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
《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殘疾人聯合會、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省直有關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就業工作的意見》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就業工作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批轉廣東省殘疾人事業 “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的通知》(粵府〔2012〕1號)等文件 精神,加快推進全省殘疾人就業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 導,認真落實國家推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方針,將殘疾人就業工作放在優先位置,進一步完善殘疾人就業保護和就業促進法規政策,擴大殘疾人就業規模,推動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殘疾人實現充分、穩定就業,著力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到2015 年,全省建立600個各類殘疾人、就業、扶貧及個體基 地,為8萬名有就業培訓需求的殘疾人提供技能培訓;城鎮新增殘疾人就業6萬名,帶動10萬名農村貧困殘疾人脫貧,扶持一 批殘疾人個體創業。
二、扶持政策
(一)大力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認真落實殘疾人就業保護 和就業促進法規政策,針對殘疾人特點和力市場需求,依托各類培訓機構,大力開展就業、創業和技能培訓等各類個性化培訓。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在師資培養、就業信息服務、政府購買培訓服務等方面比照公辦職業培訓機構給予同等待遇。將就業困難的殘疾人納入就業專項資金范圍,對殘疾人開展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公益崗位安置等按規定給予補貼。加強殘疾人培訓的實名制動態監測和績效評估,嚴把培訓質量關,確保職業培訓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做好殘疾人就業培訓資金的預算安排,及時安排殘疾人就業專項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并加強對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管。
(二)加強就業培訓基地建設。依托城鎮企業和農業企業及 種養大戶建立集中就業基地,安置就業困難殘疾人上崗就業。依托社會力量建立殘疾人就業培訓基地,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免費為有就業意愿和培訓需求的殘疾人開展多形式多層次的就業、創業等技能培訓。通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殘疾人就業培訓及扶貧基地給予適當補貼,建立殘疾人職業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一次性培訓后就業率相掛鉤機制。就業培訓基地采取實名制動態統計管理,確保補貼資金的使用繢效。
(三)建立崗位預留制度。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要帶頭 落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除特殊崗位外,錄聘單位不得設置歧視殘疾人的錄聘標準,不得拒聘符合錄聘標準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身體條件的殘疾人。鼓勵、引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逐步建立崗位預留制度,2013年底前省和地級以上市開展崗位預留試點工作,并逐步擴大試點范圍。
(四)實施崗位和社會保險補貼制度。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殘疾人、簽訂I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一次性崗位補貼。對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增加50%—次性崗位補貼。對超比例招用就業困難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崗位補貼主要用于崗位工位改造及崗前培訓,補貼經費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或當地財政專項資金中列支,省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給予適當補貼。對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殘疾人實際繳納的基本費、基本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給予補貼。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殘疾人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五)落實集中就業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力量興辦福利企業和集中就業單位等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崗位,優先安排殘疾人就業。殘疾人福利企業、集中就業單位可按規定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使用、用水用電用氣等方面享受優惠政策。對民間資本投資興辦上述機構的,按國家規定的土地使用政策執行。完善福利企業年檢制度,強化監督管理,保證殘疾人在崗在職,平等享受晉職、晉級、評定職稱、薪資報酬、社會保險、生活福利等各項權益。
(六)支持發展輔助性、庇護性就業。確定適合殘疾人生 產、經營的產品項目,優先安排殘疾人輔助性、庇護性就業單位進行生產經營或專產專營。在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采購殘疾人輔助性、庇護性就業單位的產品或服務項目,并啟動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的專產專營試點。2013年底前,縣級以上政府建立優先采購殘疾人專產專營產品目錄。2014年底前,鄉鎮(街道)普遍建立殘疾人輔助性、庇護性就業單位。
