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南山轄區開展視同繳費年限提前核準試點業務的通知
各參保單位、參保人:
根據相關規定,對于存在國家規定連續工齡的參保人,市社保機構需在其退休時審核其人事檔案,確認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其中,部分參保人因檔案材料缺失、補充材料時間較長導致退休業務辦理時間相應變長。為了避免上述問題,更好的服務參保人,我局從2017年7月1日起在南山轄區開展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提前核準試點業務。試點期間,在南山社保分局參保繳費的企業職工,以及個人繳費人員,且于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在2017年7月至12月期間向社保南山分局申請辦理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提前核準業務。審核后,我局將把視同繳費年限數據錄入信息系統,為參保人建立視同繳費年電子檔案。待參保人符合退休條件后,可直接憑身份證、戶口本、銀行卡等基本材料辦理退休手續,不必再提供人事檔案。具體事項如下:
1、辦理條件
辦理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核業務,需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1998年1月1日以前曾經在國有或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工作過,具有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含軍齡);
(2)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以身份證登記為準),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達15年;
(3)將于2018年1月至6月辦理退休手續人員(即1958年1月至6月出生的男干部(工人);1963年1月至6月出生的女干部;1968年1至6月出生的女工人)。
2、辦理流程
(1)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參保人,可于2017年7月至12月期間,將人事檔案等相關材料提交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審核;
(2)審核完成后,按通知時間到社保南山分局簽收審核結果、領取回人事檔案,并提前采集指紋信息,指紋信息將用于退休后的資格認證。
3、辦理材料
(1)《深圳市參保人員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核準申請表》一式一份;
(2)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驗原件、收復印件)
(3)如屬代辦的,應提供代辦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4)人事檔案原件;
(5)工作經歷中有跨統籌區調動的,或屬復員、退伍、轉業軍人及部隊在編職工,還應提供相應的有效證明材料。
注:《深圳市參保人員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核準申請表》可前往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官網(http://www.szsi.gov.cn/)自行打印。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17年6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