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HR日常經常遇到拒絕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這些員工拒絕繳納社會保險的原因主要理由為:
1、工資收入較低無力承擔個人繳納部分;
2、有的員工認為自己較年輕現在開始繳納是否太早;
3、繳納社會保險已達到15年認為不需要再繼續繳納社會保險(只需在流動窗口繳納保險);
4、原單位已繳納社會保險,現單位無法重復繳納社會保險等。
這些理由的出現一方面是員工對社會保險認識不足,另一方面社會保險繳納基數偏高也是一個因素,員工不同意繳納用人單位也樂意接受,甚至有的單位給予若干社會保險代替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提問:
1、你認為員工拒絕繳納社會保險對用人單位有哪些風險?
答復:員工拒絕繳納社會保險對用人單位而言有以下風險:
一、員工有權要求補繳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
與以往不同的是之前補繳社會保險的范圍僅為
二、承擔未繳納社會保險給員工造成的社會保險損失費用
(1)失業保險損失
員工有權按自己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在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按現行失業金標準主張失業金。
(2)醫療、生育保險損失
員工有權根據規定報銷生病、生育期間的醫療、生育費用。
(3)工傷保險損失
員工發生工傷涉及工傷的全部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如員工因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2015年為576880元,這還不包括其他費用,如將所有費用加起來可能超過百萬,這一費用不是一般的用人單位能夠承受的。
(4)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未領取養老金,如他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超過15年,用人單位也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在這種情況下達到退休年齡的員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承擔養老金的損失,該損失標準與其應依法領取的養老金標準一致,且每年增加的養老金也一并由用人單位承擔。
(5)其他社會保險損失
如員工非因工死亡,涉及的喪葬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至少在5萬元以上。
三、員工有權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主張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在補繳社會保險、補償社會保險損失的同時,還要根據其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四、補繳社會保險基數的問題
現在用人單位未按員工實際工作總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是一個嚴重的問題。由于該違法行為具有連續性,一旦員工提出補繳社會保險基數,不僅涉及時間長最早可以追訴到當地實行社會保險統籌之時,補繳社會保險的費用巨大。
提問:
2、員工少繳納社會保險對其今后領取養老金有什么影響?
答復:在答復該問題前先要了解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的構成及計算公式。現在大部分員工都是在當地實行社會保險統籌后參加工作的人員,其今后首次領取養老金的構成主要分為兩個部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具體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退職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實際退休年齡的計發月數。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參保人員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的乘積。
平均繳費指數:為本人歷年繳費年限指數的算術平均值。
實際繳費年限指數:按本人當年月繳費工資基數與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值計算。
如2015年5月小王繳費工資基數為5000元,而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500元,其2015年5月實際繳費指數為1.111(5000元/4500元=1.111),如小王實際繳費年限為40年,其480月實際繳費指數的平均值即為小王平均繳費指數。
繳費年限:指參保人員在統賬結合時間之后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包括個人以個體
對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部分,計算到月。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退休年齡40計發月數233 退休年齡41計發月數230 退休年齡42計發月數226
退休年齡43計發月數223 退休年齡44計發月數220 退休年齡45計發月數216
退休年齡46計發月數212 退休年齡47計發月數208 退休年齡48計發月數204
退休年齡49計發月數199 退休年齡50計發月數195 退休年齡51計發月數190
退休年齡52計發月數185 退休年齡53計發月數180 退休年齡54計發月數175
退休年齡55計發月數170 退休年齡56計發月數164 退休年齡57計發月數158
退休年齡58計發月數152 退休年齡59計發月數145 退休年齡60計發月數139
退休年齡61計發月數132 退休年齡62計發月數125 退休年齡63計發月數117
退休年齡64計發月數109 退休年齡65計發月數101 退休年齡66計發月數93
退休年齡67計發月數84 退休年齡68計發月數75 退休年齡69計發月數65
退休年齡70計發月數56
這其中最關鍵的是繳費年限及繳納社會保險工資基數,繳納年限不僅決定在首次領取養老金的標準,也決定了在領取養老金后每年增加的養老金的金額。
繳納社會保險工資基數高在同等條件下決定了養老金的標準比他人高。
提問:
3、如何告知員工拒絕繳納社會保險可能產生的后果?
答復:一、通過上述養老金的計算公式,HR可以初步與員工計算拒絕繳納社會保險對其今后領取養老金金額的影響。
二、由于領取養老金的首要條件是累計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在15年以上(不排除今后調整這一時間)。
對員工而言要達到這一條件才能領取養老金,如繳納社會保險不足15年,將有下列處理途徑:
(1)對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已繳納社會保險人員,可在退休前選擇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至15年,補繳養老保險的具體標準按補繳時個人流動窗口的繳費標準執行。該費用如補繳年限長將數額較大。
(2)對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后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在到達退休年齡時不足15年的,可延后繳納五年,達到繳納年限后即可領取養老金。
如延后繳納五年后仍然不足15年的,將根據員工的戶口性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累計繳納年限達到15后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該待遇與養老金相比將差距巨大,不排除要同時申請低保才能維持日常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