(七)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各地開發的適合殘疾人就業的 公益性崗位,應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殘疾人就業。鄉鎮(街道)殘聯和村(社區)殘疾人協會選聘的殘疾人專職委員就業崗位列入公益性崗位管理。開發適合殘疾人從業的基層社會管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等公益性崗位。公益性崗位安置殘疾人就業,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并按實際安置人數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鼓勵用人單位優先錄取高校和職業技術學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開發重度殘疾人居家就業崗位。
(八)規范發展盲人按摩行業。進一步完善盲人按摩管理制 度,加強行業管理。組織做好盲人按摩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積極創造條件將盲人按摩人員吸納到各類醫療機構就業。加強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培訓,發展盲人醫療按摩中、高等專業和繼續教育。重點扶持盲人按摩龍頭企業擴大規模、提升服務,促進盲人按摩業健康發展。對盲人按摩企業盲人員工及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的殘疾人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2/3的比例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給予補貼。
(九)扶持自主擇業。各地新辦貿易市場的商鋪、攤位和便民服務網點要優先安排自主創業的殘疾人進行經營,并適當減免攤位費、租賃費。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殘疾人初次自主創業的,在本省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依法納稅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由就業專項資金給予一次性創業資助。符合小額貸款發放條件的殘疾人可按規定程序向金融機構申請小額貸款,小額貸款額度一般為5萬元,規模較大的可提高到10萬元。申請小額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由省財政據實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全額貼息,并積極探索殘疾人創業扶貧貼息貸款工作的有效方式。扶持建設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為有創業意愿的殘疾人提供培訓、見習、指導、融資、咨詢等各項創業服務。通過購置或租賃“愛心商鋪”等形式,建立殘疾人創業實習基地,地級以上市不少于2000平方米,縣級不少于300平方米。開展殘疾人創業示范基地分級評估考核工作,對達到示范基地標準的,優先享受政府購買服務。
(十)完善就業服務機構建設。縣級以上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全部具備獨立開展職業信息分析、職業培訓、職業咨詢與指導、職業介紹、技能評估、就業及失業登記工作等條件。設立殘疾人服務窗口和服務項目,免費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將殘疾人就業信息納入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建立殘疾人就業服務信息交換機制,實現資源共享。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人員專業化培訓和考核,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十一)引導農村殘疾人就業。建立農村殘疾人就業援助工作保障機制,完善農村殘疾人就業援助配套措施,開發適合農村殘疾人就業特點的崗位,有序安排農村殘疾人轉移就業。建立和完善農村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體系,形成“訂單”式就業機制。扶持引導農村低收入殘疾人及家庭成員從事維修、商貿、手工藝加工、家庭服務等多種形式的就業創業項目。扶持農村殘疾人創業帶頭人創辦企業,帶動殘疾人就業,幫助農村有就業能力、就業愿望的低收入家庭殘疾人實現就業。加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農村殘疾人就業創業的支持力度。
三、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把殘疾人就業工作列入當地 濟社會發展目標和政府就業規劃,建立協調機制,制定具體方案,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全力推進殘疾人就業工作。各級殘聯要 統籌協調培訓、就業、扶貧資金和物資分配以及扶貧項目的組織實施,并發揮基層殘疾人組織及專職委員作用,為殘疾人就業提供組織保障。
(二)加大資金投入。各地要加大對殘疾人就業工作的投入,將殘疾人就業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預算統籌安排,省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重點補助財政轉移支付地區。完善殘疾人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辦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大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査力度,強化審計監管,防止和杜絕擠占、挪用、貪污就業資金等現象,確保資金安全。
(三)完善金融服務。加大對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的信貸支持,省財政每年安排殘疾人康復扶貧貸款的專項貼息款,康復扶貧貼息貸款重點投向適合殘疾人特點的種植業、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家庭手工藝制作、零售商業及各類服務業項目。適當降低貸款門檻,簡化貸款手續,完善信貸服務政策。發展針對貧困殘疾人戶發展生產、創業的免抵押小額貸款產品,扶持殘疾人開展創業項目,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四)做好統計監測和績效評估。各地要將殘疾人就業工作列入政府統計、監測和檢查范圍,完善統計報表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統,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和繢效評估。2013年底前,殘疾人培訓、就業等工作實行實名制登記管理,并對殘疾人就業執行情況實施年度動態監測和績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