戶籍無需提供戶口本,以上材料核驗原件后留存電子掃描件)。對于資料齊全可當場核實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身份的,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當場核實并出具確認書;對于資料齊全但無法當場核實的,應當出具受理回執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對于資料不齊全的,應當出具《一次性補正材料告知書》。
三、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及以上統招畢業生。
(二)本市高校畢業生包括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統招畢業生和本市生源在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統招畢業生。
(三)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是指自畢業證發證之日起24個月內未實現初次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包括本市高校畢業生中參加省級以上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專項計劃(即“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充實社區服務”、“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農村教師資助行動計劃”)服務期滿后兩年內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初次就業指畢業離校后按規定首次參加社會保險。
(四)應屆高校畢業生是指畢業學年內和自畢業證發證之日起12個月內的畢業生,包括本市高校畢業生中參加省級以上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專項計劃服務期滿后12個月內的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