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局、大鵬新區統戰和社會建設局,各相關單位:
為做好我市以工代訓職業工作,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以工代訓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8號),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有關業務規則和工作安排進一步通知如下:
一、關于對象
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可以根據粵人社規〔2020〕38號文和本通知規定申請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
(一)在本市依法注冊登記,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按規定在本市為員工繳交社會保險費。
(三)正常經營且未被納入本市失信企業名單。
二、關于補貼標準
(一)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為,符合粵人社規〔2020〕38號文和本通知規定開展以工代訓的參保職工,每人每月500元。補貼月份從2020年1月開始至2020年12月結束。企業在多個月份均符合認定條件的,可以按照月份數享受相應職業培訓補貼,最多不超過3個月。
(二)全市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發放實行總額控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原則,每家企業申請補貼資金上限為500萬元。
(三)補貼金額超過500萬元的企業,可以對超出部分的金額一并提出候補申請。全市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資金先發放限額內的補貼申請,如剩余資金大于或等于1億元,則剩余資金向候補企業發放。候補企業補發資金的公式為:申請企業候補申請資金占全市企業候補申請資金總額的比例×全市剩余資金總額。補發資金不超過候補申請金額。如剩余資金小于1億元,則結轉至2021年用于職業技能培訓項目。
三、關于補貼企業
(一)大型企業的行業劃分
1.住宿餐飲、交通運輸、批發零售行業大型企業是指:符合《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以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行業劃分標準,納入我市統計部門2019年住宿餐飲、交通運輸、批發零售業統計范圍,且在企業商事登記或者有關部門頒發的許可證中能體現相應經營內容的大型企業。
2.文化旅游行業大型企業是指:符合《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以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行業劃分標準,納入我市統計部門2019年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統計范圍,且在企業商事登記或者有關部門頒發的許可證中能體現相應經營內容的大型企業。
3.外貿行業大型企業是指:2019年開展進出口業務,且在本市形成進出口數據的大型企業。
(二)大中小微企業劃分
大型企業是指符合《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納入我市統計部門2019年大型企業統計范圍的企業,其他企業統一劃分為中小微企業。
(三)停工停業中小微企業的認定
企業當期增值稅指標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中小微企業,可認定為停工停業企業。增值稅指標計算標準為企業當期增值稅全部銷售額之和。一般納稅人當月增值稅指標同比下降70%及以上的,小規模納稅人當季增值稅指標同比下降70%及以上的,當月、當季可認定為停工停業企業。企業2019年和2020年1—9月的增值稅銷售額數據,以本通知印發之日前(不含當日)企業在稅務機關申報數據為準。
四、申請流程和材料
2020年12月28日前,企業可以登錄廣東省政務服務網(以下簡稱網上服務系統),向商事登記所在區人力資源部門申請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各區人力資源部門參照《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辦法》(深人社規〔2020〕12號)第十三條規定程序審核辦理,補貼資金撥入企業的銀行基本存款賬戶。
企業申請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應當根據信息系統要求填報下列申請材料:
(一)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請表。
(二)開戶銀行核發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三)企業吸納異地認定的困難人員的,填報就業困難人員材料。
五、其他事宜
(一)2020年度內,同一員工在同一企業已享受崗前培訓補貼或適崗培訓補貼的,也可以按規定享受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已享受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的,也可以按規定享受崗前培訓補貼和適崗培訓補貼。
(二)2020年度內,同一企業不得重復享受《深圳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辦法》(深人社規〔2020〕12號)的以工代訓補貼和粵人社規〔2020〕38號文以及本通知規定的以工代訓補貼。
(三)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的監督與管理按照《深圳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辦法》(深人社規〔2020〕12號)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自2020年11月27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