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實施方案》
(粵人社函〔2016〕2743號)
為提升殘疾人能力,使殘疾人共奔小康,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121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辦公廳關于實施<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計劃(2016-2020年)>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69號)要求, 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重要意義
就業是民生之本,維護殘疾人就業權益,促進殘疾人就業,對加強社會建設,構建和諧、幸福、穩定的社會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大力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將殘疾人職業培訓納入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不斷提升殘疾人職業素質和就業能力,促進殘疾人就業增收,是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重要保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殘聯要提高認識,加快推進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提高培訓率和培訓質量,促進殘疾人就業,幫助殘疾人全面發展和更好融入社會,使廣大殘疾人共享改革成果,實現穩定就業,共奔小康。
二、目標任務
到2020年,力爭使新進入人力資源市場的殘疾人都有機會接受至少一次相應的就業技能培訓及見習;使企業技能崗位的殘疾人都有機會得到一次以上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或高技能人才培訓;使具備一定創業條件或已創業的殘疾人都有機會接受創業培訓。全省殘疾人培訓率提升到20%,其中珠三角地區培訓率達到30%以上;精神、智力和視力三類殘疾人接受培訓機會明顯增加。
三、主要措施
根據不同類別殘疾人的需求,分類組織職業技能培訓,重點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
(一)就業技能培訓
依托殘疾人培訓和實訓基地、技工院校、職業院校、企業培訓機構、就業服務機構培訓中心等開展培訓,對殘疾人新成長勞動力和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開展專項技能或初級技能培訓,使培訓對象達到上崗要求或掌握初級以上職業技能。
1、根據用人單位用工需求開展殘疾人定向培訓。各級殘聯就業服務機構根據用人單位殘疾人就業崗位的要求,組織開展定向性技能培訓,使殘疾人技能素質與市場技術崗位需求接軌。
2、積極開發項目,努力提高殘疾人培訓普及率。深入開展市場調研,大力開發適合視力、智力、精神殘疾類別殘疾人的培訓項目,逐步擴大殘疾人不同類別培訓的覆蓋面。鼓勵各類培訓機構為殘疾人培訓創造良好的實訓、實操的條件,開展技能培訓要注重理論和實操有機結合,科學安排技能操作訓練,提高殘疾人崗位動手能力。
3、注重職業素質培養,提高殘疾人綜合能力。 樹立全人發展培訓理念,提升殘疾人文化素養和職業素質。重點開展守時觀念、工作態度、責任心、團隊合作精神和角色認知、面試技巧等社會適應性培訓和人際溝通協調能力培訓,幫助殘疾人建立自尊與自我肯定以及正向思維、成熟人格等,促進殘疾人能較好地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盡快融入用人單位和社會。
4、開展與就業掛鉤的實習培訓。支持開辦中、長期殘疾人實習培訓班,針對參訓殘疾人的不同特點,分類重點開展與用人單位就業相符的過渡性、適應性、融合性實習培訓,做好從培訓到就業的銜接,推動殘疾人從學員到員工的角色轉換。殘疾人實習期間的實習費用由各級殘聯負責。
5、建立培訓評價監管機制。各級殘聯要加強對殘疾人就業技能培訓的監督管理,以參訓殘疾人的意見反饋為重點,建立培訓反饋評價機制,由參訓殘疾人對培訓班進行評價,促進培訓機構不斷完善培訓場地、設備和師資隊伍等,提高培訓質量。鼓勵和支持參訓殘疾人參加職業資格等級證書鑒定評價。
6、強化培訓后就業跟蹤服務。健全培訓班檔案管理制度,保證后續就業跟蹤服務。在培訓結束后,根據參訓殘疾人的培訓成績及表現、職業適應性能力和技能特點等向用人單位推薦,提高就業成功率。建立人才信息庫,幫助企業實現崗位要求與人員素質的相互匹配,最終實現殘疾人的穩定就業和體面就業。
(二)崗位技能提升
1、崗前培訓或學徒培訓。對新錄用殘疾職工,企業應組織開展崗前培訓。有條件的企業可利用自有的技能大師開展一帶一的學徒培訓,實現技能傳承。
2、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由用人單位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其他同類培訓機構,根據行業特點和崗位技能需求,結合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對職工技能水平的要求,對已在崗殘疾職工開展崗位技能提升或高技能人才培訓。
3、健全企業職工培訓制度。推動企業特別是殘疾人較多的企業完善崗前培訓、轉崗培訓、晉升培訓,以及技能與工資福利相掛鉤等制度,激發殘疾人參加技能提升培訓的積極性。企業應保證參訓殘疾人培訓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三)創業培訓
1、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大力協助殘聯開展創業培訓。各級殘聯應加大對殘疾人就業培訓機構和就業服務機構的指導,對有創業意愿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殘疾人開展提高創業能力培訓,并為其提供優質的創業服務。重點開展創業意識、創業項目指導和企業經營管理培訓,提高培訓對象的創業能力。強化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扶持及創業咨詢、創業孵化等服務手段的銜接,提升殘疾人創業、個體從業成功率。
