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繳存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現將2019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基數執行標準通告如下:
一、繳存比例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標準為12%。
非財政供給的單位,可在5%至12%范圍內在2019年度確定一個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繳存基數
(一)繳存基數上限
2019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上限為20,063.00元。
(二)繳存基數下限
2019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下限分別為:一類區為1,670.00元,適用于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和安寧市、嵩明縣;二類區為1,500.00元, 適用于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區。
三、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執行標準相關事宜
(一)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職工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單位給予的同等金額補助,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應分別實行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此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執行標準期間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嚴格執行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標準,繳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繳存基數不得高于繳存基數上限,也不得低于繳存基數下限。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