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推進的基本全國統籌,將對職工帶來哪些影響?
全國統籌,就是全國統一,統一制度,統一資金,統一使用,統一管理,統一計算,信息聯網。
“全國統籌”是否意味著大家拿到手的一樣多?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并不意味著全國領取的養老金待遇一樣多。目前在各省統籌已完成的情況下,省內不同城市間的養老金,仍然有很大差異。一方面,養老金的來源不僅僅只有基本養老保險,還包括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和商業養老保險。另一方面,即使就基本養老保險而言,也不會大家都一樣。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有什么作用和意義?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指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以全國范圍內統一制度規定、統一調度使用基金、統一經辦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為主線,實現全國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統籌協調發展。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健全和完善的重要舉措,是有利于個人、家庭、企業和社會的重大決策。
基本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對于加快構建全國統一的公平市場環境是一項利好。全國統一的市場,對市場主體更加公平,更有利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經濟均衡發展,從而做大夯實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有利于基本養老保險的良性循環。
基本養老金全國統籌,是為了通過統收統支,改善區域養老金收支不平衡的情況。
基本養老金全國統籌后,可以解決我國養老保險出現的不同地區的收支不平衡問題。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資金在全國范圍內互濟余缺,有利于發揮基金的規模效應,增強支撐能力。
基本養老保險為什么要全國統籌?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實施以后,將在全國范圍內對地區間養老保險基金當期余缺進行調劑,用于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這就在制度上解決了基金的結構性矛盾問題,困難地區的養老金發放更有保障。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實施以后,將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分擔機制,中央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助力度不會減小,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將更加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都將進一步壓實。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可以更好地使全國人民分享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縮小老齡人口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扎實推進共同富裕。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可以充分發揮我國幅員遼闊的優勢,同時兼顧區域之間發展不均衡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使全國統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成為我國先富帶后富的重要體制機制。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應堅持哪些原則?
一是促進公平。通過實行部分養老保險基金中央統一調劑使用,合理均衡地區間基金負擔,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整體抗風險能力。
二是明確責任。實行省級政府擴面征繳和確保發放責任制,中央政府通過轉移支付和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以下簡稱中央調劑基金)進行補助,建立中央與省級政府責任明晰、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
三是統一政策。養老保險制度經過30多年的改革完善,已經實現全國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在繳費比例、繳費基數核定辦法、待遇計發和調整辦法等方面地區之間仍有差異,通過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實施,有利于逐步統一各地相關政策,最終實現養老保險各項政策全國統一。
四是穩步推進。合理確定中央調劑基金籌集比例,2018年從3%起步,以后逐步提高。進一步統一經辦規程,建立省級集中的信息系統,不斷提高管理和信息化水平。
基本養老金全國統籌后,每個人只會有一個賬戶,而不是每個人每個省一個賬戶。
全國一個賬戶基本養老金,對于在職人員而言更加的方便,無需考慮哪里繳費核算、哪里繳費方便、如何續存、如何轉移等一系列問題。
需要考慮的只有一個:選擇什么繳費檔次最劃算、成本最低、回報率最高?至于在哪里繳費、在哪里退休就不用多考慮了。
全國養老金會統一嗎?
既然養老金全國統籌了,所有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就應該是一個標準!很顯然,要求全國所有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一個標準是不可能的。
基本養老金全國統籌解決的是養老金轉移問題、解決的是不同地區養老金收支不平衡的問題、解決的是收支不平衡導致“蓄水量”不足的問題。
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為例,退休時領取養老金主要由三部分構成,即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養老金計算公式 養老金=個人養老金+統籌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區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因此即使統籌后,因為每個人的月平均繳費工資以及繳費年限不同,所以最終的基礎養老金也是不同的。
其次,我們再看個人賬戶養老金會不會相同。每月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存儲額÷計發月數(55歲退休為170月,60歲退休為139月),而個人賬戶存儲額與個人每月繳費直接相關,比如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費,直接進入個人賬戶,因此效益好的單位和效益差的單位,以及繳費年限不同,最終每個人的個人賬戶存儲額也會不同,從而每月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也會不同。
第三,過渡性養老金,主要指1996年之前參加工作的老人,以及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是由各省市自行制訂過渡辦法,所以有一定差異。
由此可見,即使統籌以后,城鎮職工的養老金還是不會一樣的,“多繳多得 長繳多得”原則仍然不會改變。
基本養老金全國統籌后有哪些影響?
已退休人員,那么無需擔心,養老金肯定不會下調。有了國家統籌,更可以放心,養老金不會延遲或少發。未來跟隨全國普漲,漲幅可能會有所調整。
正常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員,未來會逐步統一各地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各地的社會平均工資可能也會調整。現在平均工資較低的省份,養老金水平肯定適當上漲。
在多地繳納養老保險的人,以后地區差異會越來越少,轉移更容易,養老金領取更便捷。
在養老金計算領取方面,城鎮職工基礎養老金計算,原來是參照上年度省平均工資,統籌后是否有一個統一標準?還有過渡性養老金會不會有統一辦法?總體而言,統籌后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是有利的,可以縮小一定收入差距。
在繳費方面,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會不會制定統一的繳費基數以及繳費比例?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會不會有統一標準,以及統一的
全國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重點還是實現養老基金的“統收統支”,在此基礎上,全國一盤棋,通過合理的二次分配,以縮小退休人員在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從而使全國人民都可以更好的分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推進共同富裕。那種希望全體人員領一樣多,搞平均化“大鍋飯”,是開歷史“倒車”,肯定是行不通的。
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資金籌集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賬戶的部分歸個人所有,顯然不可能大家都一樣。社會統籌的部分具有再分配功能,但個人能從社會統籌部分得到的養老金也與繳費年限、繳費水平等相關,而這些是因人而異的。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一方面是縮小制度帶來的收入差距,使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更符合共同富裕的戰略。另外一方面是促進全國統一的市場建設,更有利于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在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同時,還需要進一步發展養老保險的第二和第三支柱。在第一支柱保基本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用人單位和個人的作用,依靠國家、單位和個人的同心協力,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