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深圳市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1日
深圳市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穩就業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就業,持續減輕企業負擔,有效應對當前經濟環境的新情況、新變化,根據《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9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8〕11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企業穩定發展
(一)穩定政策并適度降低社會保險等成本。保持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成本總體穩定,規范執法檢查,嚴禁行政執法機關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采取階段性降低、工傷、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等減負舉措。至2020年底,企業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由6.2%下調至5.2%;在現行工傷保險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政策的基礎上,再下調各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現行繳費費率30%;失業保險費率由1.5%下調至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為0.7%。繼續實施失業保險浮動費率制度。2018至2020年底,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不高于2017年的征收標準進行征收。(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委、市殘聯、深圳市稅務局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加大企業穩崗支持力度。繼續執行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予以返還。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困難企業,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我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該措施執行至2019年底。本措施所指困難企業和困難職工的界定標準和范圍按廣東省相關規定執行。(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委、市經貿信息委、深圳海關負責)
(三)加強重點用工企業就業服務。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業屬于重點用工企業,由企業所在區人力資源部門設立就業服務專員,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對接和協調服務。組織開展重點用工企業人力資源需求摸查,按照已建成、新開工、新投產、新規劃進行分類,建立臺賬和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組織重點用工企業專場招聘會,及時滿足企業用工需求。機構為重點用工企業介紹員工,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400元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介紹。(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委、市經貿信息委、市統計局負責)
二、鼓勵支持就業
(四)進一步鼓勵創業帶動就業。擴大自主創業人員對象范圍,將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學生擴大至全部在校學生;取消畢業5年內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以及畢業5年內留學回國人員的戶籍要求。將法定年齡內的港澳居民納入本市自主創業人員范圍。將初創企業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范圍從戶籍人員擴大至所有就業人員。將一次性初創企業補貼標準從5000元提高至1萬元,屬于合伙創辦企業的,合計補貼金額從不超過5萬元調整至不超過10萬元。對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每個基地一次性20萬元補助。(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委、市局負責)
(五)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提供最高30萬元、最長3年的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合伙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按每人最高3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為500萬元。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應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持,不斷提高其貸款可獲得性。(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委、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銀保監局負責)
(六)積極支持企業吸納就業。將市外應屆高校畢業生納入我市小微企業(含社會組織)招用高校畢業生補貼范圍,期限從1年延長至2年。對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其為招用的家政服務從業人員(經營、管理人員除外)繳交社會保險的,按我市社會保險最低繳交標準單位承擔部分的50%給予社保補貼,補貼期限按廣東省相關規定執行。鼓勵企業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3000元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補貼,該補貼與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不同時享受。每年評選一批市級就業扶貧基地,從就業補助資金給予每個基地一次性20萬元獎補。(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委、市經貿信息委、市教育局、市對口辦負責)
(七)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本市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社會組織或社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工作的,一次性就業補貼標準從每人2000元提高至3000元。將求職創業補貼標準從每人1500元提高至2000元。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按我市社會保險最低繳交標準的2/3給予補貼。鼓勵高校設立就業創業指導服務站,開展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就業創業指導、技能、補貼申領、畢業生職業生涯規劃和求職就業咨詢等工作。對設立服務站的高校,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次性20萬元補助。(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委、市教育局負責)
三、積極實施培訓
(八)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困難企業可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培訓計劃及成果經區人力資源部門評估合格后,由各區(含新區,下同)按困難職工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該措施執行至2019年底。(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委、市經貿信息委、深圳海關負責)
(九)加大勞動力技術技能培訓力度。各區要根據經濟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需要,研究制定勞動力技術技能提升培訓規劃和計劃,加快培養掌握先進技術技能、崗位適應能力強的勞動力隊伍。制定發布深圳市重點產業技能人才緊缺工種目錄,對獲得緊缺工種目錄內職業(工種)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人員,勞動力技能晉升培訓補貼和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均在規定標準基礎上提高30%。對不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但屬我市技能人才緊缺工種目錄內的工種(不受等級限制),各區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形式開展培訓,由就業補助資金予以保障。將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該措施執行至2020年底。大力實施“粵菜師傅”工程,加強技工教育和社會培訓力度,推進“粵菜師傅”大師工作室建設。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鼓勵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與企業開展合作辦學,積極參與勞動力培訓,提升能崗匹配性。培訓課程與教材開發、教師授課、設備購置與耗材、職業工種開發、項目管理與服務等相關費用,按規定從職業培訓收入中列支。(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委、市經貿信息委、市教育局負責)
(十)強化失業人員培訓。支持各類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符合條件的企業承擔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困難職工失業后參加3—6個月技能培訓(含創業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創業培訓合格證)的,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或創業培訓補貼,其中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人員,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余人員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參加培訓勞動力屬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低保對象或殘疾人的,培訓期間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月500元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領取生活費補貼的,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本條所列措施執行至2019年底。(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對口辦、市殘聯負責)
四、及時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幫扶
(十一)及時幫扶困難企業職工穩崗轉崗。用人單位吸納困難職工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的,按每人每月300元標準給予用人單位一般性崗位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1年。對其中屬失業前已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其余人員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困難職工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400元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介紹補貼。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困難職工到重點用工企業穩定就業的,不重復享受職業介紹補貼。對生活困難又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困難職工,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5000元給予臨時生活補助;或雖然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但領取總額少于5000元的,由就業補助資金予以補足。及時落實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措施。建立困難企業全程服務機制,指導確需較多裁員解困的困難企業制定裁員安置方案,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和社保轉移接續等工作,統籌員工穩定就業、技能培訓、轉崗分流和創業支持等服務;依法依規處理勞動爭議,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確保穩定。本條所列措施執行至2019年底。(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委、市經貿信息委、市民政局、市總工會、市殘聯、深圳海關負責)
(十二)做好困難人員就業托底幫扶。對參加青年見習的就業困難人員、低保對象或殘疾人,其見習期間按每月500元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見習單位在見習期滿后吸納見習人員在本單位就業的,將見習單位錄用獎勵標準從每人500元提高至3000元。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依托互聯網服務平臺等新業態、新模式實現靈活就業的,納入靈活就業補貼范圍。符合條件的異地務工人員可按規定在常住地或就業地辦理失業登記、就業困難人員認定,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有關就業創業服務。(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委負責)
五、落實各方責任
(十三)落實各區政府主體責任。強化各區政府(含新區管委會,下同)促進就業主體責任,進一步健全由政府負責人牽頭、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不斷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強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能力建設,多措并舉,統籌做好轄區促進就業工作。(各區政府負責)
(十四)明確單位組織協調責任。各單位要齊抓共管、加強聯動,積極主動出臺促進就業創業的配套措施,開展更多有利于促進就業的專項活動。(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切實抓好政策服務。各區、各單位要積極開展政策宣傳,向社會及時公布政策清單、申辦流程、補貼標準、服務機構及聯系方式、監督投訴電話,深入企業和社區進行宣講。進一步加強政策實施效果評估,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引導企業等各方履行社會責任。要引導困難企業更加注重運用市場機制、經濟手段,通過轉型轉產、培訓轉崗、支持“雙創”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職工,依法處理勞動關系。引導職工關心企業生存與發展,困難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就業崗位,穩定勞動關系。引導勞動者樹立正確就業觀,主動提升就業能力,通過自身努力實現就業創業。廣泛調動社會各界積極性,形成穩定、擴大就業的合力。(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此前我市有關規定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