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市稅務局 深圳市財政局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 深圳市保障局關于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
2024年第2號
為進一步改善用人單位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業務的服務體驗,降低辦事成本,保障用人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我市自2024年7月1日起,優化調整用人單位和個人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優化調整申報繳費流程內容
自2024年7月1日起,將此前實行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繳費人)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費工資,再按照核定的應繳費額向稅務部門繳費的流程,優化調整為繳費人直接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具體范圍是:
(一)用人單位(含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及職工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及其他補充社會保險費。
(二)人員(含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等)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及其他補充社會保險費。
二、申報繳費方式及時限
(一)繳費人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繼續按照現行計算方式確定。
(二)用人單位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職工繳費工資。
2024年6月30日前已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職工繳費工資并核定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7月1日后僅需向稅務部門申報新增職工的繳費工資和工資變動職工的新繳費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于每月25日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應繳費額并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三)靈活就業人員按照規定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基數。
已在參保登記時完成繳費基數采集的靈活就業人員,無需再次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基數;如需調整繳費基數,應當向稅務部門申報。
靈活就業人員于每月25日前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選擇采用自行繳費方式或批量扣款繳費方式。稅務部門于每月23日批量扣款。非扣款時段靈活就業人員可自行繳費。
(四)繳費人存在辦理
三、申報繳費渠道
(一)用人單位辦理參保登記后,可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社會保險費管理客戶端、@深稅小程序、辦稅服務廳等渠道辦理繳費工資申報、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等業務。
(二)靈活就業人員辦理參保登記后,可通過“深圳稅務”微信公眾號、支付寶“深圳市稅務局”生活號、@深稅小程序、辦稅服務廳等渠道辦理繳費基數申報、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等業務。
四、其他事項
(一)由于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需聯合對相關信息系統進行升級,2024年6月21日18:00至2024年6月30日24:00,全市各類社會保險登記、申報、繳費等業務暫停辦理,自7月1日00:00起恢復。
(二)繳費人在辦理申報繳費業務時如有疑問,可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咨詢;其他社會保險問題可撥打12333社會保險服務熱線或者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社會保險專席咨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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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深圳市財政局?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
深圳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6月12日
為進一步改善用人單位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業務的服務體驗,降低辦事成本,保障用人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深圳市財政局、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市醫療保障局聯合制發《關于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現將公告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社會保障體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網和社會運行的穩定器,要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安全規范、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險費是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物質基礎,做好社會保險費征收服務工作事關百姓福祉和民生保障。為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服務水平,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決定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實行繳費人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以下簡稱自行申報)。主要有以下兩點考慮:
一是保障繳費人合法權益。自行申報的流程設計是以繳費人為中心,繳費人依法依規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工資、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等信息,并及時繳費,稅務部門依法提供服務保障,充分還權明責于繳費人。同時繳費人可以利用稅務部門社會保險費征管信息系統對繳費工資、繳費明細等信息進行“可視化”查詢、確認,使社會保險費的征繳更加公開透明,進一步保障繳費人合法權益。
二是全面提高服務水平。實行自行申報是深化社會保險費征管領域改革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險費征繳服務便利化、智能化水平,不斷增強繳費人獲得感。主要體現在“三化”:稅務部門提供政策輔導、咨詢服務、申報繳費提醒以及優惠政策推送等服務,逐步實現輔導“精準化”;逐步改變以表單為載體的傳統申報模式,通過信息系統為繳費人提供自動計算、預填單等申報服務,實現費額計算“智能化”;為繳費人提供“網上、掌上、實體、自助”等多元化申報繳費渠道,切實滿足不同群體申報繳費需求,實現辦事渠道“多樣化”。
二、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主要是將當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先核定應繳費額、再推送稅務部門征收社會保險費的申報繳納流程,優化調整為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實行自行申報后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有什么變化?
實行自行申報后,用人單位繼續按照現行繳費基數計算方式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繳費工資申報和調整業務,繳費基數仍根據用人單位申報的繳費工資和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確定,用人單位應于每月25日前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額(可以對申報信息進行撤銷、修改、補充),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渠道繳納社會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主向稅務部門選擇繳費基數(繳費基數可自主變更),確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額,并在每月25日前自愿繳納社會保險費。
實行自行申報后,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的參保登記業務仍按照現有流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繳費人須在當月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
四、哪些群體需要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此次實行自行申報主要是針對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及職工,以及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含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城鄉居民繼續按照現行方式和渠道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五、實行自行申報后,申報繳費的便利性會不會受到影響?
目前,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已經建立了常態化部門協作機制,在推動業務聯辦、優化辦事流程、提高繳費服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稅務部門為繳費人提供“網上、掌上、實體、自助”等多元化申報繳費渠道,用人單位辦理參保登記后,可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社會保險費管理客戶端、@深稅小程序、辦稅服務廳等渠道辦理繳費工資申報、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等業務;靈活就業人員辦理參保登記后,可通過“深圳稅務”微信公眾號、支付寶“深圳市稅務局”生活號、@深稅小程序、辦稅服務廳等渠道辦理繳費基數申報、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等業務。總體上,實行自行申報后,申報繳費的便利性不受影響,同時因申報繳費渠道增加,繳費人辦理申報繳費業務更加便捷高效。
六、實行自行申報會不會增加繳費人繳費負擔?
此次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與繳費政策調整是相對獨立的兩件事,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繳費基數、應繳費額繼續按照現行計算方式確定,靈活就業人員繼續在政策范圍內自愿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繳費基數計算等征管方式保持不變。因此,此次優化調整不會增加繳費人繳費負擔。
七、實行自行申報會影響繳費人權益記錄和待遇享受嗎?
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建立了常態化、制度化的信息共享機制,通過信息共享平臺及時準確傳遞參保、繳費等信息,數據時效性和安全性有充分保障。實行自行申報后,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繳納流程、繳費方式及時限,不會影響繳費人權益記錄和待遇享受等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