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人社規〔2019〕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以及就業補助資金管理相關文件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就業補助資金公益性崗位開發和補貼資金管理,幫助就業困難人員通過公益性崗位實現就業,現將《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就業補助資金補貼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 東 省 財 政 廳
2019年3月28日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就業補助資金補貼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2018〕114號)和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有關文件精神,為規范就業補助資金補貼公益性崗位開發和補貼資金管理,促進就業困難人員通過公益性崗位實現就業,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用人單位開發公益性崗位,申請從就業補助資金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的,適用本辦法。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等已由財政預算安排的,不得從就業補助資金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公益性崗位個人繳費補貼。就業補助資金補貼公益性崗位范圍主要包括:
(一)基層非營利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具體包括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的就業、社會保障、協調、扶貧、衛生、社會救助、社區矯正、群團工作、殘疾人服務等基層崗位;
(二)政府及其部門行使公共管理職能設置的協管崗位,具體包括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的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環境衛生等崗位;
(三)機關事業單位等后勤保障崗位,具體包括保潔、保綠、保安等崗位;
(四)經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確定可納入公益性崗位范圍的其他崗位。
第三條 就業補助資金補貼公益性崗位的安置對象為就業困難人員,以及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范圍和認定條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當地就業補助資金預算、就業困難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規模等情況,確定本地區就業補助資金補貼公益性崗位規模。
第五條 凡擬設立就業補助資金補貼公益性崗位的單位,可按照屬地原則向縣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提交《廣東省就業補助資金補貼公益性崗位申報表》(見附件1)。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預算規模和就業工作重點,確定用人單位就業補助資金補貼公益性崗位具體安排并反饋給申報單位。
第六條 就業補助資金補貼公益性崗位使用單位應當通過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向社會公開發布就業補助資金補貼公益性崗位招聘信息,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面向社會招募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安置對象,也可委托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組織招聘。用人單位應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或委托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公示),并在招聘完成后將招用人員情況報送所在地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 用人單位負責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日常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考核獎勵制度。機關事業單位的公益性崗位可通過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由機關事業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通過勞務派遣協議確定;或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由承攬企業統一管理、統一派駐。實行勞務派遣或購買服務情況下,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主體為勞務派遣或承攬企業。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按時足額支付就業補助資金補貼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勞動報酬,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報酬原則上不低于用人單位相同或相似崗位(級別)人員的工資水平,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就業人員享受勞動法規定的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等權利,并依法履行其義務。
第九條 就業補助資金補貼公益性崗位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社保個人繳費補貼,相關補貼的申請條件、補貼標準及申領發放程序,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以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不得重復享受。地方各級人社部門每年要在部門官網對上述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包括:享受各項補貼的單位名稱或人員名單(含身份證號)、補貼標準及具體金額等。其中,公益性崗位補貼還應公示公益性崗位名稱、設立單位、安置人員名單、享受補貼時間等。
第十條 用人單位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廣東省就業補助資金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表》(見附件2);
(二)符合條件人員花名冊;
(三)符合條件人員本人的就業失業登記憑證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四)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
(五)向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送的崗位招用人員情況相關資料;
(六)勞務派遣協議(實行勞務派遣情況下)或服務外包合同(實行服務外包情況下);
(七)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
第十一條 公益性崗位社保個人繳費補貼按招用人員個人實際繳納的基本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由用人單位在申領公益性崗位補貼時代為申領。申請公益性崗位社保個人繳費補貼需提供勞動者個人銀行賬戶,補貼款項直接發放至個人。
第十二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通過內部核查、信息共享等方式查驗用人單位和安置對象社會保險繳費情況。對需申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統或通過與相關單位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獲得的,不再要求提供紙質材料。
第十三條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人員的后續服務,加大技能,引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人員積極參加培訓提升職業能力;對退出人員,要及時提供職業指導、崗位介紹等服務。對因政策享受期限屆滿、轉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情形不符合領取公益性崗位相關補貼條件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報送相關情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核實,停發有關補貼。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就業補助資金補貼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第十四條 各地要加強對就業補助資金補貼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情況的監督。對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費繳納、勞動報酬發放,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不符合規定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收回就業補助資金補貼公益性崗位指標。對發現用人單位或就業補助資金補貼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弄虛作假獲取相關補貼的,按《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等有關法規責令退還相應款項,追究相關單位或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各地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關規定和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商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附件:1.廣東省就業補助資金補貼公益性崗位申報表
2.廣東省就業補助資金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表
附件1
廣東省就業補助資金補貼公益性崗位申報表
單位(蓋章):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類型 | 主要業務 | |||||||
法人代表 | 組織機構代碼 | |||||||
單位地址 | ||||||||
職工人數 | 人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申報公益性崗位名稱 | 崗位數量 | 工作內容 | 招用條件 | 薪酬待遇 | ||||
個 | 元/月 | |||||||
個 | 元/月 | |||||||
個 | 元/月 | |||||||
說明事項(用工形式是否為勞務派遣、購買服務等) | ||||||||
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廣東省就業補助資金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表
用人單位(蓋章): |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
單位負責人 | 單位地址 | |||
經辦人 | 聯系電話 | |||
開戶銀行 | 銀行賬號 | |||
本期申請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情況 |
補貼人數 人,補助金額 元。
申請單位鄭重承諾:本單位對申報崗位補貼的所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補貼時段 | 年 月到 年 月。 | |||
使用公益性崗位單位意見(僅限勞務派遣公司等申請補貼時填寫) | 同意申報補貼人數 人,補貼金額 元。
(蓋 章) 年 月 日 | |||
區縣(自治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意見 |
經審核,共計______人符合補貼享受條件,應撥付補貼資金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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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 章) 年 月 日 |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