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國家部辦公廳《職工基本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勞辦發〔1997〕116號)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繳費年度結束后,應對職工個人賬戶進行結算,包括當年繳費額、實際繳費月數、當年利息額、歷年繳費累計結轉本息儲存額等。
個人賬戶利息按每年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
記賬利率暫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確定并每年公布一次。
廣東省的做法是每年年初廣東省部門會公布廣東省上一年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界時我市社保部門對上一年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利息進行調整。在記賬利率公布前暫按上上年度的利率計息,個人賬戶結算適用上上年度的記賬利率,在記賬利率公布后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利息進行全年度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