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參保人的身份證號不是正常升位的而是發證機關出錯造成的,參保人需要變更身份證號和姓名的,提供以下資料到參保所屬征收窗口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1)《市企業員工和個人社會保險信息業務變更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
(2)驗公安部門證明原件(證明內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證號與現姓名、身份證號之間的關系)且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如更改的姓名在戶口本內有注明是曾用名可不用提供此件);
(3)驗身份證原件且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
(4)驗戶口本原件且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
(5)個人申請;
(6)驗社會保障卡原件且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
(7)單位證明(加蓋公章)。
如是單位申報錯誤的,則提供單位證明(以及相關輔助材料如合同、入職資料等、驗身份證及社會保障卡原件且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填寫《深圳市企業員工和個人社會保險信息業
務變更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到所屬征收窗口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