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區義務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施辦法(2020版)》發布
為順應我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要求及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供求形勢新變化,根據市教育局相關指引,我局對《南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施辦法(2019版)》的部分項目進行修改,已于2020年1月19日—2月7日、2月10日—2月24日兩次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在公示期內我局對收集到的意見認真研讀,逐條分析,對合理的意見堅決采納。現將《南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施辦法(2020版)》正文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特此公告。
南山區教育局
2020年4月28日
《南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施辦法(2020版)》
為規范義務教育招生行為,保障符合在深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關于印發深圳市義務教育就近入學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08〕130號)、《深圳市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3號)和《關于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試行積分入學辦法的指導意見》(深教〔2013〕10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南山區實際,在《南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施辦法(2019版)》的基礎上修訂為《南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施辦法(2020版)》。
一、積分項目
積分入學的對象包括深圳戶籍學位申請人和符合《深圳市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3號)文件規定的非深戶籍學位申請人,享受政府相關政策優惠人員的子女按市、區有關規定辦理。共設置3個基礎積分項目和3個加分項目,滿分為100分。
1、基礎分項目
①學位申請人戶籍情況(滿分為30分)
深圳戶籍分為3類(詳見附件,下同)
非深圳戶籍(含港澳籍適齡兒童)分為4類
②學位申請人家庭住房情況(滿分為40分)
購房分為8類、租房分為8類
注:我區施行住房學位鎖定制度,家長可登陸南山教育在線網站查詢住房學位鎖定情況,若已鎖定,則該套住房在鎖定期間不能用于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
③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繳納社會保險情況(滿分為10分)
2、加分項目
①學位申請人家庭計生加分項(滿分為1分)
②學位申請人戶籍時長加分項(滿分為7.5分)
③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繳納社會保險時長加分項(滿分為11.5分)
二、積分的核定
積分的核定分三步進行。第一步: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準備齊全學位申請材料,并通過南山教育在線網站或關注“南山教育”微信公眾號進行報名;第二步:學校工作人員根據學位申請人父母提交的入學資料進行初步審核并由系統得出初審積分(因核算初審積分的要素信息來自家長一方自行填報,該初審積分僅供家長參考,不作為積分排序的依據);第三步:學校初審通過后,系統將家長所提供的學位申請材料對接織網工程系統進行資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審核(如發現審核結果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時,請及時提供佐證材料到學校申請復核),終審通過后系統得出終審積分,并以此終審積分作為錄取的直接依據。
注:一旦發現利用偽造、變造材料申請學位,教育行政部門將立即取消該學位申請人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資格;如已入讀公辦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將對涉事學生在全區范圍內統籌處理。
三、積分的使用與公布
區教育局將按同一學區內學位申請人終審積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不同學區學位申請人的終審積分不具備平行比較資格。家長在規定時間內可通過區教育局招生系統網站查詢終審積分和錄取結果。
符合報名資格但未被錄取到所申報學校的,由區教育局按終審積分從高到低調劑分流到公辦學校或公益民辦學校。不接受或主動放棄調劑分流的學位申請人,區教育局不再負責安排學位。凡在區屬民辦學校就讀并通過資格審核的學生,享受政府發放的深圳市民辦中小學學位。
四、積分相同情況的排序
同分比較戶籍情況,學位申請人是學區戶籍優先于南山區戶籍,南山區戶籍優先于其他區深戶,其他區深戶優先于非深戶。同等戶籍類型情況下,深戶比較入戶時長,非深戶比較其父母中在深繳納(養老險+險)時間長的一方繳納時長,時間長的優先錄取。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開始實施。
南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積分入學分值標準
一、基礎分
