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說明:用人單位招用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費、基本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
一、事項名稱
申領企業吸納社會保險補貼。
二、設定依據
(一)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4〕188號)第七條第(三)點;
(二)《關于明確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申請和核發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發〔2014〕213號)第三點第(一)點。
三、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補貼條件的用人單位:
(一)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自主,本人及其招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小型微型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辦理材料
(一)《社會保險補貼(企業吸納)申請表》;
(二)《社會保險補貼(企業吸納)人員花名冊》;
(三)享受補貼人員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享受補貼人員的就業創業證復印件(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可不提供紙質件,由系統校驗);
(五)屬高校畢業生的,應提供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復印件;
(六)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只需首次申報提供);
(七)屬小型微型企業的,應提供本單位上年度從業人數、營業收入情況和所屬行業等依據(具體由各地級以上市明確);
(八)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單位為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
(九)用人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以上材料在用人單位首次申報時應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報時,除享受人員發生變動外,只需提供第(一)、(二)、(八)項材料。
五、辦理地點
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事窗口。
六、辦理機構
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七、收費標準
免費。
八、辦理時間
材料齊全的受理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九、聯系電話
12333。
十、辦理流程
(一)窗口或網上申請。本補貼項目按季度或半年申請,申請單位應在每季度或半年后首月15日(各地市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前,在網上填寫《社會保險補貼(企業吸納)申請表》和《社會保險補貼(企業吸納)人員花名冊》。打印后簽名蓋章,持申請資料到受理機構提出申請;或將簽名蓋章的申請表、花名冊和所需申請資料拍照上傳系統,通過網上提交受理機構辦理。
(二)受理。受理機構審核申請資料,辦結窗口受理或網上申請受理程序,在申請資料上加具受理意見,向申請人發送電子受理回執,并報審核機構進行審核。
(三)審核。審核機構對受理機構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7個工作日內在申請資料上加具審核意見,并對已通過審核的申請進行匯總。
(四)公示。審核機構完成匯總后,應將申請人信息及申請事項、審核情況等信息通過網站、服務窗口等渠道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審批機構審批。
(五)審批。
(六)資金劃撥。審批通過后,將資金劃撥至申請單位賬戶,跟蹤并記錄資金劃撥情況。如打款不成功,則將補貼資金退回至專項資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