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基本保險及生育保險2024年1-12月繳費基數下限為6475元
根據《深圳市醫療保障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號)和相關統計數據,以及《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降低制造業成本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粵辦函〔2023〕302號)、《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辦規〔2023〕5號)的規定,現就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下限為6475元,上限為32376元,具體通知可通過深圳市醫療保障局官網進行查看。
職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二檔繳費比例如何確定?
1. 根據《深圳市醫療保障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號)規定,職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二檔的,以繳費基數的2%按月繳費,其中用人單位繳交1.5%,個人繳交0.5%。2.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按照《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享受待遇,生育保險費按照規定繳納,在職職工的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0.5%。
失業保險2024年底前費率至1%
根據《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函〔2023〕133號)的規定,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為0.8%,個人費率為0.2%。
職工繳費基數如何申報確定?
《深圳經濟特區社會條例》第十條規定:職工每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其上月工資總額; 新參加工作、重新和新成立用人單位的職工首月繳費基數為其首月工資總額。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第四十三條規定: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為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的報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省、市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相關法規,職工與用人單位應按照實際工資申報,并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深圳市醫療保障局關于醫保繳費及待遇核定基數的通知
各參保單位、參保人:
為減輕本市用人單位及參保人員繳費負擔,經市政府同意,本市各項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和待遇核定基數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按照本市2021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55563元、折算為12964元/月(四舍五入)的標準計算。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國家、廣東省及本市關于醫保繳費基數和待遇核定基數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深圳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