2、建立孵化基地和項目庫。探索建立殘疾人自主創業與個體從業孵化基地,設計、開發適合殘疾人創業和經營的項目,建立項目庫及項目運營模式,并開展針對性的創業培訓。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殘疾人創業幫扶基金,用于支付小額信貸貼息、信貸擔保,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和個體經營。
3、提高創業管理能力。在對殘疾人進行職業興趣、綜合職業素質較高等綜合評估的基礎上,要創造條件開辦殘疾人創業培訓班,學習創業知識,做好創業準備或個體從業準備,提高殘疾人管理企業、改善經營的水平。
(四)加強技能提升培訓扶持體系建設
1、加快職業能力評估系統建設。職業能力評估的支持性評價體系是對殘疾人開展職業指導的主要依據。全面開展殘疾人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評,進一步提高職業培訓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各地殘聯就業服務機構要將職業能力評估列入規范化建設工作目標,建立和完善評估室建設,制定具體評估工作規范,并實行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逐步培養一支熟練掌握測評操作流程,善于綜合分析和應用殘疾人的職業能力、職業興趣和人格特征的殘疾人職業能力評估團隊;加強受測殘疾人基本信息、測評結果和職業指導意見等相關資料的收集與整理,為殘疾人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及用人單位提供基礎信息。確實把殘疾人職業能力評估充分融合到職業培訓、就業指導以及對用人單位服務等實際工作中去。
2、加強職業能力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要加強針對殘疾人的職業適應性評估團隊、社會工作師、職業指導師等工作輔導員隊伍建設。根據實際需要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崗位,為殘疾人和用人單位提供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選派培訓教師進行不同等級的培訓進修,提高培訓業務水平。
3、強化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的規范化管理。各級殘聯負責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的評估認定。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應以殘疾人實現就業為目的,借助基地技術優勢,為殘疾人提供職業能力和職業技術培訓等。有條件的地方應對基地建設和運作給予資金扶持。
4、培訓和就業實名制管理系統建設。各地要實施殘疾人實名制統計管理,利用好“實名制”系統大數據,從數據分析中了解和發現問題,掌握本地殘疾人就業和培訓服務需求,科學制定殘疾人培訓和就業服務政策。根據實名制數據科學分配培訓和就業任務,要合理安排季度、年度培訓任務,及時、有效、準確收集相關培訓數據,確保順利完成五年培訓任務。
四、加強組織領導和督查
(一)加強領導,建立機制。要建立在政府統一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殘聯等相關部門各司其職、政策共享、協同推進計劃實施的工作機制。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殘聯要聯合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分工,落實目標任務和措施,確保計劃的順利實施。
(二)廣泛動員,形成合力。充分發揮政府、行業企業、社會團體、院校和社會培訓機構等方面作用,綜合運用各類激勵政策和措施,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整合職業培訓資源,采取政府購買等方式,廣泛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
(三)加大投入,落實到位。各地殘聯要充分發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作用,提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殘疾人職業培訓的支出額度和比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障殘疾人職業培訓工作開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納入就業補助資金范圍,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資用于殘疾人職業培訓。有條件地區殘聯做好殘疾人學員在培訓期間的交通、食宿及誤工費等補貼。要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開展考核檢查和績效評估,加強資金監管工作。
(四)嚴格規范管理,維護權益保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殘聯要嚴格按照程序和標準確定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承擔政府補貼性職業培訓任務。執行開班申請、過程檢查、結業審核制度,加強培訓過程管理,確保培訓質量和效果。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與殘疾人依法簽訂并履行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加強殘疾人職業健康保護,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切實維護殘疾人勞動保障權益。
(五)拓展輿論宣傳。要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如地方電視臺等,拓展網絡信息渠道,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發布省、市、縣職業培訓相關信息,擴大殘疾人對職業培訓相關政策的知曉度。通過宣傳技能就業、技能成才的殘疾人先進典型,進一步營造全社會關系尊重殘疾人、重視支持殘疾人職業培訓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