1、學位申請人(特指申請入學的適齡兒童、小學畢業生及申請轉學插班的學生,下同)及其父母(特指學位申請人的父親、母親或其法定監護人,下同)戶籍、居住證對應分值
①學位申請人是深圳戶籍人口,具體分3類:
A:學區內戶籍且戶主是其父母——30分
B:南山區戶籍——26分
C:南山區以外深圳市其他區戶籍——20分
②學位申請人屬于非深圳戶籍人口(含港澳籍),具體分4類:
D:父母一方是深戶,另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證(含父母均為深戶)——20分
E:父母為非深戶但均持有有效居住證——18分
F:父母一方為深戶或持有有效居住證,另一方為非深戶且未持有有效居住證——0分
G:父母屬于享受相關政策優惠人員——20分
溫馨提示:港澳籍適齡兒童申請小一、初一學位,需要提交的材料詳見當年招生指南。
2、學位申請人及家庭用于申請學位的房產情況對應分值
①學區內購房具體分為8類:
A:學區內購住宅性質房產滿3年以上且持有產權占比51%(含)以上——40分
B:學區內購住宅性質房產3年以下滿2年以上且持有產權占比51%(含)以上——38分
C:學區內購住宅性質房產2年以下滿1年以上且持有產權占比51%(含)以上 ——36分
D:學區內購住宅性質房產1年以下且持有產權占比51%(含)以上 ——34分
E:學區內購住宅性質房產,持有產權占比低于51%(不含)高于30%(含) ——30分
F:學區內購住宅性質房產,持有產權占比低于30%(不含) ——20分
G:學區內購合法集資房或者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辦證明) ——20分
H:學區內購單位自建房(需提供單位內部買賣合同)——15分
特別提示:
購買安居型商品房的,請對照選項A、B、C、D、E,選擇對應的一項。
用于申請學位的房產持有人必須為學位申請人父母。使用上述A、B、C、D類房產申請學位時,如果學位申請人使用的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購買的房產,則該房產的購買人與學位申請人及其父母的戶口登記信息必須在同一戶口上。
購房時長為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登記日期到入學當年8月31日之間的時長。在報名工作開始前未取得入學當年8月31日之前正式入伙通知書的房產不能用于申請學位。
②學區內租房具體分為8類:
I:租住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轉房——20分
注:(1)可以用于申請學位的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轉房專指住宅性質房產,其合法承租人將此類房屋轉租他人屬于違法行為,其他人員租賃此類房產不具備合法學位申請資格;(2)用于申請學位的房產為通過定向配租方式取得的公租房,按租住單位宿舍類房產積分。
J: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申請學位,但申請人的戶口與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登記信息不在一起——20分
K:租住住宅性質房產滿5年以上——15分
L:租住住宅性質房產5年以下滿3年以上——12分
M:租住住宅性質房產3年以下滿2年以上——9分
N:租住住宅性質房產2年以下滿1年以上——7分
O:租住單位宿舍滿2年以上——9分
P:租住單位宿舍不滿2年——7分
特別提示:
深圳戶籍學位申請人無房加分項:申請人全家成員在深圳市域內沒有房產,具體分2類——α、學位申請人戶籍屬于其申請學校學區范圍內且戶主是其父母——12分;β、不滿足“α”中所述條件的其他深圳市戶籍學位申請人——7分。
用于申請學位的房產承租人須為學位申請人父母。
能提供入學前一年4月30日前簽訂且有效期延續至入學當年12月31日的《房屋租賃憑證》(紅本)才能積分,不能提供則非深戶籍學位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深戶學位申請人不能積分。租住時長為辦理《房屋租賃憑證》(紅本)之日到入學當年4月30日之間的連續不間斷時長。
只能提供“居住信息登記證明”或《房屋租賃信息》(藍本)均不能積分。
3、學位申請人父母在深圳繳納社會保險情況對應分值
特別提示:學位申請人父母在深圳繳納社會保險特指其同時繳納和醫療保險。
①非深圳戶籍學位申請人,分為2類:
A:截至入學當年4月30日學位申請人父母均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且申請入學時其社保卡具備有效使用功能(單親家庭按雙社保計分,但需查驗相關法定證件或文書)——10分
B:截至入學當年4月30日學位申請人父母其中一方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且申請入學時其社保卡具備有效使用功能——5分
學位申請人為深圳戶籍——10分
二、加分項
1、計生加分項
學位申請人為獨生子女,加1分。
2、戶籍時長加分項
根據學位申請人最近一次轉入現戶籍類別(南山區戶籍、南山區外深圳市其他區戶籍)時間至入學當年4月30日時長為加分依據,具體分2類:
截至入學當年4月30日,南山區戶籍時長每滿1年加1.5分,最高加分不超過7.5分,不滿1年不加分;
截至入學當年4月30日,南山區以外深圳市其他區戶籍時長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過5分,不滿1年不加分。
3、學位申請人父母繳納社會保險時長(及初一學位申請人的深圳市小學學籍時長)加分項:
從社保連續繳納的第13個月開始計分,截至入學當年4月30日,每繳納1個月加0.1分,累計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連續繳納不滿1年的,不具備學位申請資格(該加分項以父母繳納社保時間長的一方計)。
初一學位申請人父母雙方繳納社保(不包含補繳)時長均超過72個月,且該申請人具有深圳市小學6年完整學籍,可再加1.5分。小一學位申請人父母只須雙方繳納社保(不包含補繳)時長均超過72個月,即可再加1.5分。
學位申請人為深圳戶籍人口,該加分項按11.5分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