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常見問題解答
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指什么?
答: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指用人單位或者職工個人用于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用人單位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
二、參保單位如何申報社保繳費基數?
答:繳費基數申報涉及到單位和職工的切身利益,同一繳費年度內,個人繳費基數一經核定原則上不再變更。參保單位應如實填報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收入,申報時不需要考慮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同時注意以下要求:
(一)參保單位須認真核對參保職工個人編號、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等信息。如信息有誤,需要變更的,須攜帶相關資料到所屬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二)參保單位須認真核對本單位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參保登記情況。如有漏保或者參保險種漏項的,應及時攜帶相關材料至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或登錄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大廳,按人員增減程序辦理。
(三)參保單位申報的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必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確認并公示。公示時須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參保單位填報的經職工本人簽名確認的《單位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及公示資料,需單位長期保存以備后期核驗。
(四)參保單位應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對申報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不得少報、漏報和瞞報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參保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三、如何核定社保繳費基數?
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參保單位申報的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以下簡稱“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參保單位的社保繳費基數。社保繳費基數分單位繳費基數和個人繳費基數。其中:
個人繳費基數核定。參保單位申報的職工個人工資在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300%之間的按申報的工資核定;低于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高于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00%的,按300%核定。
單位繳費基數核定。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人員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