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人單位:
根據《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2016年10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深圳市殘疾人保障金征收實施辦法》(深府【2005】175號)的規定,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代征。現將2016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征收時間:2017年11月27日—12月1日;
二、用人單位應繳保障金金額:(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人數×0.5%-在崗殘疾職工人數)×本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0%。
按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數字,上一年度(2016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9757元。
三、請各用人單位在2017年11月26日前將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足額存入本單位繳交社會保險費的銀行賬戶,以便市局代征。逾期不繳納的,將按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
特此通告。
深圳市殘聯:www.cjr.org.cn,咨詢電話:83219938
深圳市社保局:www.szsi.gov.cn,咨詢電話:12333
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17年10月27日