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公積金業務受托銀行: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現將調整2019年度武漢地區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
(一)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計算口徑
繳存單位應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調整當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19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應按2018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即職工2018年度工資總額÷12)核定。
職工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應按《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執行。
(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標準
1、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17〕44號)規定,2019年度武漢地區中心城區在崗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不得低于1750元,新城區不得低于1500元。
2、根據武漢市統計局2019年6月25日公布《關于2018年工資統計數據的公告》,2018年武漢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88327元。
3、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武漢地區在崗月平均工資的3倍。
4、中央在漢企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參照武漢地區繳存標準的同時,也可參照總部標準執行。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9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企業單位可在5%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非企業單位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條件的單位可以根據各自實際情況提高繳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過12%。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一致。
三、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經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后,可以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應當恢復到正常的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款。
四、其他事項
(一)各繳存單位應根據本單位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調整職工當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
(二)2019年7月1日以前,已經按照2018年度的工資總額為職工調整了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的單位,其調整有效;未按照政策規定標準足額為職工繳存的單位,可就差額部分為職工進行補繳。
(三)單位應核對職工身份證號碼及姓名,確保職工個人信息準確無誤后,再辦理繳存基數調整。
(四)本通知從2019年7月1日起執行,如遇問題,請及時與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系。
武漢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12329
武漢住房公積金網站:http://gjj.wuhan.gov.cn
微信公眾號及手機APP:武漢公積金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