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用人單位為其員工辦理姓名、身份證號碼、戶籍等重要登記信息變更業務 |
依據 | |
條 件 | 在我市參保企業正常參保的員工。 |
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申請材料 | 一、由于公安部門原因導致員工重要登記信息變更的,需提供: 二、由于單位申報錯誤導致員工重要登記信息變更的,需提供: 三、身份證號自然升位的,需提供: 四、因員工戶籍遷入/遷出我市導致員工重要登記信息變更的,需提供: 五、港澳臺外籍人員申請更改姓名或身份證號碼的 |
申請受理機關 | 企業繳費所屬社保機構征收部門 市福田、羅湖、南山辦公地址: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綜合大廈3樓;羅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號物資大廈11樓;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區南新路3024號(原南山法院),咨詢電話:12333,投訴電話:83460096。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本審批事項無證件,無有效期要求,根據國家法規進行調整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
事項程序 | 1、到社保機構征收窗口領取并填寫《深圳市企業員工和個人社會保險信息(業務)變更申請表》; |
時 限 | 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辦結 |
法律效力 | 經社保征收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生效 |
救濟權利 | 申請人對深圳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務不滿的,可以向深圳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信訪部門投訴。申請人對決定機關作出的行政服務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自行政服務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復議機關或市政府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自接到行政服務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事項收費 | 不收費 |
申請表格 |
本事項申請表格應到辦事現場領取。不便之處,敬請諒解! |
年審或年檢 | 無年審 |
行政職權名稱 | 用人單位員工重要社保登記信息變更業務 |
行政職權編碼 | 30905100469558324813440300 |
所屬上級事項 | 用人單位為其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
實施主體 |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
行政職權依據 | 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其他法律法規 |
條件 | 在我市參保企業正常參保的員工。 |
審批對象 | 在我市參保企業正常參保的員工。 |
申請材料 | 一、由于公安部門原因導致員工重要登記信息變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門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注意:變更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的,證明內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證號與現姓名、身份證號之間的關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戶口簿內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3、戶口本(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4、單位證明; 5、個人申請(簽名并蓋指模)。 二、由于單位申報錯誤導致員工重要登記信息變更的,需提供: 1、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2、單位證明; 3、入職登記表及勞動合同(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三、身份證號自然升位的,需提供: 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四、因員工戶籍遷入/遷出我市導致員工重要登記信息變更的,需提供: 1、非深戶改深戶,需提供招工表或調令與身份證、戶口本(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2、深戶改非深戶,需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五、港澳臺外籍人員申請更改姓名或身份證號碼的 1、有效的證件(永久性)和進入中國境內的證件(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2、相關證明 |
辦理部門 |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
辦理地點 | 福田分局:深圳市福田區彩田南路2038號海天綜合大 廈二、三樓 羅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號物資大廈 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區南新路3032號 鹽田分局:鹽田區海景二路工青婦大樓14、15樓 寶安分局:深圳市寶安2區湖濱路5號社保大樓(區武裝部旁) 龍崗分局:龍崗區中心城龍翔大道8031號 光明分局:光明新區光明大街社保大樓 坪山分局:坪山新區坑梓街道人民中路23號 龍華分局:龍華新區觀瀾街道泗黎路大布巷路口 |
聯系電話 | 12333 |
服務表格 | 本事項申請表格可在單位網上系統打印或到辦事現場領取。不便之處,敬請諒解! |
相關職責要求 | 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辦結(特殊業務除外) |
監督電話 | 12333 |
相對人權利救濟渠道 | 申請人對深圳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務不滿的,可以向深圳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信訪部門投訴。申請人對決定機關作出的行政服務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自行政服務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復議機關或市政府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自接到行政服務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法定時限 | 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辦結(特殊業務除外) |
承諾時限 | 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辦結(特殊業務除外) |
是否有數量限制 | 無 |
審批證件名稱及有效期 | 本審批事項無證件,無有效期要求,根據國家政策法規進行調整 |
審批程序 | 1、填寫表格 ; 2、附上申請材料; 3、到企業繳費所屬社保機構征收窗口辦理。 |
是否年檢或年審 | 無 |
法律效力 | 經社保征收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