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及繳費基數對照表
險種
繳費比例
繳費基數
新辦法實施時間
合計
單位
個人
養老
保險
基本養老+地方補充養老(適用于深圳戶籍)
22%
14%
8%
以員工上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資標準
2013年1月1日
基本養老(適用于非深圳戶籍)
21%
13%
醫療
基本醫療一檔(含地方補充醫療)
8.2%
6.2%
2%
以員工上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個人繳費人員最低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2015年3月1日
基本醫療二檔(含地方補充醫療)
0.8%
0.6%
0.2%
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基本醫療三檔(含地方補充醫療)
0.55%
0.45%
0.1%
生育保險
1%(由單位承擔)
以員工月工資總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繳費基數
失業保險
3%
1%
以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繳費基數
2013年1月1日,2014年2月執行《深圳市失業保險浮動費率管理暫行辦法》
工傷保險
0.5%、1%、1.5%三個檔次(單位承擔)
以員工月工資總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繳費基數,但不得低于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