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辦理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結算個人賬戶手續 |
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經濟特區社會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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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件 |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不符合領取喪葬補助、撫恤金條件的參保人; 2、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本人書面申請終止關系、結算個人賬戶的參保人; 3、即將或已離境且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保關系、結算個人賬戶的外國及港澳臺參保人。 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延長繳費)、在深圳以外的其他地區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且自愿不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人。 |
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申請材料 | 1、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外國人提供護照,港澳臺人員提供往內地通行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2、參保人(或死亡參保人的繼承人)在深圳開戶的銀行存折或銀行借記卡(中行、工行、建行、農行之一,驗原件收復印件); 3、參保人社會保障卡(驗原件收復印件); 4、參保人(或死亡參保人的繼承人)書面申請; 5、如參保人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經中國公證機關或中國駐外使領館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6、參保人死亡證明(因死亡申請結算的需提供,驗原件收復印件); 7、繼承人有效身份證件(因死亡申請結算的需提供,驗原件收復印件); 8、說明死亡參保人與繼承人繼承關系的文件(結婚證、戶口本或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等,因死亡申請結算的需提供,驗原件收復印件); 9、《工傷保險待遇核定書》或《工傷保險待遇行政審批(核準)決定書》(因工死亡申請結算的需提供,驗原件收復印件); 10、 死亡員工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或村委或公安部門出具的土葬證明(非因工死亡且不符合領取喪葬補助、撫恤金條件申請結算的需提供,驗原件收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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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受理機關 | 參保所屬社保機構征收部門市福田、羅湖、南山辦公地址: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綜合大廈3樓;羅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號物資大廈11樓;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區南新路3024號(原南山法院),咨詢電話:12333,投訴電話:83460096。辦理時間: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本審批事項無證件,無有效期要求,根據國家法規進行調整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
事項程序 | 1、取號排隊。 2、聽到叫號后到指定窗口錄入銀行帳號并打印退保單據。 3、代辦人核對無誤后在三聯單上簽名并按指模。 4、領取個人保留單據。 |
時 限 |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辦結 |
法律效力 | 經社保征收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生效 |
救濟權利 | 申請人對深圳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務不滿的,可以向深圳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信訪部門投訴。申請人對決定機關作出的行政服務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自行政服務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復議機關或市政府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自接到行政服務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事項收費 | 不收費 |
申請表格 | 本事項申請表格應到辦事現場領取。不便之處,敬請諒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